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私营部门更好地参与到基础设施项目中去,亚洲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关注以下问题:
(1)过程的透明度。私营部门投资机会的存在,其前提是存在能鼓励私营部门参与的政府具体政策和计划,存在一种评价投标和奖励合同的透明的制度。
(2)投标的竞争性。使用一种竞争性的招标程序以挑选基础设施项目的承包人,这样能够最好地实现透明度和提高公众可信度。
(3)适当的风险分配。政府、公用事业、债权人、发展商之间的风险分配是有关私营部门B0T/BOO(建设—经营—转让/建设—所有—经营)项目的大多数附加条款或辩论的核心问题。
(4)发展商获得与风险相称的收益。量化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所固有的风险,进而量化可接受的产权收益,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
(5)稳定的政策机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私人投资者,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寻求一种既稳定又可预见的政策机制(包括税收与投资框架等组成部分)。
(6)政府担保和信贷扩大。对于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独立电力供应商项目等)成功的资金融通来说,双边或多边的政府担保和信贷扩大通常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这些项目的初期或由国家主导转向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时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