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 1996年,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摸清了预算外资金征收底数,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擅自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比较严重的违纪案件,为实现预算外资金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今年将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据悉,按照国务院的要求,1997年仍将把清查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整顿财经秩序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出治本,把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抓紧抓实,力争实现对预算外资金“依法管理,加强调控,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的目标。
第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滥设基金、收费项目的治理力度。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维护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高度上来,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基金由中央一级审批制度,刹住越权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的歪风,严格禁止向企业和社会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同时,对于现行征收的基金项目,凡属各地区、各部门已经...
[本刊讯] 1996年,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摸清了预算外资金征收底数,发现和纠正了一批擅自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的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比较严重的违纪案件,为实现预算外资金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今年将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
据悉,按照国务院的要求,1997年仍将把清查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作为整顿财经秩序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点突出治本,把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抓紧抓实,力争实现对预算外资金“依法管理,加强调控,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的目标。
第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对滥设基金、收费项目的治理力度。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维护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深化反腐败斗争的高度上来,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基金由中央一级审批制度,刹住越权设立基金、收费项目的歪风,严格禁止向企业和社会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同时,对于现行征收的基金项目,凡属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对各种基金进行清理登记意见的通知》清理登记上报的,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取消或保留,并向社会公布;属于没有按规定清理登记和清查中发现的至今尚未纠正的越权设立基金和乱设收费项目问题,将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立即停止征收并予以取消和纠正。
第二.以抽查促整改,巩固清查成果。初步设想,在1996年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今年第二季度由各级财政、计划(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抽调人员,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地方、行业和项目,对清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以巩固清查成果,促进有关制度的落实。对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周转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将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第三,抓紧做好建章建制和规范管理工作。在切实抓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基础上,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掌握的情况,尽快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财政专户,实行收支预决算审批制度,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同时,抓好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落实工作,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第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惩治力度。预算外资金管理是一项艰巨和复杂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做好。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对预算外资金立项、征收、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在取消和纠正越权设立基金、乱设收费项目,以及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等方面,必须紧紧依靠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力量,加大惩处力度。一方面对违法乱纪的事要依法严肃处理,另一方面对违法乱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真正把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落到实处。
有关方面认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再经过一个时期的专项治理,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管理秩序将会进一步好转,并对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进一步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