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振兴国家财政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财政部门的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任务。总的说来,经过改革开放17年的积极探索和艰苦努力,国家财政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经济发展与财政困难并存的局面。当前,地方财政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难度增大,管理手段落后,法制建设滞后等,这些问题的集中反映,就是财政职能被弱化了。一是财政的分配职能被肢解。现在各种基金、收费名目繁多,分配秩序混乱,非财政部门参与分配的现象严重。二是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充分发挥。由于财力过于分散,致使财政对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某些支出无能为力,而这些方面又是社会和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三是由于财政管理手段落后,财政法制不健全,使得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稳定和发展社会经济的作用能力不相匹配。
财政职能的弱化,实质上是财政的权威在下降,它削弱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这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
当前,振兴财政,关键在于强化财政职能,而强化财政职能,必须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理顺各级政府之间,财政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振兴财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要认真研究、规范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与事权,使各级政府在统收的局面被打破后,支出的格局也作相应的调整,使财权与事权真正实现有机的统一;二是要理顺财政与各部门的关系,逐步把各部门掌握的扰乱财政分配秩序的各种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管理,以实现对国家财力的统筹规范管理;三是要合理科学地界定财政支出管理范围及比例,逐步减少各种指令性的支出比例,以强化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四是坚持财政分配“公平、合理、均衡”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强化公共财政职能。
(二)健全财政内部的运行机制,为振兴财政提供必要的内部动力。一是逐步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增长的稳定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强化税收的征管机制;三是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率的财政支出机制;四是健全财政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建立财政系统内部依法理财的激励机制。等等。
(三)大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为振兴财政提供健全的法律保证。一是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税收立法权限,以健全地方财税法规体系。二是要大力宣传和贯彻各种已出台的财税法规、条例,充分发挥财政舆论宣传、监督作用。三是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强化预算的约束机制,做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