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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3 作者: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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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对小汽车、大轿车等控购商品的审批,对社会集团购买国家专项控制商品实行指标管理。对控购商品的审批坚持以下原则:生产从宽,非生产从严;自有资金从宽,亏损、欠交利税企业、财政拨款企业从严;对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公检法等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从宽审批。另外,对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做了特别规定:国有企业购买小轿车一律列为非生产性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计入本单位专控商品指标内;不得租赁或长期租用小轿车,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的,必须事先报经市控办批准,租赁或租用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不准购买奔驰、林肯等高级轿车及排气量在2.2升以上的豪华型小轿车;国有企业申请购买小轿车,必须事先得到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同意,否则不予审批;对亏损、欠缴税费、欠财政借款和财政周转金、欠发职工工资和医药费的企业一律不准购买小轿车,对财政补贴企业要从严控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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