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鲜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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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在农产品供给好转的同时农民收入却增长缓慢。这一矛盾与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如农产品卖难,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城乡差距扩大等等,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那么,产生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主要是工农产品的比价不合理。怎样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粮食购销价格,使工农产品比价趋于合理,以保证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做好农村工作的中心问题之一。
一、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从总体上看,经过15年的改革,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迅速提高。1993年,农业总产值达10994亿元,比1978年增长6.9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增长1.4倍,年平均递增6.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1993年的921元,增长5.9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5倍,平均每年递增8.6%。
分阶段来看,1979年至1984年,是农民收入因价格调整而增长的时期,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6.5%。1985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1985年至1993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3.9%。15年间农民收入增量中的61%是前6年实现的,而后6年仅实现22%。<...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突出的矛盾是:在农产品供给好转的同时农民收入却增长缓慢。这一矛盾与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如农产品卖难,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城乡差距扩大等等,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那么,产生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我们认为主要是工农产品的比价不合理。怎样理顺价格关系,提高粮食购销价格,使工农产品比价趋于合理,以保证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做好农村工作的中心问题之一。
一、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从总体上看,经过15年的改革,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收入迅速提高。1993年,农业总产值达10994亿元,比1978年增长6.9倍,按可比价格计算,实际增长1.4倍,年平均递增6.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1993年的921元,增长5.9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2.5倍,平均每年递增8.6%。
分阶段来看,1979年至1984年,是农民收入因价格调整而增长的时期,按1978年可比价格计算,年平均增长速度达16.5%。1985年以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1985年至1993年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仅为3.9%。15年间农民收入增量中的61%是前6年实现的,而后6年仅实现22%。
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从1979年开始,国家大幅度提高了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从1979年到1984年的6年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53.7%,而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物价仅提高了7.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9%,这一时期,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涨幅远远高于农村工业品价格的涨幅,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持续发展,粮食产量平均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先后登上了3500亿公斤和4000亿公斤两大台阶。据测算,6年间农副产品提价直接给农民带来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增加额的23.1%。1985年,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工农产品比价的变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却起着重要的作用,从1988年到199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12.2%,而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却提高了24.2%,几乎超过前者一倍。据计算,由于农村工业品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多支出了398.4元,收支相抵,人均净损失为117.7元。
二、农民收入缓慢增长带来的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不能改善。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居民收入增长导致消费结构的变化是以恩格尔系数(即食品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下降为主线的。这条规律也得到中国农村居民1978至1988年数据的证实。恩格尔系数从1978年的67.7%持续下降到1988年的56%,1989年,恩格尔系数略有回升,1990年至1993年,均在57%至59%之间波动。这期间,消费结构的变化微小,除住房支出和文化教育娱乐用品支出外,其余各项的结构变化没有超过1个百分点。
2.农村市场相对萎缩。我国有9亿农民,农村市场的发展不仅对农村经济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从1978年到1984年之间,农村市场的份额不断扩大,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农村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52%提高到1984年的59.2%。从1985年开始,农村市场的份额开始逐年下降,特别是1988年以后,下降幅度更大,农村社会商品零售额所占比例从1988年的56.8%下降到1993年的51.9%,6年间共下降近5个百分点。
