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提出的抓大放小的方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抓大是指国家要集中精力搞好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或关系国计民生的国有大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怎么抓大?主要应抓以下几方面:1、鉴于我国的大企业数量较少,分布行业较多,区域较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因此可采取不同的政策。2、抓大并不意味着政府要更多地干预企业行为,恰恰相反,要为企业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必须为大企业松绑,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抓的过程也是放的过程。3、要为大企业提供产业指导,促使其不断调整投资结构和产品结构。4、协调部门和地方利益,促进大企业之间进行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和兼并,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而且可以促使政企职责分开。5、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放小,是指国家对一般的竞争性的小企业在保留财产所有权的条件下,企业可以选择多种多样的资产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如租赁、承包、国有民营甚或个人经营,其实质是让企业拥有真正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目的是让国有小企业和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通过竞争共同成为有活力的市场主体,使国有资产在竞争中增值。放小并不是放任自流,只是让国有小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包括法人财产权,积极地灵活地参与市场竞争,它们仍然要接受国家的监督,如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等。放小也不是私有化,而是在保留国家对企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采取多样的资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目的在于盘活国有资产。
(摘自1997年9月2日《亚太经济时报》 作者:赵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