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沿海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如深圳市现有“三资”企业1.2万多家,“三来一补”企业1万多家,从业人员已达300万人。今年1季度,全市出口总额为21.1亿美元,其中“三来一补”约占80%。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三来一补”企业给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提供的收入极其有限。事实上,地方政府已采取了一些旨在壮大地方财力的措施,将蕴藏在“三来一补”企业中的本应由国家统一征收的部分税源,通过非规范的办法,收取和聚集了一大笔收入。这笔收入有的直接由乡镇政府掌握使用,脱离人大和财政的监督,形成一种畸型分配格局。在沿海一些地方,“三来一补”企业中的税收流失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流失。我们调查过几家港商在深圳兴办的“三来一补”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当地提供厂房、劳务,原则上按协议收取租金和报酬。这些港商在内地办厂,除了向当地政府上交一笔“工缴费”外,经营收益比在港澳要高出数倍,但通过编造假帐等手段转移利润,使企业逃避了大量所得税。
2、工缴费收入中的税收流失。工缴费是当地政府向“三来一补”企业收取管理费、场地费、水电费及工资等费...
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沿海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已经具有一定规模。如深圳市现有“三资”企业1.2万多家,“三来一补”企业1万多家,从业人员已达300万人。今年1季度,全市出口总额为21.1亿美元,其中“三来一补”约占80%。但是,由于诸多原因,“三来一补”企业给国家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提供的收入极其有限。事实上,地方政府已采取了一些旨在壮大地方财力的措施,将蕴藏在“三来一补”企业中的本应由国家统一征收的部分税源,通过非规范的办法,收取和聚集了一大笔收入。这笔收入有的直接由乡镇政府掌握使用,脱离人大和财政的监督,形成一种畸型分配格局。在沿海一些地方,“三来一补”企业中的税收流失严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流失。我们调查过几家港商在深圳兴办的“三来一补”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和包装物,当地提供厂房、劳务,原则上按协议收取租金和报酬。这些港商在内地办厂,除了向当地政府上交一笔“工缴费”外,经营收益比在港澳要高出数倍,但通过编造假帐等手段转移利润,使企业逃避了大量所得税。
2、工缴费收入中的税收流失。工缴费是当地政府向“三来一补”企业收取管理费、场地费、水电费及工资等费用的统称(有的地方水、电、煤、气费另交)。收费标准一般由当地乡(镇)政府有关负责人与外商商定。据某地介绍,1995年该区财政收入占当年GDP的7.1%,工缴费收入占当年GDP的25%,工缴费收入为财政收入的3倍多。这笔收入扣除部分成本和上缴6%的增值税外,大部分放到财政预算外,由当地政府自收自支。
3、进口加工设备税收流失。国家原政策规定,外商在沿海经济特区投资兴办企业,其加工贸易、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三来一补”企业中,不作价设备一般占总投资的70%以上,如果对其实行征税,也是一笔可观的税源。按有关规定测算,深圳市每年约可征收3—4亿元。
4、进、出口贸易税收流失。前一个时期,一些地方为了强化自身利益,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利用加工贸易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活动,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据我们调查,目前仍有一些企业在出口退税率下调后,为完成创汇计划,与供货企业联手逃避税收监管,以较低价格出口产品,不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发票,也不退税。这种联手逃税行为,常常受到地方的保护。仅广东海关今年1季度追交税款就达5.3亿元。
沿海地区“三来一补”企业中的税收流失现象的存在,既有地方利益驱动的影响,也有政策本身不够完备的原因。这也表明,继续改革和完善税制,充分调动中央、地方共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已经十分紧迫和必要。广东省未来15年的目标是,出口规模将达到2400亿元,外贸出口年平均增长14.6%。从这个要求看,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继续发展“三来一补”,提高出口产品的规模和档次,发展技术含量高的加工制成品出口,是沿海地区的必然选择。由此可以预测,沿海地区的税收规模,将随外贸经济的发展而达到一个新的水平。但是应当看到,要实现两者同步增长,必须有针对性地治理和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第一,治理所得税流失。一要摸清现有底子。应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对现有“三来一补”企业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经营状况、创利水平等指标逐户、逐项重新测算,从源头上摸清企业的税收潜力。二要按照企业法的要求,严格会计核算制度,纠正一些外商企业不做帐、做假帐或做多套帐(管理帐对内部、公司帐对股东、财务帐对政府)的作法,加强财务审计,促进企业正确反映经营成果,如实体现企业利润,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三要严肃税法,对于有意作弊、隐瞒或转移企业利润的,除按估评利润纳税外,还应按偷税逃税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治理工缴费收入中的税收流失。解决这类问题,靠市场机制本身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强化中央权威,加大政府干预力度。根据目前一些地方以收取工缴费的形式代行财政职能的现实,与其绕开财政体外循环,不如因势利导,把它作为中央地方共享收入。我们建议,以收取工缴费的单位或组织为缴款人,以工缴费实收额为基数,扣除一定的成本,其余部分由中央、地方合理分成,同时取消原来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的作法。为了确保地方既得财力,可考虑让地方得大头,中央得小头。实行这种办法等于建立了一种机制,使工缴费进了财政笼子,从长远看,对中央地方都是有利的。
第三、治理进口加工设备税收流失。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取消对外加工贸易、补偿贸易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调节税的优惠政策。对这项政策,沿海地区反响很大,要求对“三来一补”设备征税给予政策照顾。我们认为,处理这类问题要持慎重态度,既要看到沿海实际,又要顾及全局利益,更要考虑国家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据调查,如果参照国内同样设备的使用年限,对“三来一补”不作价设备按“年度折旧纳税法”征税,各方面都能够接受,对内对外影响都不会太大,执行的结果将大大有助于挖掘这项税收潜力。
第四、治理进口走私、出口骗税税收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加强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管理,严厉打击联手逃税。要强化台帐保证金管理制度,及时建帐,及时核销。凡是料件进口后,不按合同规定出口的,要坚决追缴税款,从企业开户银行直接划转国家金库,并按延误时间加罚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诉诸法律。
(责任编辑王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