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的作用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之下实现的。越是发展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就越要加强。财政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自身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功能。但当前财权分割、财力分散、财政监督管理软弱等问题,使财政一直处于紧张的运行状态下,财政在困境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调控作用。我体会这就是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振兴财政”的重要原因所在。当前应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牢固树立振兴财政必须振兴经济的观念。经济决定财政,经济总量的增长与下降,决定着财政总量的增减。要壮大财政实力、振兴财政,立足点必须放在经济的振兴上。实践证明,经济的发展与振兴,是财政振兴的基础和根本。没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实现财政振兴的。财政工作不仅要做好财政“收支平管”的文章,还应把这些工作放到整个经济发展中去考虑,一收一支、一平一管,都要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发展经济重要的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财政不仅要在财力支持上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不断开辟和壮大财源,而且要始终坚持以促效增收为根本,努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把振兴财政与发展经济紧密地结合起来,争取有所作为。
其次,振兴财政关键是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财力不足是当前制约财政功能发挥,进而影响政府职能实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财政振兴的关键是要实现财力充裕,解决当前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不断下降的问题。只有财政收入总量增加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才能得以稳固。国家对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实力才能得到加强。集中财力,首先要保卫税基。通过理顺分配渠道,制止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等,保证税基不受削蚀。要本着保护税基、强化税收、弱化收费基金的原则,尽快对各项收费基金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理的收费基金予以取消,对一切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坚决管起来,逐步形成以税收分配为主、辅之以少量规费收入的财政分配体系。其次,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税收征管来不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开辟一些新的税种,调整收入集中比例和范围,确保财政收入随经济发展而增加。
第三,振兴财政必须调整和强化财政职能。这是财政振兴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财政分配和管理职能被弱化的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各项财政措施的应有效果,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财政职能的实施还缺乏硬化的手段和措施。因此,真正实现依法治财和理财是强化职能的重要目标。财政要依法把应管的坚决管严管好,如住房资金、各项收费和基金、国有资产等;把不该管的坚决甩掉,如不应由财政负担的一些支出和补贴等。同时,严格财政执法,严肃财经纪律。突出强化预算、税收、财会管理等三大方面财政法纪的约束力度,切实解决预算执行不严、税收秩序较乱、财会纪律松弛的问题。进一步改革财政监督方式,加强日常性监督检查,变秋后算帐、被动“查堵”为全面监督、主动“治漏”。通过严格有效的财政管理和监督,增强财政职能,推动财政振兴进程。
第四,振兴财政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于长远。振兴经济、提高财政收入比重和强化财政职能,是一个需要逐步探索、不断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认为财政振兴可以一蹴而就的观点是不切实际的,但等待观望、无从做起的思想也是不正确的。振兴财政既要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还要从脚下一步步做起,尽快着手解决困扰财政的现实问题。如财政赤字,极大地压缩了财政的回旋余地,成为财政实现平衡和良性发展的重大障碍,影响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消灭赤字包袱,实现稳固的财政平衡,可以为财政走向振兴奠定根基。在工作中,应坚定不移地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的方针。中央财政应为地方作出表率,安排预算时支出要低于收入的增长,保证不再出新的赤字。同时,督促地方认真执行《预算法》,不得打赤字预算,并对平衡的地方给予奖励,调动平衡的积极性。对积存赤字,各级都应制定出规划,宁可每年少增加一些支出,也要适当安排一些财力用于消化部分历年赤字,争取“九五”全部解决赤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