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李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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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省财源建设始于1984年,截止到目前为止,大体上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4年至1991年,主要围绕在一定期限内摘补贴县帽子,进行财源建设。每年由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以提前预拨补助款的方式借给补贴县搞财源建设项目,三年后开始归还。1987年以后,由于中央对地方借款,省财力紧张,省财政不再安排财源建设资金,主要靠各业务处室的周转金扶持一些财源项目。这一阶段共扶持了30个县,由于经验不足,在财源扶持目标、对象以及扶持的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特别是受当时“总额分成”体制制约,效果不太理想,绝大多数县到期没有摘掉补贴县帽子。
第二阶段为1992年至今。随着第一阶段财源建设工作的逐渐萎缩,安徽省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1987—1992年连续六年出现财政赤字,1992年累计赤字已达12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1/4以上。为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2年开始新一轮财源扶持工作。具体内容是:从1992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的周转金,每年扶持十几个县,扶持资金三年后开始归还,用两三年左右时间还清。要求被扶持县财政收入每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完成与省签定的收入增长目标的县,由...
安徽省财源建设始于1984年,截止到目前为止,大体上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4年至1991年,主要围绕在一定期限内摘补贴县帽子,进行财源建设。每年由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以提前预拨补助款的方式借给补贴县搞财源建设项目,三年后开始归还。1987年以后,由于中央对地方借款,省财力紧张,省财政不再安排财源建设资金,主要靠各业务处室的周转金扶持一些财源项目。这一阶段共扶持了30个县,由于经验不足,在财源扶持目标、对象以及扶持的力度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特别是受当时“总额分成”体制制约,效果不太理想,绝大多数县到期没有摘掉补贴县帽子。
第二阶段为1992年至今。随着第一阶段财源建设工作的逐渐萎缩,安徽省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1987—1992年连续六年出现财政赤字,1992年累计赤字已达12亿元,相当于当年可用财力的1/4以上。为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收支矛盾,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从1992年开始新一轮财源扶持工作。具体内容是:从1992年起,由省财政每年安排1—2亿元的周转金,每年扶持十几个县,扶持资金三年后开始归还,用两三年左右时间还清。要求被扶持县财政收入每年比上年增长15%以上。完成与省签定的收入增长目标的县,由省财政给予奖励,未完成目标的要给予罚款。从1992年到1996年,省财政共安排扶持资金8.46亿元,对66个县和3个省辖市进行扶持,并从1995年起选择已经完成扶持的6个县进行第二轮扶持。这一阶段的财源建设认真总结了第一阶段的经验教训,在财源建设的目标、方法、投向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改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一是财政收入连续几年保持了超高速增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1996年全省财政收入(含上划中央两税)完成193.14亿元,比1992年的55.14亿元增长3.5倍,年均递增36.8%。财政收入在全国位次由1992年的第20位提高到1995年的第16位。二是财政困难状况有了明显改善,长期较低的人均支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时支出结构也得到了改善,1995年生产建设性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达22.45%,比1992年提高2个百分点。三是全省已经形成了一种大张旗鼓开展财源建设的气氛,各地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互相比学赶超。
安徽省这些年的财源建设,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特点,这些特点也正是安徽省财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原因。
一、体制推动效应
第一阶段财源建设时期,中央财政对安徽省实行的是“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上解中央财政比例为22.5%。省里认为,安徽本来就是一个财政困难省份,财政收入还要上交,思想上不通,上下普遍存在着多收多吃亏的思想。“等、靠、要”的意识比较强,在财源建设方面过多强调“放水养鱼”,在扶持方式和途径上主要采取减免税、从收入中退库的办法。
第二阶段财源建设,正好赶上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实行新体制以后,除增值税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以外,其它收入全留地方财政。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安徽省上下抓收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培植财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大增强,理财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变过去的“以税养税”为现在的“以财养税”,该收的收上来,该扶持的通过财政支出安排。确立了“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提高看利税,利税增加看入库”的观念。可以说,分税制体制的利益导向作用是财源建设获得极大成功的关键因素。
