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缪礼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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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五”期间,国有施工企业完成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建设,新增发电总量7500万千瓦;新增铁路营运里程3000公里,复线3848公里,电气化2973公里,基本建成京九、宝中、集通新线和兰新复线;新建和改造公路9.2万公里;新建和改建沿海港口中级以上的泊位170个,增加吞吐能力1.38亿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新增5895万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艰苦努力,为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八五”期间,财政部门在财税政策、财力以及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国有施工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一)实行施工企业新财务制度改革。1993年,国有企业实行“两则”,同时,国有施工企业实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实行新的财务制度以后,国有施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负担:一是为国有施工企业卸下福利费超支等历史包袱近50亿元;将原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数额达30亿元,适当地降低了企业负债水平和财务费用。二是实行新财务制度后,一方面缩短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自主选择折旧年限;另一方面,对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
“八五”期间,国有施工企业完成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建设,新增发电总量7500万千瓦;新增铁路营运里程3000公里,复线3848公里,电气化2973公里,基本建成京九、宝中、集通新线和兰新复线;新建和改造公路9.2万公里;新建和改建沿海港口中级以上的泊位170个,增加吞吐能力1.38亿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新增5895万门。国有施工企业的艰苦努力,为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八五”期间,财政部门在财税政策、财力以及企业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国有施工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一)实行施工企业新财务制度改革。1993年,国有企业实行“两则”,同时,国有施工企业实行《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实行新的财务制度以后,国有施工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负担:一是为国有施工企业卸下福利费超支等历史包袱近50亿元;将原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部分转为国家资本金的数额达30亿元,适当地降低了企业负债水平和财务费用。二是实行新财务制度后,一方面缩短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可在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区间内,自主选择折旧年限;另一方面,对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财政部批准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度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加快了企业资金的回收。据统计,国有施工企业执行这一制度,综合平均年折旧率提高了2至3个百分点,每年可多提折旧20多亿元,使企业增加了自行支配的资金。三是新财务制度根据国有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严重、应收帐款风险大的特点,规定国有施工企业可以按应收帐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使施工企业坏帐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并提高了企业坏帐风险意识等。
(二)理顺财务关系、加强财务管理。各级财政收回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后,积极开展工作,顺利地完成了国有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交接工作,从不同的角度理顺了财务关系。如自1994年起,财政部将水电、煤炭施工企业纳入中央预算管理,理顺其财务关系并对其实施财务管理、财政监督。另外,许多省市的财政厅局对地方级国有施工企业开展财务登记工作,对以往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国有施工企业,通过财务登记清理出来,纳入地方财政管理范畴。1995年地方级国有施工企业财务决算汇总户数比1994年增加1361户,增长57%。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财政监督,一些省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提出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如:四川、内蒙古等地颁发了《加强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印发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等。为规范国有施工企业财务行为,电力、冶金、铁道、核工、煤炭等部门积极督促、指导本部门所属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在资金管理方面,一些大中型企业结合施工企业点多面广、资金分散的具体情况,纷纷采取具体措施,如建立企业内部银行或资金结算中心,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注重资金预测和资金的计划管理,制定资金的清欠及回笼;为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交通部对其所属的施工企业在成本核算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积极参与国有施工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企业清理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认真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清产核资机构审查批准后,分次冲减国家所有者权益。“八五”期间,全国国有施工企业共核销处理各项资产损失、潜亏挂帐以及坏帐损失达85亿元。通过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工作,重估增值100多亿元,通过折旧转化为企业营运资金。另外,对使用基本建设“拨改贷”及经营性基金的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确实难以还贷的,将“拨改贷”投资贷款余额挂帐停息,并将逐步转为国家资本金。
(四)积极扶持国有施工企业,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针对国有施工企业存在的困难,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及组织部分资金扶持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如原国家对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免征所得税,实行新税制以后,考虑水电施工企业未弥补亏损数额较大、无积累、历史包袱大、社会负担沉重、离退休人员多等客观因素,对电力部所属水电施工企业“八五”期间实行上缴财政的所得税50%返还;为加快邮电施工企业技术装备的更新步伐,财政部同意对邮电部所属国有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为扶持国有施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搞活国有经济,吉林、湖南、南京等省市利用部分周转资金提高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青海等省建立了施工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制度;江苏、成都等省市对优化资本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国有施工企业实行所得税15%返还的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参与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企业集团试点等方面的工作,并审定落实了相关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国有施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完善国有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针对国有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职工工资单纯与产值挂钩,容易助长企业片面追求产值这一问题,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贯彻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精神,加强对工资含量包干工作的管理,不断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一是参与合理确定工资含量系数,严格控制含量工资支出;二是严格审查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对一些如营业税等带来的非效益工资进行剔除;三是采取产值工资与产值利润率双控制的措施;四是实行产值、利润复合指标挂钩试点。