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执法监督,财经违纪现象初步有所遏制。但毋庸讳言,时至今日,经济领域各种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甚至愈演愈烈。原因固然复杂,但在很大程度上与违纪乃至违法者的各种复杂心理不无关系。因此,要有效地遏制财经违纪现象,不妨从分析违纪者的心理入手,寻求治理对策。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各种违纪者的内心世界不尽相同,因人而异,从而决定了违纪心理的多样化和复杂性。尽管违纪心理多种多样,但举其大端,不外乎以下几种:
“吃亏”心理。有的人,或单位领导,或财会人员,或其他业务经办人员,原本也算安分,但看到周围的一些单位或个人违犯财纪法纪,捞着“好处”而一时又未受到惩治,便觉得自己“吃亏”了,以至对违法乱纪者好生“羡慕”,进而开始效仿,久而久之,还会相互攀比,变本加厉。还有的人看到亲朋故旧都“发”了,自己却独守清贫,不加辨析地觉得“不划算”,慢慢地感到“手痒痒”,不甘“落伍”,最终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
“法不责众”心理。有的人也深知,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违犯了财经法纪,都是要受到惩处或制裁的。但他们同时又觉得,时下违法违纪者为数众多,古往今来“法不责众”似成定律,随波逐流做些手脚能奈我何?这显然是大错特错了。君不见,但凡违法乱纪者,最终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或罚款,或撤职,甚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制裁,并非“法不责众”。劝君切莫低估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
“自作聪明”心理。有的人自以为在财经方面的违纪手段高明、技术先进,自恃做起手脚来“神不知,鬼不觉”,或精于做假帐,或擅长设帐外帐,仿佛财政、审计、税务等执纪执法部门使出浑身解数也查不出个子丑寅卯来,最终也奈何不了他们。这种心理是非常危险的。纵使违纪手段再高明,终归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不要自作聪明的好,以免“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赌一把”心理。有的人在违犯财经法纪时俨然像个赌徒,始终抱着“赌一把”的心理,视财经法纪为赌局,用生命赌法纪。在他们看来,自己偷税逃税,贪污挪用,倘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没有查出来,就捞着了,就算赢了;若查出来了,就算输了,自认倒霉。“赌一把”的心理,实质上也是一种典型的侥幸心理。事实上,赌徒不可能永远侥幸,不可能逢赌必赢。君不见,有的赌徒最终落得个人财两空的结局,以至连性命都赔进去了吗?
“最后冲刺”心理。有的人辛辛苦苦忙了大半辈子,行将退休,好像什么也没捞着似的,于是想趁在位的最后几年作最后的冲刺,大捞一把,唯恐“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59岁现象”。特别值得指出的是,“59岁现象”不是个别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据一些地方查处违纪党员干部情况看,50岁以上的党员、干部占相当高的比例,甚至超过一半。“最后冲刺”的心理危害极大,后果更为惨痛。有鉴于此,我们的老党员、老干部最要紧的是要守住“夕阳红”,切勿因一念之差,落个“晚节不保”。
“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心理。有的人在违犯财经纪律时并非没有考虑过后果,而是反复权衡之后,才“动手”的。这皆因为时下一些地方在查处违犯财经纪律的案件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偏松、偏轻、偏宽的现象,使得一些违纪者感到“罚的没有捞的多”,“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的确,有的企业偷税上百万,有的人凭借“一支笔”审批的权力,一捞就是几万上十万,查处结果,充其量往往不过是罚款了事,写个检讨了事。这显然便宜了违纪者,是执法不严的真实写照,应当引为戒鉴并着力加以改进。
“为公违纪”心理。有的违法乱纪者习惯于打着“为公”的旗号,这也“为公”,那也“为公”,并一再申辩“没有落入个人腰包”,俨然是个仗义的英雄,居然也瞒骗了部分善良群众或是博得某些人的喝彩。有的人甚至因“为公违纪”被查处而深感“冤屈”。事实上,“为公违纪”掩盖不了侵害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和破坏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实质,结局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应当指出的是,有的违纪者的内心世界极其复杂,不是一种心理所能概括的,而是多种心理共存。
俗语云:“心病还需心药医”。要遏制财经违纪现象,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必须从消除违纪者的违纪心理入手,“因病施治”、“对症下药”,逐步使心存违纪念头者打消违纪的心理。简言之,主要对策有以下三点:
首先,立足教育,建立预警机制。财经违纪现象滋长和蔓延的原因可以归纳出很多条,但最直接的原因则是人的思想意识的蜕变,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因此,一方面,一定要围绕建立预警机制,抓好人们特别是党员干部、财会人员的教育工作,包括艰苦奋斗的教育、廉政教育、法制教育,等等,使之抛弃各种失衡的心理,严格遵守财经法纪,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增强预警效果。邓小平同志说得好,“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要遏制乱收、滥支,制止跑冒滴漏,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应当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设置“警戒线”,防患于未然。
其次,加强监督,建立约束机制。权力失去制约,必然滋生腐败。近年来,财政监督缺位、乏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不能有效地约束人的行为,从而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钻了空子。比如,对目前许多单位的“一支笔”审批办法就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审批者想怎么批就怎么批,以至批出许多漏洞来。有鉴于此,必须加大财经监督的力度,建立过硬的约束机制。一方面,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比如,对“一支笔”审批要置于集体领导之下,不能搞个人说了算,同时要接受群众监督。另一方面,财政、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增强其约束力度,使人无机可乘,无空可钻,从而使财经违纪失去它赖以生存的土壤与温床。
最后,严格执法,建立惩戒机制。邓小平同志指出:“措施定下来,要坚决执行,宁可从严,不可从轻。就是过分一点,也得这样做”。遵照小平同志的这一指示,对违犯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厉查处,不能姑息迁就。无法可依,固然可怕,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则更可怕。一定要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对违纪者的惩处力度,坚决用党纪国法惩治他们,不能手软,让人真切地感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