分税制财政体制不仅在增加财源总量,同时在调节财源结构方面,也已经显露出十分积极的作用。首先是调动了各级政府增加对第一产业投入的积极性。在原体制下,农业四税只是各地财政收入的极小构成部分,它的好坏不影响财政收入,难以引起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分税制后扩大了农业特产税的内涵,并将农业四税作为地方固定收入,在利益机制驱动下,地方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将其作为新的财源增长点。现在安徽各地发展了很多优质茶、优质茧、名优特经济林果、特种水产养殖等高附加值、高商品率、高创汇率的产业和产品。其次是加强了效益观念。在发展第二产业问题上,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分水岭,财源建设思路差别较大。过去习惯对产品实行税利统算,热衷于发展税率高的行业和产品,只要是税率高、税收多的项目,即使利润比较低甚至亏损的也干。分税制后,增值税的大头和消费税上交中央,所得税全留地方。这就促使地方注重财源建设项目的效益情况。安徽省提出,对实现利润占利税总额30%以上的行业和企业,要给予重点扶持;对实现利润占利税总额20—30%的行业和企业,应适度发展;而对实现利润仅占利税总额10%以下甚至亏损的,则应限制发展。
二、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大大加强了对财政工作特别是财源建设工作的领导。认为“安徽要想加快发展,不依靠财政手段不行,而运用财政手段不搞财源建设不行”,把实施财源建设作为促进财政经济良性循环的“牛鼻子”,确立了“围绕经济抓财政,围绕财源抓经济”的理财思路。常务副省长汪洋同志亲自带队调查了解财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财源建设经验。省委书记卢荣景同志提出,衡量一个省的实力主要有两条,一看人民生活水平上去了没有,二看财政收入上去了没有。省政府与被扶持县(市)政府签定收入目标和平衡目标责任状,明确相应的奖惩措施,并纳入政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提拔的一个重要依据。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带动了省以下各级党委、政府对财源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各级政府大都成立了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负责,专门负责本地区财源建设的规划、协调工作。特别是县、乡一级,财源建设已经成为政府领导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安徽省财政系统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如果说这几年财源建设工作有一点成绩的话,一条主要的经验,就是财源建设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亲自领导和支持。
三、激励机制效应
1993年以来,安徽省开始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激励政策。省政府于1993年出台了《安徽省扶持县(市)财源建设办法》、《安徽省财政奖励办法》和《安徽省乡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具体分为七项奖励:财政平衡奖、扶持县级财源建设奖、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县级财政收入上亿元奖、地市财政收入增幅奖、地市财政收入翻番奖和综合奖。这些办法都制定了严格和详细的奖惩规定,例如扶持财源建设奖规定,由省财政借给每个县财源建设资金800—1200万元,三年后开始还款,分二到三年还清,要求被扶持县财政收入年递增率应在15%以上,完成收入目标的省财政分档次给予奖励:财政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奖励60万元;3000—5000万元的奖励80万元;5000—8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8000—10000万元的奖励120万元;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如果到期未能实现考核目标,则按奖励额同等数扣罚。另外,对实现分年考核目标的县(市),当年奖励5—7万元,由县(市)政府奖励有功人员,未完成当年收入目标的,扣到期奖励总额的20%,如第二年完成当年收入目标,并补足上年收入目标缺口的,省财政将扣款返还。除省对地、市、县、乡各级都有奖励政策外,各级财政对下级也都相应制定了奖励政策。
安徽省“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有几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出发,奖勤罚懒,敢于重奖,这几年,光省财政每年用于奖励的支出就达4—5个亿。二是奖励项目繁多,既有对政府、部门的奖励,又有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形成了多层次的激励机制。三是随着财源建设的不断深入,对各项奖励办法不断补充和完善。1996年,安徽省对1993年出台的三个奖励办法进行了适当调整,使激励机制更加规范,透明度更高。从安徽省的实践看,以奖代补的办法,确实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是财源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扶优扶强”效应
扶持财源建设,首先要有投入,有了投入还要看选择什么样的扶持对象。第一阶段财源建设,安徽省选择的扶持对象主要以困难县为主,这些县经济基础和自然条件都比较差,管理水平比较低,自身造血能力弱,加上扶持资金最多只有200万元,结果扶持效益不明显。第二阶段财源建设就总结了第一阶段的教训,增加扶持资金,平均每个县1000万元,扶持对象主要选择一些条件较好、潜力较大、发展较快的县,结果被扶持县全部完成和超额完成与省签定的收入目标。扶优扶强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让一部分县能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再来带动和扶持发展较慢的县。
五、资金引导效应
财政周转金是进行财源建设的主要手段,但财政周转金数量毕竟有限,特别是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下达后,总规模受到控制,周转金数量更加有限,在财源建设中只能是起“药引子”的作用。安徽省借给每个县的财源扶持资金只有1000万元,借给第二轮扶持县和省辖市的财源扶持资金也只有2000万元和3000万元,光靠这点资金搞财源建设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各市县普遍采取了预算内安排、预算外筹集、银行配套、企业自筹、吸引外地或境外资金等办法,依托财政周转金,凝聚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进行财源建设。如1996年第二轮扶持的4个县,省财政共借给扶持资金8000万元,而地方配套的资金就达3.22亿元。再如芜湖市,省财政借给3000万元扶持资金,银行共拿出配套资金1.2亿元。
(责任编辑 何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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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