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实行优质、高效服务,公正履行财政职责,管理、监督好全市财政收入和支出,沈阳市财政局实行公示制。
公示制中明确规定了“四公开”:即工作身份公开,工作时佩带标示自己姓名、职务和所在部门的胸签;工作程序公开,局内有关单位和部门将办事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工作电话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公开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责任者。
公示制明确了履行职责的目标:一是公正。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热情认真接待每一个人,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件事。在处理公务中采取“四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样,群众与领导一样,内部与外部一样,同样的问题处理一样。二是高效。做到当日事当日办。“窗口”部门办理手续要一次告知程序,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告知原因做出解释。三是廉洁。局机关工作人员拒收办事人赠送品,不参加任何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活动。四是文明。严格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公示制还规定了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局党组对本公示实行全面负责;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办事人员造成不便,要赔礼道歉;对违背公示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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