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企业债务纠纷成因的复杂性增加了企业债务问题解决的难度。企业债务问题的产生并不是某一方面的原因所致,而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同引起的。它们既包括国家政策变动等宏观方面的因素,又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微观因素,既包括技术变革、企业外部环境变动等客观因素,又包括企业自身的管理决策等主观因素。上述种种原因相互交织,形成错综复杂的企业债务链条。其次,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给企业债务纠纷的解决制造人为的障碍。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一样,地方保护主义在解决企业债务的过程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一些本来比较容易解决的债务问题因此而变得复杂化了,变得难以解决了。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在法律程序上本来已经解决好了的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法院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最后是法律规范不完善。在我国,法律仅仅是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规范债务人的行为,即购货付款、欠债还钱、违约要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等,而没有规定债务人的刑事责任,至于行政责任则几乎是空白。这种并不完善的法律规范,对于那些明明有能力支付货款、不归还银行贷款的债务人故意拖欠、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就失去了约束力。 (摘自《经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