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作为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四大专业银行,应该积极运用国家给予的政策,尽可能简化手续,配合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进行呆帐核销。目前核呆工作手续过于复杂,办一笔几十万元的核呆,从分行到总行要盖二三十个章,最快也要半年时间。所以出现了一方面企业已经破产,需核呆金额很大,另一方面总行的核呆资金却用不出去的现象。
第二、要妥善解决核呆的资金来源问题。目前呆帐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贷款余额的1%,但是再继续提高呆帐准备金的比例也不现实。打呆的资金完全由银行承担是有困难的。
第三、由于提取呆帐准备金会影响商业银行利润收入,国家财政应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宽松政策。面对中国的实际,我们不可能一次解决呆帐核销问题,但是可否考虑划定一个时期,在企业破产和银行打呆比较集中的时期,不要考核银行上交利润指标或减低银行上交利润指标。
第四、如果通过正常的提取呆帐准备金无法解决大量的呆帐和欠息问题,也可考虑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把银行收不回来的本息和企业的欠息及呆帐彻底核销。然后实行商业银行的“四自”原则,真正按经济规律办事。
(摘自1997年第4期《中国国情国力》作者:桑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