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国家先后制定了一些旨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一些地方也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地方性的政策、法规,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可以通过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以解决,有的则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以解决。最根本的是要认真总结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经验与教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各地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1995年河南省沁阳市进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可以看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观念淡薄。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家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上是只管供给资金,满足需要,而不管或很少过问财政资金的最终使用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存量和产权变动等情况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行政事业单位上下级之间财产的调入、转出缺乏必要的划转手续,互相占用现象比较严重。另外,还存在严重的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总量过大等问题。1995年沁阳市180户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量为24877万元,而账外资产盘盈数就高达5376万元,相当于原帐面值的1/5还多。
2.国有资产的闲置、挪用、浪费和流失现象比较严重。截至1995年末,沁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被自办的第三产业、集体企业占用或被个人无偿占用的国有资产余额有350万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国有资产高达240万元。一些单位随意处置国有资产,有的国有资产不经审批和资产评估,就被变卖、出售了。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很严重,1995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盘亏、报废、非常性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总计高达数十万元。
3.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管理工作滞后,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不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折旧、摊入成本;一些本应由经营性收入抵支的成本费用项目,仍由财政经费支付;大部分经营性收入不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之不足,而是用于消费性支出,给职工发奖金、搞福利。国有资产占用费也因种种原因收不上来,流失了一部分国有资产收益和国家财政收入,国有资产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个别单位甚至无视国家的财经法规,将“创收”收入直接纳入单位“小金库”或私人腰包,用于挥霍浪费、搞不正之风,一方面是国家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则是为滋生腐败、犯罪现象提供了温床。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
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首先需要各级政府和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让每个人都明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意识和观念。其次,努力搞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配合、衔接工作,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1.研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和国家财政复式预算制度实施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我国即将改革沿袭了几十年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实施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国家财政将逐步实施包括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复式预算制度。这两项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将在方式、方法和内容上直接关系着今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因此,必须及早进行相关性研究工作。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产权登记制度、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等,力求做到规范管理。
3.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拨款的使用管理工作。在现有的条件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主动与财政部门配合,根据财政预算提供的数据资料,研究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拨款情况,监督检查拨款的使用情况,特别要杜绝将基建拨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挪作他用。
4.建立国有资产调剂转移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原则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审慎、适时地进行本级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闲置资产和超标资产的调剂使用工作,以改善国有资产分布格局,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健全国有资产拨付、出售、报废、报损等方面的申报审批制度,规范资产处置程序。逐步建立和启动产权交易市场,严格禁止国有资产的私下交易,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的管理工作。建立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对单位实际占用的“非转经”资产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集中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为此,首先要严把审批关,防止把财政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和专项补助款转做经营性资产而影响行政事业的发展;其次,要把好收益关,努力做到占用费应收尽收。对过去的“非转经”资产也要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建立“非转经”资产的台账和档案,定期考核“非转经”资产投资收益,确保“非转经”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6.搞好国有资产的考核监督工作。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可操作的国有资产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规范考核程序,完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服务作用。同时,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监督管理体系,规范产权交易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高整体效益。要努力做到专职检查与日常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检查与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平时监督检查与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相结合,加大国有资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