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有中小型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可将净资产中的一部分卖给本企业职工;另一部分量化给本企业职工,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量化比例可根据企业净资产规模的不同情况确定,最高不能超过40%。量化比例经同级财政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量化给职工的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终极所有权,不得转让继承,但可由职工在股份分红中逐步偿还,偿还期最多为10年;量化股职工偿还以后,可以自由转让和继承。难以一次买断的剩余产权,可采取企业租赁、分期买断或将剩余资产作为法人股参股。二是对离退休人员,可以从评估后的净资产量化职工股份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股份留给企业解决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用,也可以集中将划出的净资产或出售资产收入的一部分交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三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比照国家股份制企业工资改革,可自主决定年度工资总额,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四是为了增强企业经营者风险意识和财产经营责任,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营者购买股份数一般是职工平均持股数量的3—5倍。效益好的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确定上限;效益差的企业,经营者持股比例确定下限。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