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放难是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感到头痛且比较难解决的一个问题。湖北省宜城市财政部门在这方面想了一些办法,他们在去年年初预算近千万元缺口的情况下,通过硬化预算约束,调动预算外财力等措施,保证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教师工资按期兑现。1994年全市17个乡镇兑现工资2768万元,兑现率为100%。
——从体制上保证乡镇财政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宜城市按照“不增加乡镇负担,不卸包袱,保乡镇既得利益”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对原有的乡镇财政体制进行了微调。一是乡镇收入划分为乡镇固定收入和市乡共享收入,固定收入按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共享收入中市里尽可能提高乡镇留成比例,如农业特产税三七分成大头留给乡镇,农业税加价部分乡镇留用50%。二是根据各乡镇的自然资源、经济基础,在合理确定财政收支基数的基础上,实行递增包干,17个乡镇中有10个平原乡镇上交递增比例为5%;5个山区乡镇上交递增比例为2%。三是支出划分上属于乡镇范围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由乡镇负担,政法部门的经费由市主管部门垂直负担。由于体制较为合理,乡镇财政部门增收节支的积极性高,增收幅度较大,使各项经费支出有了基本的收入来源。
——改进支出管理。一是分。即对新出台的增支部分,变财政一家负担为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共同负担。财政负担个人基本部分,各种津贴的发放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创收抵支及事业发展切实挂起钩来,并逐一落实到各单位,减轻财政支出压力。二是包。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实行经费包干管理,包干指标内的由财政解决,包干指标外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对部分有收入的单位,其经费的60-70%由单位创收解决,余下30%-40%由财政解决,主要用于退休老干部工资开支和其它支出需要。对教育经费除经费包干指标外,财政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确保教师工资的落实。三是压。即对一般性支出在1993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压缩30%。采取上述办法,全市乡镇财政部门减少支出342万元。
——控制人头经费。一是控制增人。从1991年开始,宜城市对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实行人事、编委、财政局联合审批,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批。在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单位增(减)人不增(减)经费,有效地抑制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增长。同时,乡镇行政单位还分流人员到事业单位创收,1994年全市17个乡镇共分流人员50人,缓解了财政人头经费紧张的困难。二是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凡是不该由财政负担的人头经费坚决不予拨款。1994年乡镇财政在兑现工资增资部分时,发现有些人员不属财政供养,却要求财政给予兑现,经过严格核对后共剔除了200多个编外人员,经费一律由单位自负。
——调度乡预算外财力。1994年宜城市各乡镇预算内平均收入在100-200万元左右,财政支出在200-300万元左右,在乡镇财政支出中,各乡镇工资性支出占总额的50%以上,是支出的大头。保工资单纯依靠预算内财政收入显然是不行的。解决的办法是调度预算外财力,1994年各乡镇共调度乡镇自筹资金340万元,从而保证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尤其是教师工资的按期兑现。
——借入资金。在乡镇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是支柱来源,农业税具有季节性,而工资支出又是按时发放的,支出和收入在时间上不能衔接。为了消除收支错位的矛盾,保证工资逐月兑现,乡财政部门在农业收入的淡季向乡农经站借入资金用于工资支出,在农业税收上来以后再归还给农经站,1994年全市乡镇财政部门共向农经站等部门借用资金290万元,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按时发放。
(责任编辑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