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康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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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由数以万计的会员户头累积存款和资产组合而成,它与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不同,是一项带强制性的储蓄制度,经过40多年的实践与不断完善,已演变为一项具有广泛用途的社会保障基金。它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有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1955年7月由英国殖民地政府首先创立的,当时只是作为一项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目的在于使低收入雇员到晚年能享有一些生活保障。当时,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公积金缴交率各为工资总额的5%,到1968年各增至6.5%,并可用于购买住房。1984年,这个比例提高到25%。1985年,新加坡经济衰退,为减轻雇主的营业成本负担,政府在1986年4月,把雇主的公积金缴交率降至10%,而雇员缴交率仍保持在25%。此后,雇主的缴交率逐渐回升,而雇员的缴交率则逐渐调低,到了1994年,雇主和雇员的公积金缴交率各为工资的20%,并以雇员的月薪6000元为限。对于年纪较大的雇员,公积金的缴交率则略低些。
目前,占雇员工资40%(含雇主缴交的20%)的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主管此项资金的公积金局为每个雇员设立三个存款户头,30%存放在普通户头,作为退休生...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由数以万计的会员户头累积存款和资产组合而成,它与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不同,是一项带强制性的储蓄制度,经过40多年的实践与不断完善,已演变为一项具有广泛用途的社会保障基金。它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有许多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1955年7月由英国殖民地政府首先创立的,当时只是作为一项简单的养老储蓄制度,目的在于使低收入雇员到晚年能享有一些生活保障。当时,雇主和雇员双方的公积金缴交率各为工资总额的5%,到1968年各增至6.5%,并可用于购买住房。1984年,这个比例提高到25%。1985年,新加坡经济衰退,为减轻雇主的营业成本负担,政府在1986年4月,把雇主的公积金缴交率降至10%,而雇员缴交率仍保持在25%。此后,雇主的缴交率逐渐回升,而雇员的缴交率则逐渐调低,到了1994年,雇主和雇员的公积金缴交率各为工资的20%,并以雇员的月薪6000元为限。对于年纪较大的雇员,公积金的缴交率则略低些。
目前,占雇员工资40%(含雇主缴交的20%)的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主管此项资金的公积金局为每个雇员设立三个存款户头,30%存放在普通户头,作为退休生活费、购买住房费、支付保险费、投资及教育费用;6%存放在保健储蓄户头,用于支付住院费及其他医疗费;4%存放特别户头,作为养老积蓄。公积金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户头里的存款享有利息和免税待遇。
政府还规定,会员到36岁时,保健储蓄户头的缴交率提高到7%,满45岁则提高到8%。而普通户头的缴交率则相应降至29%和28%。
1995年底,全国雇员公积金存款户超过250万户,占全国人口80%以上,存款额达660亿元。中央公积金局将这笔资金用于国内外投资和购买金融债券、外汇,一年的收益可达60多亿元,既促进了经济发展,又保证了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二、中央公积金制度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作用
1、支付养老费用。会员在55岁时,在保留了所规定的最低存款数额之后,可提取户头的存款。“最低存款数额”主要作为养老费用。政府对会员户头里规定的“最低存款数额”曾多次提高。1987年,最低存款额是3万元。从1995年7月开始,最低存款额提高到4万元,并规定每年提高5000元,直到2003年的8万元为止。此外,会员如果是终生残废或者永久移居外国(不包括马来西亚),则可在55岁之前提取在公积金局的存款。
“最低存款数额”的半数必须是现款,另外的一半可以用抵押的房地产替代。夫妇可选择保留联合最低存款额。会员也可在父母的年龄超过55岁,而公积金户头的存款少于最低存款数额的规定时,用自己户头中的余款自愿填补父母的退休户头。从1995年7月起,会员也可为其配偶填补最低存款额。1994年底,共有27856户会员在最低存款额下受惠,其中有3451户获得家人填补款项7150万元。
2、支付医疗费用。1984年政府设立保健储蓄户头,主要是协助公积金会员和他们的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医疗费。据统计,每年有22万名会员动用他们的保健储蓄户头存款,支付医疗费。另外,在55岁时提取公积金存款的会员,也必须在保健储蓄户头保留一定数额的存款。目前,政府规定保留的存款为1.3万元,之后每年提高1000元,满2万元为止。
