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山东省青州市按照“还所有权于政府,还管理权于财政”的要求,开展预算外资金管理年活动,对全市预算外资金实行“核定收支,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管理。截至10月份,全市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达到1.7亿元,集中政府调控资金1200万元,用于企业破产重组、再就业等社会热点难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发展,促进了社会稳定。
一、统一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实行财政统管,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青州市财政局经过调查研究,在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召开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专题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国务院《决定》精神。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为全面开展工作广造舆论。在《青州日报》开辟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知识讲座”专栏,组织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征文活动,向社会公布了“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款收据”等二十四种常用票据样本。为确保管理取得成效,专门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党务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为副组长,财政、监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又成立了“青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专门行使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检查、指导、服务等职能。从明确任务、量化指标、强化责任入手,逐步建立起了预算外资金管理网络。
二、搞好资金清查,夯实管理基础
搞好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是摸清预算外资金家底的关键,也是建章立制的基础。在工作中,由政府牵头成立了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金融等部门参与的清查工作组,逐项、逐单位开展了清理工作。先后共清理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36项,确定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228项,建立了单位收费明细卡制度,并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单位执行,从而有效地制止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法行为。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区别不同情况,建立单位管理台帐,摸清收费底子,实行分类管理。为切实加强帐户管理,财政和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对单位帐户进行全面清查,取消了各单位在银行自行开设的所有预算外资金帐户,按规定统一设立了新帐户。预算外资金实行全额上缴的单位,其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部门,支出在财政部门为其指定的银行专项支出帐户进行;实行代管的单位,由财政在指定的银行设立一个收入过渡户,再开设一个支出户,收支严格在两个帐户进行;既有全额上缴又有代管资金的单位,在开设一个支出户的基础上,再增设一个代管资金收入专户,上缴的收入与代管的收入不得混淆,专户专用。预算外资金帐户的规范设置,既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基础,也理顺了金融秩序。对于资金清理,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资金清理划转小组,对全市134个单位近三年来的预算外资金情况进行了彻底清查摸底,共清理预算外资金4.8亿元,其中1996年度1.6亿元。
三、抓好建章立制,实现管理规范化
为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外资金的“两权”归属,杜绝乱收费、乱支出的问题,青州市财政局坚持从建立规章制度和科学的管理体制入手,规范收费单位的收支行为。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颁发了《青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管理形式、管理办法、考核奖惩制度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先后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抓了四个方面:(1)抓源头控制,规范票据管理。按照该市制定的票据管理规定,对票据使用、缴验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实行“凭证领票,总量控制,交旧换新,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物价部门重点加强对单位收费项目设立、变更、撤消、申报的审核,把住源头关。财政部门建立票据使用台帐,对票据的领、用、存数量和使用金额同步登记,票据使用单位每月向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报送票据使用情况月报表,接受审验。1996年,通过收费票据专项清理检查,取缔非法印制票据点2处,废止非法收费票据7种,对违规使用非法票据的3个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收费金额50万元,并处以收费额1倍的罚款,有效地遏制了乱收乱用现象的发生,达到了“源头控制”的目的。(2)严格帐户管理,杜绝多头开户。在统一设置帐户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对单位银行帐户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单位帐户是否按规定设置、按规定使用,实现的预算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交入指定的专户,防止乱支、隐匿、挪用预算外资金等违纪问题。(3)强化收支管理,确保收足用好。按照“以收定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原则核定各单位收支计划。收入管理上,在参考各单位1994年至1996年三年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基础上,根据收费单位收费项目的增减和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变化,考虑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对每个单位都确定了一个比较符合单位实际的收入计划。为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实行征管员制度和收入快报制度,及时掌握收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支出管理上,结合各单位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标准,按高于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35%的比例确定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按现行工资标准,据实安排。大额专项支出实行专项审批制度。支出计划下达后,财政部门严格按计划及时拨款,以保证各单位正常支出,各单位经费支出指标实行“包干使用,结余归己,滚存使用”的原则,经费确实不足的通过超收分成解决。同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地方性基金支出本着“政府立项,财政管钱,部门管事”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对用预算外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实行跟踪问效制度,防止资金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完善稽查与奖惩制度。成立了财政、监察、审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稽查队伍,在加强日常征管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稽查。
四、加强政府调控,不断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政府调控,整顿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一年多来,在保证各单位正常开支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利用预算外资金,支持经济建设,取得了较好效果。1997年1—10月份,全市预算外资金总收入完成17071万元,占年收入任务的91%,其中:政府调控资金12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发展。如去年6月份,青州市肉食养鸡厂受市场影响,加上流动资金不足,工厂濒临倒闭,市政府从预算外调控资金中拨付134万元投入该厂,使该厂迅速恢复了生产。青州市火柴厂破产,1000多名职工面临重新择业和下岗,市政府从预算外代管资金中拿出110万元,用于300多名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补助,又拿出30万元作为社会劳动保险基金,解决了近100名职工老有所养问题,从而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注重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的同时,还先后投入1900万元周转资金,支持市直及乡镇企业开发新产品、技术更新、企业改制,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成效在促进和推动该市经济发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巴中市还十分重视个体民营经济户综合素质的提高。除组织他们学习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做依法经营、勤劳致富、照章纳税的带头人外,还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帮助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克服小富即安的思想。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引进优秀人才,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壮大企业实力,为社会多做贡献。
五、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巴中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个体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安排有盘子,工作部署有位子,调查研究有内容,评比表彰有典型。每年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对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市政府与各乡镇层层建立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一级目标进行考核。市委、市政府和各乡镇及各主要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还分别联系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经常了解情况,帮助解决他们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确保这些民营企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