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邮征纳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款征纳过程中借助于邮政网络来完成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税法宣传资料及征纳通知单等的传递,并利用邮政系统的邮政储蓄实现代扣代缴税款等一系列行为。很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采用了这种征收模式,并取得了降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完善服务体系等效果。我国现正推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用邮征纳这种新征收模式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国际上,用邮征纳被广泛采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均采用了用邮征纳的征管手段。例如,在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就提倡纳税人使用用邮征纳,税务机关授权邮局办理税款收纳业务,邮局的计算机也同时与税务系统的计算机联网。纳税人可以用税务机关提供的标准信封,将按规定填好的纳税申请表或估税通知单、支票或现金装好,送交当地邮局。邮局将支票信息扫描录入,或将现金信息输入计算机,并在申报表上的付款回执或估税通知单上加盖收讫章,作为完税凭证。然后邮局将付款信息传输到税务局和国家银行。香港地区也是世界上推行用邮征纳较成功的地区之一。按税务局规定,纳税人可以把信件通过邮局邮寄,邮局把收集到的关于税务方面的信函集中起来,派专车送到税务局,等候处理。为配合征纳用邮,税务局内部成立了邮件处理中心,专门负责纳税人寄来的或向纳税人寄去的各类信件,其中包括纳税申请表、完税凭证、评税通知书、宣传资料或咨询答复等。除香港以外,美国、加拿大等发达的西方国家也推行了用邮征税的制度,在税收的征管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早已规定,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邮寄申报。但实际上几乎没有纳税人这样做过。但随着我国征管体制改革的深入,为适应新体制、新形势的要求,推行用邮征税势在必行。
首先,征管体制的改革必将带来税务机关内部职能分工的更细、更专业化,形成以各专业为主体的中心分局。如成立以征收为主体的税务征收中心分局,集中处理一定范围内的税务征收工作。这必将造成更多的纳税人和税务征收中心局的距离较远,为了报税交款而跑了几十公里,很不方便。但如果通过邮寄申报和邮局代缴税款相结合的用邮征税方式,便可以解决这一难题。纳税户可以通过邮寄纳税申报表,并通过邮政储蓄划拨税款,既节省时间又减少来回费用,使中心局体制能顺利实行。
其次,推行用邮征纳是提高服务水平的需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整体的服务水平也不断提高,纳税人对税务部门能向他们提供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税务部门不为纳税人着想,不完善服务体系,就会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造成不良后果。推行用邮征税,税务部门可以定期给纳税户送寄各种宣传资料,为他们解答疑难问题,以免去他们来回奔跑,既方便又省时,从而大大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再者,邮政网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也使税务部门推行用邮征纳成为可能。近几年来,各大城市的邮政网点不断增加,遍布各个角落;邮政业务的服务水平也走在了前面。实现了邮局间的邮政储蓄联网、报刊通订联网;引进了信函的自动分拣机;将支局全部改造成电子化支局等。在投递制度上开放终端,改革管理制度,成立投递公司,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大大的缩短了邮件投递时间,一般市内信件两天内可以达到;信件的遗失率、损坏率也很低。同时,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开通了很多新业务,如代送信用卡帐单、代交电话费、代交水电费、代交BB机台费等,所有的这些都为邮局承担用邮征税的任务提供了丰富经验。推行征纳用邮,在促使税务部门和邮政部门合作的同时,各自内部的分工更细、更专业化,符合市场经济高效率的要求。
推行用邮征税制度,要做到事半功倍、发挥其最大效能,首先必须调整税务机构内部的设置。建立相对集中的征收中心,将分散的各征收分局的部分征收人员集中起来,担负全市的纳税申报和录入工作(在纳税人素质较高的地区,录入工作可由邮局完成),从而减少分散管理和人员编制,降低征收成本。征收中心的设置可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录入审核部,主要完成接收邮局送来的各种信函及纳税人亲自送上门的纳税申请表。再进行分类、拆封,审核纳税人申报表的内容,并录入计算机等各项工作。第二是资料输出部,主要是将纳税凭证打印出来,并利用自动裁纸、自动装封的设备将资料装入专用信封,放入专用的信盒,由邮局定时来取走。同时还要完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第三是综合部,主要负责中心的行政、人事等方面的综合工作。各部的人员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
推行用邮征税,在我国尚无先例,有许多技术性问题需要处理,也需要邮政部门与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在邮电事业飞速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我们不妨选择条件较好、经济发达的地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