3、支付应急和人寿保险金。①会员可从保健储蓄户头支付“健保双全”和“增值健保双全”计划的保险金。“健保双全”是一种保费低廉的医疗保险计划,它保障投保者的住院费用和某些门诊费。在“健保双全”计划下,会员每年可索取高达2万元的医疗费,不过终生可索取的款项则不能超过8万元。这项计划,按8个不同年龄段,每年投保12元至240元保险费,全国有87%的会员投保。1994年索偿的人数31900人,索得款项计1570万元。“增值健保双全”计划与“健保双全”计划类似,不过,会员须缴付的保费和索偿额较高,它可让投保者住进收费较高的病房。②会员可利用公积金照顾直系家属。会员除了获准动用部分存款应付自身所需外,政府鼓励会员利用公积金来照顾他们的直系家属。主要做法是设立“家属保障计划”和“家庭保障计划”。“家属保障计划”是专为60岁以下的会员而设的定期人寿保险计划。会员在投保期间不幸去世或终生残废,他们的家属可获得3.6万元的赔偿。保费则根据投保者的年龄而有所不同。如1997年政府规定,年龄在34岁以下者,每年支付保费36元,而55岁至59岁者,每年要支付保费360元。除去非会员不参加投保,所有年龄在60岁以下而继续存入公积金的会员,都自动加入该计划。“家庭保障计划”的目的是保障那些身体健康而又在“公共住房计划”下仍在摊还住房贷款的会员。如果投保会员在60岁以前去世或是终生残废,公积金局将根据所投保的数额,替他们支付仍未偿还的住房贷款。该项计划的保费根据投保者年龄、住房贷款额及摊还期确定,保费一次付清。据1994年底统计,共有49万余名会员投保,总投保额221亿元,索偿600宗,数额1490万元。
4、支付住房款。为紧密配合政府的“居者有其屋”政策,中央公积金局推出“公共住房计划”和“住宅产业计划”。“公共住房计划”的对象,是那些购买新建成或转售市场的政府组屋的会员。在购买新组屋(相当我国的商品房)时,会员可动用公积金普通户头的存款,支付20%的押金和其余的购房款。转售市场的组屋,会员则根据建屋发展局的估计,动用公积金存款支付。“住宅产业计划”,即会员可以动用普通户头存款和未来每月存进的款项,购买新加坡的私人住宅地产,或是用来摊还房地产贷款,支付印花税、律师费及调查费等。在居者有其屋政策下,公积金局协助建屋发展局兴建价格低廉的组屋,让会员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今天,新加坡87%的居民住在政府统一修建的组屋里,其中81%的人是屋主,居民对政府的组屋政策深表满意。
5、用于投资。从1993年10月起,政府实行“基本和增进投资计划”。在“基本投资计划”下,会员可动用扣除最低存款数额之后,用总存款的80%进行国家指定项目投资,如购买新加坡巴士有限公司股份,购买私人房地产等。在“增进投资计划”下,会员可动用普通及特别存款户头,即在扣除5万元现金存款之后,用总存款额的80%进行投资。从1977年1月起,政府又把上述两项投资计划合并为“公积金投资计划”,让更多的会员有更大的投资空间。在“公积金投资计划”下,会员的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指定的信托股票、政府指定的信托公司债券、购买黄金、无票交易的新加坡政府公债等10余种。
6、支付教育费用。1989年6月,政府推出“教育计划”,会员可动用户头里扣除最低存款额之后,用总存款的80%缴付经批准大学的全日制学位与专业文凭课程的学费。受惠学生则必须在毕业后的一年,开始连本带息偿还所有贷款。
7、购买非住宅产业。会员可动用普通户头的100%存款,以及将来每月存进户头的款项,购买新加坡的办公室、商店、工厂和货仓,不过这些房地产业必须建在永久地契或至少仍有60年租期的非永久地契的土地上。
三、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不依赖政府的自我保障方式,基本解决了雇员的养老、住房和医疗等主要社会福利问题。借鉴他们的做法,可以开拓我国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思路。
首先,新加坡政府“居者有其屋”政策,是一项明智而务实的政策。政府利用中央公积金向建屋发展局和会员,以低息贷款形式提供住房建设和购房贷款,实现房屋定价、财政补贴、住房分配等多重政策目标,起到了“一石数鸟”的作用。现在,我国正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可借鉴新加坡经验,采取提高房租、建立住房公积金、提供购房信贷等多种方法,逐步实现住房的商品化。
第二,新加坡政府巧用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筹集建设资金。据介绍,新加坡政府用于经济发展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基金帐户。从公积金由国家专户储存的角度分析,新加坡的公积金本身就是一种低息的国债。公积金投资计划中相当部分的债务期限比国债长,从而减少政府的发债成本。今后,我国经济建设资金筹集,可考虑多搞公积金,相应减少国债发行量,这在当前我国国债数量大、利率负担重、发行成本较高的情况下尤为必要。
第三,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得益者是高收入阶层。收入的再分配是向上倾斜的,高收入者可用公积金款项(扣除两种最低存款额)用于购买房地产、投资股票等,以赚取超过中央公积金管理所带来的利息。对于低收入阶层,虽然强制储蓄,但有的人并不能完全解决养老保障。因此,新加坡政府要求家庭成员互助,让子女可以为不足最低存款额的父母填补不足之数。另外,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不包括占新加坡人口20%左右的自雇者和没有收入的妇女以及没有就业的伤残人士。严格说,中央公积金制度并不是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学习新加坡的经验,不能全盘照搬照套。
(责任编辑 石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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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