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控制之后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国家要支持央行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不受其他任何地方、部门、个人的干预;央行也要正确认识自己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改进监管方法。(2)国家在政策上支持国有银行转制,主要是减少政策性干预,不要把一此政策性业务压给国有商业银行,国有银行承担政策性业务时,利益损失由财政弥补。(3)央行对各商业银行下达实行全方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时间表”,要求各专业银行在“时间表”内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以适应未来比例管理的要求。(4)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近期内对分行实行比例管理,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因,比例可逐年调整;各分行为完成总行比例,可对二级分行和支行实行小同的管理模式,对存差行实行比例管理,对借差行实行规模管理,同时下达比例调整要求,以尽快实现从规模管理到比例管理的转化。(摘自1998年1月8日《中国证券报》,作者:庄乾志 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