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收入分配是由相互联结的若干部分构成的。各个构成部分之间都具有内在的联系,因而使收入分配保持着完整性和整体性。
功能分工性。从局部看,无论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还是企业分配、财政分配以及工资分配等,它们都具有各自的功能;从全局看,各个构成部分的功能分工十分明确。比如,初次分配涉及各类要素所有者的所得分配,因而具有激励功能;再分配对初次分配所形成的结果予以调节,因而具有均等功能。再如,企业分配关系到要素所有者的投入回报率,因而具有要素配置功能;财政分配关系到政府职能与目标的实现程度,因而具有公共均衡功能。明确的功能分工,体现了收入分配的完整性和整体性。
功能互补性。收入分配各个构成部分的功能。既分工明确,又形成互补。明确的功能分工使收入分配划分为若干部分具体运作,内在的功能互补使收入分配始终以整体的方式存在。收入分配的功能互补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体功能互补,即收入分配中处于“统帅”地位的构成部分之间所形成的功能互补。比如,初次分配追求配置效率,再分配更注重社会公平,因而形成效率与公平的功能互补;二是局部功能互补,即收入分配中两个构成部分之间所形成的功能互补。比如,工资分配注...
收入分配是由相互联结的若干部分构成的。各个构成部分之间都具有内在的联系,因而使收入分配保持着完整性和整体性。
功能分工性。从局部看,无论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还是企业分配、财政分配以及工资分配等,它们都具有各自的功能;从全局看,各个构成部分的功能分工十分明确。比如,初次分配涉及各类要素所有者的所得分配,因而具有激励功能;再分配对初次分配所形成的结果予以调节,因而具有均等功能。再如,企业分配关系到要素所有者的投入回报率,因而具有要素配置功能;财政分配关系到政府职能与目标的实现程度,因而具有公共均衡功能。明确的功能分工,体现了收入分配的完整性和整体性。
功能互补性。收入分配各个构成部分的功能。既分工明确,又形成互补。明确的功能分工使收入分配划分为若干部分具体运作,内在的功能互补使收入分配始终以整体的方式存在。收入分配的功能互补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体功能互补,即收入分配中处于“统帅”地位的构成部分之间所形成的功能互补。比如,初次分配追求配置效率,再分配更注重社会公平,因而形成效率与公平的功能互补;二是局部功能互补,即收入分配中两个构成部分之间所形成的功能互补。比如,工资分配注重激励劳动者的劳动投入,救济分配则强调保护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因而形成激励与保障的功能互补。
波及联动性。收入分配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社会化大生产中分工与协作的关系,收入分配的整合功能就是通过其构成部分之间的分工与协调而产生的。在我国收入分配的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过程中,常常出现这样的现象:当某一部分出现问题时,必然波及相关部分以至整体。比如,当前财政比较困难,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并不能完全依靠财政解决,随之产生了预算外资金以及创收分配。由于预算外收入与创收收入大都来自企业,使财政分配的功能弱化波及企业分配,预算外分配与创收分配不但挤压企业分配,而且造成收入分配秩序混乱。这种波及联动性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收入分配的整体性。
(摘自1997年8月2日《人民日报》作者:高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