例如交通部等部门对其所属施工企业实行了复合挂钩办法;北京、上海、辽宁、吉林、南京等省市财政厅(局)也对地方级施工企业采取了复合挂钩方式。南京市实行工资与产值、实现利润复合挂钩的办法后,市属施工企业利润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1994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27%,1995年比上年增长30%。实行复合挂钩的办法使原有的办法大大前进了一步,基本做到了产值、利润、个人收入同步增长,进一步体现了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精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九五”期间国有施工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积极推进两个转变,深化企业改革,振兴支柱产业。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入手,把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把资金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中心,加强成本管理,搞活国有经济。工作重点是加强企业成本资金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亏增盈,培养财源。为此,“九五”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促进国有施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针对国有施工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国有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既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要根据不同特点,在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参与国有施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工作,对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一些国有小型企业,可以放开搞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要积极参与制定和落实深化企业改革的综合配套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分流企业富余职工,分离企业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九五”期间,国家将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兼并、破产,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施工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搞活国有经济。
(二)加快国有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为鼓励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以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有条件的省市可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大中型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也可对利用银行贷款改善技术装备水平的部分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在一定贷款期限内、一定利率范围内给予一定量贴息;对部分技术进步较快或使用寿命受工作环境影响较大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经批准,可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计提折旧;对财政部门负责收缴的国有资产收益留给企业,暂不上交财政。通过财政部门对国有施工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既促进企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又达到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三)调节个人收入分配,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国有施工企业实行复合指标挂钩办法,是完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途径。各级财政部门与劳动部门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将企业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同产值挂钩,随产值的变化而浮动;另一部分同利润等指标挂钩,随利润等指标的变化而浮动;也可研究将企业的工资总额同税金、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挂钩。逐步推行复合指标挂钩的方式,弱化产值指标,强化利润等指标的制约作用,促使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综合经济效益,提高利润水平。
(四)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国有施工企业效益低,一方面与外部环境有关,另一方面与企业内部管理的好坏是分不开的。企业内部管理的中心是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搞得好,企业才能搞活,才会有效益,才会有发展后劲。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要切实抓好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通过盘活资金,节约挖潜,提高经济效益。抓好国有施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根本点在于加强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集中力量,指导、督促国有施工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切实抓好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设。同时,财政部门要将服务与监督结合起来,国有施工企业建立的内部财务制度应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第一,积极参与工程定额、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理顺建筑产品价格。参与制定工程定额、工程取费标准工作,是建筑技术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职能的组成部分。工程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以及各项取费标准制定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建筑产品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影响施工企业效益水平,也影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程定额、工程取费标准的制定工作,使建筑产品价格走上科学合理的轨道。第二,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因拖欠工程款给国有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拖欠工程款是近年来严重困扰国有施工企业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既管理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又管理施工企业财务的优势,对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坚持按基建程序、按年度计划、按工程进度、按年度预算拨款。对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确认并拨付资金;对“拼盘”项目,要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源头控制,督促非财政资金来源的落实以及资金的及时到位,努力减少拖欠工程款。第三,切实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一是要深入企业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发展现代化手段,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计算机,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解决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提高人员素质,使财政部门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思想观念、政策水平、知识结构等方面与新形势、新体制相适应,保证顺利有效地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 吴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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