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各地创造的经验看,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模式大致可归纳为10种类型:(1)股份制改造。通过有偿转让部分国有资产存量和增加非国有资产,把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和其它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合作制。将企业资产评估后出售给企业内部全部职工,把原有企业改造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3)经营租赁。国有固定资产租赁,租赁者自筹流动资金,在租赁合约的基础上实现个体式经营。(4)公开拍卖,实行国有所有权一次性转化为非国有,实现民有民营。(5)抵贷返租。企业以全部资产抵顶银行代款,企业归银行所有,由银行选择经营者予以租赁。(6)兼并。在兼并中实现产权重组,使劣势企业资源为优势企业所用,形成高效益企业集团。(7)抽资租赁。国家以租赁形式逐渐收本,使租赁者在租赁过程中逐渐获得产权,最终实现民有民营。(8)外资嫁接。转让部分产权给外商进行嫁接改造。(9)化小核算单位,实行一厂多制。(10)依法实施破产。
(摘自《经济问题》1997年第1期作者 曾昭诚 徐益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