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选择百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以来,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国家经贸委、体改委等部门的调查,截至4月,百户国家级试点企业已有90户试点方案得到批复,其中38户已正式挂牌运作;2000多户省、市级试点企业80%亦已完成了试点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等准备工作,转入方案实施阶段。但从总体上看,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比较缓慢,一些企业在试点中存在运作不规范问题。那么目前的试点工作面临哪些矛盾?下一步试点该怎样推进?
产权关系:剪不断理还乱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必须实现产权清晰。而据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的调查,70%以上的企业试点进度不快,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即是产权关系混乱。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要求,已改制和需要改制的企业,一般应在试点中明确由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授权的部门作为投资主体,而在省、市、县级试点企业中,普遍存在投资主体不明确的偏向。目前,公司制企业采取由财政局、国资局、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人员充当国有股权代表并进入董事会的做法,并没有改变国有资产因出资者缺位造成的多头负责而实际上无机构、无人负责的格局。笔者在对华东地区部分省、市试点情况调查中还发现,“翻牌公司”又乘试点之机卷土重来,一些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打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幌子,把自己再次翻牌成公司。据有关部门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省级单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已将行业主管部门改建为控股公司或已对行业性总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约有170家,正在改建的约有230家。如果照这样的速度发展下去,用不了两年,各地的行业管理部门都有可能改建成为国有控股公司,而已改建的这类公司中约有40%是程度不同的翻牌公司,使新的产权关系重蹈行政化的覆辙。
“一高一多一重”:企业卸不去的沉重包袱
资产负债率高。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试点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国家经贸委的一份资料表明,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为74%。据浙江省体改委课题组的调查了解,试点企业负债率在75%以上的占35%,还有相当比例资不抵债的企业。由于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费用支出大,不仅影响了经济效益,而且给企业吸收社会投资,进行公司制改组带来困难。不少试点企业反映,降低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具体操作很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试点的积极性。
富余人员多。随着企业法人制度的确立,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解决富余职工的问题被提到企业的议事日程。据统计,国有企业富余人员约占职工总数的15—20%,难以向社会分流,已明显阻碍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进程。
企业办社会负担重。长期以来,企业承担了大量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能。从江苏、浙江等省市的调查情况看,试点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不强,一条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办社会耗费了巨资。但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社会、企业等方方面面,受我国国民收入的分配体制和工资制度的制约,受企业、职工及政府承受能力的制约,在实际操作中还难以解决。
规范运作:小曲好唱口难开
在部分试点企业中,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权利与责任未能到位,各个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尚未形成,造成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扭曲,亟须规范运作。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以及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制订的《公司章程》来运作。
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的重点,衡量是否规范的标准是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班子和监事会各自的权责是否明确,职能是否到位,奖罚是否兑现,是否形成有效制衡、高效运作的机制。针对目前状况,国家经贸委要求各试点企业应在四个方面规范运作:一是出资者身份要规范。国有独资公司出资者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政资分开,国资局、经委、行业主管部门等一律不得充当出资者。二是机构设立和人选的确定要规范。董事长一般不得兼任总经理,以便形成制衡机制。国家公务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一般不要与经理班子高度重合,也尽量不要完全由国有企业厂级班子原班人马构成。监事会要切实履行职责。据统计,在百户国家级试点企业中,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有37户,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的有26户,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人兼的有18户,可见组建法人治理与制衡机构难度较大。三是《公司章程》要规范。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出资者或国有资产授权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自的权力和责任。四是公司运行要规范。权力、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既不要超越各自的权限行事,也不能放弃各自应履行的责任。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以科学管理为标志的企业制度,而科学管理主要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表现出来。目前,我国企业在公司制改组时,“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十分棘手。据笔者对江苏省部分市、县级试点企业的调查,由于原工厂制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一直沿袭了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结构,和经营者的关系一直处理得不太好,现在又加上股份制企业的“新三会”,关系处理好的企业并不多。
企业:呼唤系上“安全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有比较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保证。然而,从全国来看,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社会化程度很低,一方面影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另一方面使企业无法辞退富余人员,更无法实施兼并和破产,这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严重障碍。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不少地区政府部门对如何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对企业进行引导、管理的方法不明确,尚未建立和培育起一个完备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企业试点的外部环境不优。此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与其它改革协调进行,如投资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和外贸体制改革等,没有这些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同步发展,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就会缺少相应的支撑体系和环境,就会遇到障碍。
现代企业制度:圆梦之路有多长
国家经贸委提出试点企业到1996年底要全部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框架,实现机制转换。在目前实施阶段应该达到的目标是,通过落实《试点实施方案》,使试点企业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体制和运行机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根据这个目标,各试点企业要按照实施阶段的统一部署,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寻求具体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当前的重点是解决好四个问题:
——解决国家和企业的关系问题。明确投资主体,实行政企分开。企业要成为有独立生命的法人实体,对自己的全部债务负责,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关系问题。企业作为独立的公司法人,与职工的关系要依据《劳动法》,逐步转变为契约关系,不再包揽职工就业、福利、社会保障和子女工作安排等一切方面。在企业内部要建立择优、竞争上岗机制,分流富余人员,疏通流向社会的渠道;解脱企业自办中小学及医院的负担。
——解决资产流动的机制问题。企业的产权结构要具有开放性和流动性,新资本的注入和出资者的更换、增减要能顺利实现,要通过企业间交叉换股、吸收国内外法人入股等方式促进股权多元化,形成开放的产权结构,多渠道增加资本金,把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步降低到合理水平。逐步进入资本市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有条件的试点企业要建立财务公司。
——解决企业内部管理机制问题。要在所有者真正到位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建立起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激励、相互制衡的机制,形成管理创新的动力源泉,使加强管理成为企业的自觉要求。
(责任编辑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