3.农民生产投入增长乏力。农民收入缓慢增长和生活消费具有的“刚性”(据测算,生活消费支出的收入弹性为1.03),一方面限制了农民的生产投入的提高。农户人均生产投资额由1980年的25元提高到1993年367元,年平均增长2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率为14.6%,高于同期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6.4个百分点,但从1989年到1993年,实际增长速度仅为3.9%。另一方面,农民生产投入下降,又将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据估计,农业生产资金的产值弹性系数为0.31,农民家庭经营中,投向第一产业的资金的收入弹性系数为0.47,也就是说,农业生产资金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农业产值可提高0.31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中从第一产业得到的收入可提高0.47个百分点。
4.城乡差距拉大。过去15年中,城乡差距经历了一个由大到小,再由小到大的过程,如果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则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剔除价格影响的实际收入水平),1978年为2.37∶1,1985年达到最低点为1.42∶1,1993年又扩大到2.53∶1。如果用城乡居民占有的收入比重来看,更能清楚显示城乡差距的变化,1978年,每1%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分别占有0.8%和1.9%的收入总量,1985年为0.91%和1.29%,1993年为0.83%和1.43%。
5.脱贫人口数量减少。消灭贫困,是党和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要在本世纪末消灭绝对贫困,必须从1993年起,平均每年至少要减少贫困人口1000万人。据分析,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78年的2.5亿下降到1988年的0.96亿人和1992年的0.8亿人,从1988年到1992年仅减少了1600万人,贫困人口减少不快的原因之一是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因此在提高整体收入水平的同时,制定和开展专项扶贫政策和措施,是刻不容缓的。
6.在本世纪末农村实现小康任务艰巨。从1994年到2000年,只有7年的时间,要如期实现农村小康,这7年必须至少保持5.3%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这一速度相当于1984年至1988年时期的年平均速度。如果按照过去6年的速度仅,3.2%递增,则要推迟5年,即到2005年才能实现农村小康。因此,提高农民收入,摆脱当前徘徊的局面,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
三、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理顺工农业产品比价
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既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新问题。所谓老问题是指,通过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的“价格剪刀差”来积累国家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初期的基本策略,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所谓新问题是指,国家在1979年开始的农产品的补偿性提价使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的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但是,1985年开始的流通体制改革,由于农副产品价格放开的程度有限,工业品价格上涨失控,原本已经缩小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进一步扩大,是导致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直接原因。很明显,不等价交换的回复,并不在于实行流通体制改革,而是改革的深度不够。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1.建立工农产品比价矫正机制。合理的工农业产品比价,应该是由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社会平均利润率法则来决定的。然而,这个法则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因为长期以来,我们都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农产品价格是一切价格的基准。因而,只要农产品价格上涨,其它产品的价格好象理所当然地上涨。由于这种传统产业链条理论的惯性,比价复归的问题就始终不能解决。因此,我们应该建立一种矫正机制,强制扭转工农产品比价关系,消除传统惯性的影响,为市场法则培育一个正常的环境空间。这种机制,主要是国家通过实行农产品价格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保护政策来实现的。并且,这个“底”不应该是低水平的,要让农民获得一定的利润。也就是说,保证工农产品比价不低于100∶103,由于农产品是缺乏弹性的基本生活资料,这种强制矫正是可能的;同时,由于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已经远远超越了温饱阶段,这种强制矫正也不会引起大的社会震动。
2.强化农产品市场的统一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的统一性。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大部分的农产品价格都放开了,但粮食、棉花等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产品的价格实际上是没有放开的。这种产品开放程度的不统一性,抑制了农产品整体价格水平的提高。二是地域的统一性。一般情况下,农产品在各地区间是能够流通的。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地区性的自然灾害经常发生。一旦农产品供应紧张,往往会出现地区间的农产品流通封锁问题。这种地域的市场不统一性,严重地阻碍了农产品价值的实现,价格水平受到抑制。因而,必须从放开全部农产品价格和拆除地域壁垒两方面强化农产品市场的统一性。
3.提高农民对市场的参与程度。其一,要提高农民作为产品供应者的组织化程度。从买卖双方的力量对比来看,农民基本上是分散的,势单力薄,不能与有组织的农产品收购商讨价还价。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市场基本上是一个由买方控制的市场,不仅使得农产品的价值难以全部实现,也使得市场信息得不到正确反映。在家庭经营长期存在、规模经营进展不快的情况下,应该通过农民的合作组织,将农民组织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在价格决定中的权利。其二,应该对农产品市场的准入采取比较灵活、甚至对农民实行优惠的政策,打破国营和集体企业的垄断优势,坚决处置不法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农民能够比较容易地进入市场,农民的市场参与程度提高了,才有利于农产品价格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 王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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