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业特产税开征以来,征管工作也摸索出一些经验,但目前有些乡镇在工作中还存在“四重四轻”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重任务完成,轻政策执行。农业特产税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税种,按实征税是征收的基本原则。然而,有的乡镇往往只重视县级下达任务指标的完成,搞“税政服从任务”,在没有进行税源调查的情况下,只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或承包合同,将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和其他税费一起下达到村组。村组如法炮制,不论农户有无税源、税源大小,平均按“人头”或“田亩”再分摊到每个农户,并将其纳入农户承包上交合同。这样,即使完成了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却违背了国家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造成了有税不征、少征或漏征,无税乱征、错征现象,加重了部分农民不合理负担。
二是重生产环节税收,轻收购环节税收。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增加了对收购环节开征农业特产税的条款。但到目前仍有少数乡镇片面认为收购环节税源小,因而只重视生产环节特产税的征收,而对收购环节特产税征收工作没有抓上手,或抓得不力,成效不大,致使部分收购环节特产税白白流失。
三是重大宗特产税收,轻零星分散税源。有少数乡镇只重视本...
农业特产税开征以来,征管工作也摸索出一些经验,但目前有些乡镇在工作中还存在“四重四轻”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重任务完成,轻政策执行。农业特产税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税种,按实征税是征收的基本原则。然而,有的乡镇往往只重视县级下达任务指标的完成,搞“税政服从任务”,在没有进行税源调查的情况下,只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或承包合同,将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和其他税费一起下达到村组。村组如法炮制,不论农户有无税源、税源大小,平均按“人头”或“田亩”再分摊到每个农户,并将其纳入农户承包上交合同。这样,即使完成了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却违背了国家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造成了有税不征、少征或漏征,无税乱征、错征现象,加重了部分农民不合理负担。
二是重生产环节税收,轻收购环节税收。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增加了对收购环节开征农业特产税的条款。但到目前仍有少数乡镇片面认为收购环节税源小,因而只重视生产环节特产税的征收,而对收购环节特产税征收工作没有抓上手,或抓得不力,成效不大,致使部分收购环节特产税白白流失。
三是重大宗特产税收,轻零星分散税源。有少数乡镇只重视本地区主要的、大宗的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而对本地区零星分散的特产税征收重视不够,结果是捡了“西瓜”丢了“芝麻”。从表面上看,零星分散税源税收流失并不影响大局,但其后果严重,除去流失了部分特产税收之外,更重要的是扭曲了国家特产税征管政策,影响了税收的严肃性,并造成税负不公。
四是重税款征收实绩,轻税收基础工作。有些乡镇在抓税款征收方面措施硬,办法好、点子多,却忽略了与之密切相关的农业特产税征管方面的基础工作,如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税收基本帐册不全,票据管理不够规范等。这样,既加大了征收工作的难度,又容易出现违法乱纪问题。
要搞好乡镇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必须改变上述重此轻彼的片面作法,并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为此,笔者以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开展政策宣传,奠定征收工作基础。相对其他税种,农业特产税还是一个比较新的税种,部分干部、群众对其了解不深,认识不足,甚至还有少数人认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加重了农民负担,因此,乡镇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农业特产税政策宣传活动,宣传对象包括乡镇领导、有关部门、村组干部直至广大群众,以赢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增强群众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
(二)开展税源调查,取得征收工作主动权。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分配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合法,关键在于搞好税源调查,只有准确地掌握了解税源情况,才能真正使特产税任务落到实处。因此,财政所人员要分工包干,深入村组、单位,到田头、塘口、集镇进行税源调查,通过实地丈量、察看、评估等方法,按村逐户逐项进行调查测算,做到不漏一个纳税户,不漏一个纳税品种,不漏一处零星税源,全面摸清特产税存量、增量及变化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真正做到有品有税,一品一税,不重征、不漏征、不错征,既抓“西瓜”又捡“芝麻”,赢得征收工作的主动权。
(三)强化征管措施,建立征管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纳税申报制度。要求纳税人主动自觉、实事求是地按期向征收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和应纳税款情况,使特产税征收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建立相应的征收制度。乡镇财政部门应根据不同征收环节并区分不同情况,建立起灵活多样的税收征管制度,尤其是要搞好市场上特产税的征收制度。对市场上固定的大额税收,要求纳税人定期申报,主动交纳;对零星小额的税收,可由财政部门直接上市征收或委托代征,保证收购环节特产税不流失。三是建立协税护税制度。在取得乡镇副业、经管、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配合的同时,在各行政村及重点税源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协税员,财政所与之签订合同书,明确其责任义务,并根据工作实绩,付给合理的劳动报酬。四是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建立“一簿二册三帐”,即:票据领销存登记簿,农业特产税计算清册,税源调查登记清册,农税总帐、明细帐、征收台帐。要做到票证专人管理,专橱存放。五是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适当奖励,以遏制偷税现象。六是建立奖惩制度。财政所内部及助征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合理确定每人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将任务完成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与工资奖金挂钩,严格考核,赏罚分明,充分调动征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税政人员依法治税。
(责任编辑 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