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俞传尧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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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处在国民经济的首位,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最近,福建省提出,“九五”期间要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97年农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2000年全面实现小康。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是艰巨的。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业调控和保护机制还不健全,仍然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和难点。从财政部门来讲,必须充分认识财政支农工作的历史责任,围绕“九五”时期全省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增加投入、调整结构、突出支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扎实实地做好财政支农工作。
一、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财政部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体现。“八五”时期,全省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累计达56.5亿元,比“七五”时期增加28.66亿,增长1倍多。“九五”时期,仍要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摆在财政支农的首位,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一)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安排好支农支出预算,保证本级本地区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
农业处在国民经济的首位,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关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最近,福建省提出,“九五”期间要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97年农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2000年全面实现小康。实现这一目标,任务是艰巨的。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农业调控和保护机制还不健全,仍然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和难点。从财政部门来讲,必须充分认识财政支农工作的历史责任,围绕“九五”时期全省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增加投入、调整结构、突出支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扎实实地做好财政支农工作。
一、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保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财政部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体现。“八五”时期,全省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累计达56.5亿元,比“七五”时期增加28.66亿,增长1倍多。“九五”时期,仍要把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摆在财政支农的首位,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一)按照《农业法》的要求安排好支农支出预算,保证本级本地区财政预算内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规定,各级财政都要从当年超收部分划出10%以上用于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二)优先安排,合理调度,保证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及时到位。农业是一个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的产业。各级财政部门不仅要安排好预算资金还要及时调度资金,保证按农时季节拨付;要建立一套促进支出进度的制度办法,规定目标要求;要把支出进度与专款安排挂钩,促使各级财政部门把有限的支农资金真正用在生产第一线。通过采取以上办法,保证预算安排各项农业专款的当年支出达到90%以上。
(三)引导农民投入,增加劳动积累。目前农村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资金却相当缺乏。财政部门要通过优惠政策、可行的办法措施,用少量的资金引导农民进行劳务投入,以加快农业基本建设进程。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兴办各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调动农民投工投劳的积极性,最关键的是落实“谁投资投劳,谁受益”的原则,防止无偿平调,增加农民负担。要推行农民投工、投劳作为替代资本的方式,以入股形式投资到各种股份制经济实体,组建开发性的农业企业群体,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加大农业利用外资步伐。“八五”时期,福建省农业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仅占全省利用外资总量3%左右,仍是个薄弱点,与作为沿海开放省份的地位极不相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福建省丰富的山海资源以及农业利用外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都将大大促进全省农业的对外引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加大对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已经出台的有关加快农业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做好引进外资的项目前期工作,特别是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间贷款用于农业的项目,其所需前期工作费用,要给予积极支持。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的调研论证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
二、围绕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
“九五”时期,福建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将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资金供求矛盾较大财政安排的支农资金,要围绕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体现政府行为为目标,重点支持靠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投入难以解决的、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的项目上,按照“每年都要确定几个重点、每个重点都要用3—5年完成,3—5年内要办成几件大事”的思路科学确定和合理安排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重点。
(一)继续支持以五大防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八五”后期,省委、省政府从提高福建省防灾抗灾能力出发,提出了建设“五大防御体系”(千里海堤工程、生物防护工程、闽江预警报系统工程、中尺度天气预报工程、蓄水工程)的战略决策,经过近年的努力,建设取得很大进展,但要全面完成,任务还十分艰巨。要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大干五年,力争在“九五”末期,使福建省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
(二)实施“粮食、菜篮子”工程。福建省确定,到本世纪末,全省粮食总量要达到980万吨,力争超1000万吨。为实现这个目标,各级财政要多方面支持。一是在“九五”期间,省地县财政每年要筹集1亿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粮食工程建设,主要用于30个产粮县和14个缺粮县的粮食生产,重点用于中低产田改造和粮食增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二是认真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三是大力实施“种子工程”。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种子工程”的投入,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专项资金。省制定的从国家定购粮经营中按0.5公斤征收1分钱的种子技术改进费,要采取具体方法落实管好,专项用于“种子工程”建设。在“九五”期间,全省水稻常规品种争取全面更新一次,良种覆盖率达96%以上。另外,还要积极支持粮食增产新技术的推广。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作为支农工作的重点,为“九五”期间在全省23个城市建立一批有一定规模的商品率高的副食品基地,保证城市副食品市场均衡供给给予大力支持。
(三)支持科教兴农。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把支持农业科技作为财政工作的战略任务来抓。一是支持办好农业大中专院校,培养高素质的农业科研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支持办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扩大农业技术员的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二是支持农业科研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对农业科研攻关所需经费,省、地财政要给予专项安排。“九五”期间,省级财政决定每年安排500万元农科教专项资金,集中用于10个农科教结合的项目。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周转金,扶持现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是加大良种的引进、繁育,提高种子质量,改善品种结构,进一步推动全省高优农业的发展。此外,还要支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乡镇企业上新台阶。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靠企业行为来推动。要培植一批带动力和辐射力强的龙头企业,发展成为农业企业集团,并使之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建立紧密的产供销关系,实行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经济联合与协作。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是支持培植一批农业龙头企业。
(五)加大扶贫力度,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增加农民收入上。一是继续安排并适当增加扶贫周转金、山区发展经济周转金、支农周转金等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当地资源,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对贫困地区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七五”、“八五”期间实行的贫困乡农业税减免政策,要继续给予落实;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增加农村就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三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较为完备的农村中心集镇,带动和辐射广大农村的发展。“九五”期间,要加紧实施“造福工程”,各级财政要按省定标准落实6万特困人口搬迁工程的补助资金;省、市财政每年安排部分专款,用于贫困地区的人饮工程补助;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卫生三项建设资金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中央设立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款和地方教育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工程,并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发展贫困地区教育事业。从1996年起,省设立社会发展扶贫专项资金,重点扶持12个贫困县社会事业的发展。
(六)认真实施建设林业强省和海洋大省的战略。在建设“林业强省”中,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巩固“三五七”造林绿化成果,支持发展林业多种经营,管好用好林业专项贴息贷款,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支持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支持发展果林业,改造低产果园,开发竹业资源。要集中财力发展林产工业,大力提高木材和林产品的附加值,加速林业产业化进程。在建设“海洋大省”中,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开发海洋资源,支持发展远海外海渔业;大力扶持发展优、高、新水产品养殖和海珍品养殖业,改善水产养殖的结构;支持水产产业化,组建一批水产企业、搞好水产品的深度加工和流通。
三、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过较长时期的努力,福建省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制定了一套管理办法。但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监督,始终是财政部门要下气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九五”期间,要继续推行和完善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各级财政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习借鉴世界银行、亚洲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农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把选项、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等纳入项目管理的轨道。要健全法制,对项目的申报立项,专用资金的筹集、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管理方式与方法,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明确界定贪污、挪用、侵占国家支持农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所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使国家财政支农资金依法依规管理,科学合理使用。除了各级财政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外,要充分运用国家审计部门、社会审计力量进行监督审计。要建立农业投资项目竣工审计、专项资金使用结果审计等专项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责任编辑 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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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