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行分税制体制,提高了各级财政增收的积极性,但由于各项管理没有跟上,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笔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有六种主观因素制约了县(市)级有效财力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
1.代征“走形”,收入流失。表现在一些农村税收如屠宰税、农业特产税等的代征代管上,由于村(组)代征员法规意识淡薄,加之财税部门没有严格按政策对代征行为实行有效监督,造成一些代征代管行为“走样变形”,以致出现将税收任务平均分摊到村、组、户的现象。不仅群众反响强烈,而且征管漏洞较大。此外,代征中层层支付的手续费、劳务费以及提成费等费用数额较大,导致税收入库数大大低于实征数。
2.偷梁换柱,转换类型。因受部门利益的驱使,有些部门想方设法挤压应解财政收入。如有的国税、地税部门为了多得提成,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项作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入库,争取作列收列支,造成县(市)级有效财力减少。
3.行政干预减免,前收后返。目前,在税收减免问题上,行政干预减免现象较为普遍。如有的地方将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先以税务开票作收,后要财政开票列支,全额返还给企业,造成财政收入名不符实。
<...
实行分税制体制,提高了各级财政增收的积极性,但由于各项管理没有跟上,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仍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笔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有六种主观因素制约了县(市)级有效财力的增长,应引起高度重视。
1.代征“走形”,收入流失。表现在一些农村税收如屠宰税、农业特产税等的代征代管上,由于村(组)代征员法规意识淡薄,加之财税部门没有严格按政策对代征行为实行有效监督,造成一些代征代管行为“走样变形”,以致出现将税收任务平均分摊到村、组、户的现象。不仅群众反响强烈,而且征管漏洞较大。此外,代征中层层支付的手续费、劳务费以及提成费等费用数额较大,导致税收入库数大大低于实征数。
2.偷梁换柱,转换类型。因受部门利益的驱使,有些部门想方设法挤压应解财政收入。如有的国税、地税部门为了多得提成,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项作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入库,争取作列收列支,造成县(市)级有效财力减少。
3.行政干预减免,前收后返。目前,在税收减免问题上,行政干预减免现象较为普遍。如有的地方将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先以税务开票作收,后要财政开票列支,全额返还给企业,造成财政收入名不符实。
4.违规操作,擅自提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集贸市场税收分成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集贸市场税收分成,所征税收全部缴入国库。”但是,一些地方仍然我行我素不按规定执行。
5.帐户繁多,入库困难。征收机关多头设收入过渡户,税款长期游离于专业银行、信用社、储蓄所之间,人为地增加了预算收入入库的难度,间接和直接的损失较大。与此同时,专业银行压库的隐患没有彻底根除,对县(市)财力也有较大影响。
6.资金沉淀,负重垫还。近几年来,由于种种因素,财政信用资金回收日渐困难,沉淀较多。但是,地方财政部门为保住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信誉,不得不用地方财力代企业垫还上级借款,从而,增加了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今后应加强财税法规宣传,进一步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而又持久的税法宣传,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增强税法观念,形成自觉纳税、自觉护税的意识;广大财税干部要严格按照税法法规的规定,依法理财、依法收税、依法治税,要带头执行各项财经法规,敢于同各种违反税法行为作斗争;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财税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对执法犯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此外,还要加强配合,搞好协作。各级金融部门要自觉服从国家利益,配合财政部门搞好税款的管理,对将税款私存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对为税款私存提供方便或截留税款的银行,人民银行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从重查处,以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
(责任编辑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