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既是两碱企业的重要原料,又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盐业生产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但当前,我国国有制盐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一些困难,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992年以前,我国盐产量一直在2000万吨左右,市场需求量2200万吨,其中:食盐约800万吨,工业用盐1400万吨。近三年,由于工业用盐供应偏紧,刺激了盐业生产发展,一些国有制盐企业新上项目相继投产,同时各地还建了一批乡镇和个体盐场,据盐业总公司统计,目前我国盐业生产能力已达3200万吨,其中乡镇企业生产能力达500万吨。这几年北方地区干旱少雨,北方海盐连年丰收。但从销量看,这几年基本上没有增加,因此盐产大于销的状况十分严重。1994年全国盐产量2840万吨,销量仅2144万吨;1995年在限产情况下产量仍达2500万吨,销量2200万吨。加上工业盐市场竞争很不规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给盐的生产、销售诸环节带来许多问题,如竞相压价、垄断地区市场、生产出售劣质平锅盐等等。乡镇和个体盐场凭借生产成本低、销售策略灵活占领了部分市场,而国有企业则受到很大冲击,国家定价无法到位,使产品积压更为严重,企业效益大幅度下降。据统计,1995年末,全国国有企业积压的盐达2000万吨,相当于近10个月的产量。
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改革,取消了盐税,对盐产品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17%)和资源税(北方海盐25元/吨,其他盐12元/吨)。税改前制盐盐税年收入规模为8亿元左右,平均单位税额45.1元/吨,其中:工业盐平均税额为15元/吨,食盐为83元/吨。税改后制盐行业年税收11亿元(其中:增值税7.7亿元,资源税3.3亿元),比税改前约增加3亿元(其中:工业盐增加4.75亿元,食盐税收减少近2亿元);盐的平均单位税额54.9元/吨,比税改前提高9.8元/吨,同时对增值税额计征附加税。按照当时的设计方案,工业盐增加的税负(平均每吨增加32元),可通过盐加价形式顺加到两碱等用盐行业。据测算,两碱行业因税制改革降低税负约6.2亿元,应当有能力负担用盐增加的税负4.75亿元。但由于从1993年开始,盐已经产大于销,1994年以后产销矛盾更为突出,且为了解决制盐企业的困难,国家在1993年9月已经提高了工业盐价格。在这种前提下,通过提价将工业盐增加的税负顺加到两碱等用盐行业的方案实施不畅.国家曾多次协调盐碱价税矛盾。1995年5月,国务院决定对1000万吨工业盐实行最低保护价,由盐碱双方直接签定合同,1000万吨以外的两碱用盐可以向小盐场订货,价格放开。因制定的最低保护价接近甚至低于1993年末国家定价,原设想通过加价转移工业盐税负的方案基本没有实现,工业盐增加的税负还是基本上落在了制盐企业身上。据测算,1995年全国工业盐平均吨盐税额为47.11元,平均税负22%。其中:北方海盐税负为23.9%,南方海盐为19.6%,井矿盐为18.1%,湖盐为22.1%。
生产工业盐的企业,除了增加的税负转不出去的压力外,还要承受成本费用上升的压力。据轻工总会对系统内制盐企业统计(销量约占全国70%左右),1993年以来在生产、销售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利润水平反而逐年下降,1995年出现全行业亏损。一些企业在成本上升,亏损严重的情况下,还受到拖欠货款的困扰。到1995年底,系统内企业应收帐款净额达24亿元。据了解,有些制盐企业为了帐面上不出现亏损,出现了该摊的费用不摊,该维修的盐田及设备不维修的短期行为。
在食盐生产经营中,还存在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税制改革后,食盐的税负是下降的,同时由于食盐由国家专营,价格保护政策基本到位。但制盐企业普遍反映利益分配不公,存在“产盐不如管盐,管盐不如卖盐”的不正常现象。据了解,目前精制加碘食盐的出厂价一般在360~440元/吨,而城市的零售价在1400~1700元/吨,价差千元以上,显然中间环节获利过大。
我们认为,解决当前制盐企业困难,应采取如下对策:
1、根据盐供大于求的情况,应严格控制盐的生产规模,千万不能再上新的项目,要严格取缔质量低劣、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平锅盐生产。对部分效益差,没有竞争力的小盐场,要坚决实行关、停、并、转。
2、鼓励企业积极出口,占领国际市场,缓解国内市场供求矛盾。历史上我国出口盐最多的年份达200万吨,90年代初为保证国内市场需要,逐步放弃了国外市场,每年出口仅二三十万吨。据了解,企业出口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出口价格较低,销售费用高。为鼓励出口,建议国家在银行信贷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3、针对国有盐场普遍存在人员多,劳动生产率低及盐生产附加值较低问题,应鼓励国有盐业企业搞多种经营和盐的深加工,走盐化结合、盐碱联合之路。
4、适当降低制盐企业的税负。从国家对工业盐管理体制看,将逐步由计划管理走向市场,盐价也将逐步放开,制盐企业将面临失去国家在价格和计划管理上的保护,工业盐将作为一般商品参加市场竞争。目前制盐企业整体税负确实偏高,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不少企业提出了减轻税负的要求。为此,建议降低食盐生产环节和工业盐增值税率,统一执行13%的税率。经测算,降低税率后,盐的平均单位税额由目前的49.58元/吨,降为33.22元/吨,平均税负由20.9%降为16.9%;其中食盐吨盐税额由目前的55.1元,降为43.51元,减少11.59元;税负由19.1%降为15.1%,减少4个百分点。共减少增值税2.05亿元,其中:食盐0.77亿元,工业盐1.28亿元。税负调整后,工业盐生产环节降低的税负可转移到两碱企业;食盐生产环节降低的税负可以转移到食盐销售环节;同时也可适当调整食盐销售环节获利过多的问题。这样可以大大缓解制盐企业的困难。
5、进一步落实食盐专营,确保大中型制盐厂的食用盐收购计划到位;同时,要适当调整价格,使之有利于生产企业的利益。
(责任编辑 石化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