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转变单纯面向企业财务收支的传统检查模式,实行对预算收入解缴、征管、入库、退付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防止和纠正没有税源依据的虚假增收,使财政收入的增长牢固地建立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真正体现经济发展的水平。
二是转变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实行收支并举、分配与监督并重。重点是对本级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使用及其效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监控,对那些虚报、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等违纪问题,予以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
三是转变重检查、轻管理,重收缴、轻堵漏的片面做法,把监督和管理结合起来,在监督检查中注重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实现由监督检查型向监督管理型的过渡。
四是转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不良风气,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个人责任的追究个人责任,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