乐亭县位于河北省东部沿海,是一个拥有50万人口、94万亩耕地、90公里海岸线、种养业较为发达的滨海农业大县,素有“冀东粮仓”之称。198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沿海开放县。
近几年来,乐亭的农业特产品生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果菜生产和水产养殖初具规模,已经形成了新的产业优势。目前已经成为河北省重要的水果、蔬菜生产基地和水产养殖基地,为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奠定了较为稳固的税源基础。自1987年开征农业特产税以来,乐亭县已累计征收税款4593万元,其中1997年就完成特产税收入874万元,占当年地方收入的11%,为缓解财政状况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10余年的农业特产税的征管实践中,乐亭县初步形成了严管税源、分级负责、灵活征收、依法治税的农业特产税征管模式。
一、强化管理建立税源监控机制
税源管理是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的基础和关键。乐亭县把税源的掌握和控制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并在力求规范和适用的前提下,建立了税源管理制度。
一是组织税源调查。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统一要求,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各类水果的品别、品种、面积、株数、树龄;对虾养殖的面积、方式、数量、虾池座落;海产品捕捞作业船只的生产形式、网具种类、船号、动力;果用瓜、草莓、食用菌的品种、面积、种养方式等。为了保证税源调查工作的质量,在人员搭配上采取了乡镇财政交叉互查、县局抽查验收的方法。调查工作在村委会的配合下进行,由调查组成员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实地丈量、清点和登记,并填制县统一印制的“税源调查表”,调查人、纳税人都要在调查表上签字,以明确责任。税源调查的结果及其所取得的资料是征收机关计税的基础依据之一。
二是对税源调查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为了科学、完整、准确地掌握和运用税源调查所取得的数据资料,在分乡、按村汇总和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分类整理的基础上,采取了县、乡两级设档保管的方法,形成了县财政局掌握到乡镇,乡镇财政所掌握到村,专管员掌握到户的税源管理机制。
三是对税源增减变化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除全县范围的税源普查两年组织一次外,各乡镇财政所和县局直属的各沿海农税所对本辖区管控的税源每年组织一次增减变化的调查,使各类农业特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能够得到及时准确地掌握,从而为下达任务、组织农业特产税征收奠定了基础。
四是加大农税稽查力度,严防税源流失。1997年,乐亭县财政局成立了“农税稽查大队”,其职责除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稽查外,还行使了对农税队伍内部征管工作稽查的职能,管内查外,双管齐下,最大限度地防止了跑冒滴漏、税源流失。近两年来,仅稽查收入就达20多万元,切实起到r堵漏增收的作用。
二、分级负责,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运行
首先,县局以税源调查取得的数据资料为依据,在确定全县统一的定额征税标准的同时,对各级农税征管机构下达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并按照全县现行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留解比例以及相关责任,实行基数内固定比例分成,超任务基数县乡二八分成,短收自补的办法。
其次,从业务管理的需要出发,县局提出了对税源管控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要求,即按照税源管辖范围,海产品捕捞、滩涂对虾养殖由县局直属的6个农税所负责;其余税源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县财政局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对县政府负责。在农税所和乡镇财政所直接从事税源管理的过程中,广泛推行了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征管人员包户的逐级负责制度,做到了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各乡镇还抽调干部配合财政所工作,在村级普遍建立了以村干部为主的协税护税组织,从而使税源管理责任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第三,充分运用行政、经济手段,建立对各级征收机构的考核制度。在对各级征收工作实施全面督导的过程中,按照执行政策、完成任务以及征管质量等由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县目标办等单位联合对各征收机关实行对等考核和综合评定,并将考核、检验的结果做为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内容,成为确定对单位的奖惩、领导干部政绩的评定、干部使用等的依据之一。
三、因地制宜,实行灵活多样的征管方法。
为了积极推进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工作,努力实现应征尽征,本着有利征收、便于管理、易于操作、方便群众纳税的原则,在据实征收政策的落实上,按照不同农业特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实行灵活多样的征管方法。
(一)对各类水果实行按单位面积计算产量和收入,实行定额征收。乐亭县的水果品种主要有桃、葡萄、苹果、梨等,具有户多面广、分布较为零散、收获期相对集中的特点。为了组织好这块收入,财政部门及时调整征收战略,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据实征收政策,将原来的销售、外运环节征税改为生产环节征税,将计税依据由原来的实际销售额,改为按全县生产、销售形势测定的单位面积收入额,对各类果品分别制定单位面积定额征收标准。定额征收标准按照本地果品各品种的单位面积中等平均产量、中等销售价格,依规定税率计算计征税额,扣除农业税计税土地原负担农业税后统筹确定。为避免出现征过头税的现象,县里明确规定对因灾或其它原因,纳税人的收入达不到定额征收基准点者,可在产品收获前10日内到当地征收机关申报,征收机关调查核实后,可以重新核定定额标准。在税源控制的程序上,采取了乡村两级配合,征管人员入村到户征收、户交户结的办法。
(二)对草莓、果用瓜、食用菌等品种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由乡镇财政所参照果品定额计征,定额征收标准由乡镇按照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三)对海、淡水养殖的农业特产品实行据实征收,其生产环节的农业特产税由生产者在收获销售产品时按价值和规定税率向征收机关缴纳;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由收购者按收购金额和规定税率向征收机关缴纳;对生产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人自运自销应税产品者,由纳税人负责缴纳两个环节的税款。
(四)对捕捞海产品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生产环节定额与据实相结合、收购环节据实征收的方法。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以及船只集中、便于管理的海口码头的渔船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一律由征收机关据实征收。对渔船分布零散、作业区经济变化、不易于管理和控制的,其生产环节应纳税款实行按每年每马力30—40元的定额一次性征收。仅1997年,就完成海产品特产税300万元。
四、公开办税,依法治税。
为积极探讨规范化征管、理顺征管工作秩序,在加强税源管理、制定征收方法、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乐亭县财政部门围绕公开办税、依法治税大作文章。
一是在部分征管基础好、村级组织健全的乡村,组织“公开办税”试点,实行税收政策公开、征税标准公开、税源底数公开、征收数额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营造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社会氛围,防止了人情税现象,大大缓解了征纳矛盾,同时加快了征收进度。1997年,完成林果特产税574万元,比年初任务增收91万元,较上年增长46.2%。
二是针对个别不法纳税人有意逃避纳税现象,充分发挥农税治安办公室的作用,重点打击了偷抗税行为,仅1997年就查处偷抗税案件120多起,外征税款15万多元,罚款1.6万元,为全县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是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征管环境。财政部门注重了对群众的农税政策宣传工作,无论是水产品特产税征收、还是林果特产税征收,在征管前、征管中都通过广播电视、印发资料、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将农税政策、规定送到千家万户,为圆满完成征收任务创造了有利环境。
通过“公开办税”、“依法治税”活动的开展,配合以广泛的政策宣传工作,既教育了纳税群众,也唤起了广大征管人员的工作热情。在征收工作中,出现了纳税群众自觉遵章纳税,农税人员文明征管的良好局面。农业特产税征管的各项制度得到了深入贯彻和正确执行,也使全县农业特产税规范化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