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凌云志 王树荣 江苏省大丰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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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财产,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财富。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财产。”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每天却以1个多亿的巨大数额在流失。到目前为止,至少有数千亿元的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流入了个人、小团体和外商的腰包。
我们不禁要问,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究竟是怎样流失的呢?
途径之一:承包租赁戴“花帽子”
近年来,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实行了承包或租赁制,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不少承包、租赁者在承包、租赁期间通过少提或不提折旧、少转或不转成本等手法,压低成本,夸大利润,致使少数承包者和部分职工得到实惠,而使国家蒙受损失。
一是利润虚增。据统计,1980—1988年九年间,全国国有企业少提折旧2248.8亿元,占应提折旧的75%,平均每年少提250亿元。这些少提的折旧已作为利润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分配,形成了三者共吃固定资产老本的状况。某市1991年在对1000多户全民所有制预算内企业调查时发现,当年企业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累计超支2.39亿元,占这些企业生产...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财产,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拥有的财富。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财产。”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国有资产每天却以1个多亿的巨大数额在流失。到目前为止,至少有数千亿元的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流入了个人、小团体和外商的腰包。
我们不禁要问,如此巨额的国有资产究竟是怎样流失的呢?
途径之一:承包租赁戴“花帽子”
近年来,绝大部分的国有企业都实行了承包或租赁制,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不少承包、租赁者在承包、租赁期间通过少提或不提折旧、少转或不转成本等手法,压低成本,夸大利润,致使少数承包者和部分职工得到实惠,而使国家蒙受损失。
一是利润虚增。据统计,1980—1988年九年间,全国国有企业少提折旧2248.8亿元,占应提折旧的75%,平均每年少提250亿元。这些少提的折旧已作为利润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分配,形成了三者共吃固定资产老本的状况。某市1991年在对1000多户全民所有制预算内企业调查时发现,当年企业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累计超支2.39亿元,占这些企业生产专用基金的35%,也就是说预算内1/3的生产性专用基金被转化为个人消费基金。
二是企业虚盈。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0580户国有企业的调查统计表明:虚盈实亏的企业达6625户,占企业总数的62.6%,虚盈实亏帐实不符金额达108.3亿元,为企业帐面亏损的1.72倍。虚盈实亏已使一些企业帐面资产有帐无物,使一些企业资不抵债。
三是国家虚收。某市在对一大型企业厂长离任审计时发现,被优秀企业家、劳模等各种光环笼罩着的厂长,在其承包期内企业亏损达2亿多元,加上各种债务,该企业已成为十足的空壳企业,承包期内累计上交国家的1亿多利税怎么也无法弥补这巨大的亏损。
途径之二:损公肥私吃“唐僧肉”
由于国有资产权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管无力,使国有资产成了“唐僧肉”,人人都想吃,一些单位、企业和个人蚕食国有资产花样层出不穷,令人咋舌。
一是灰色消费。据粗略统计,全国每年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在1000亿元以上;公款私存,全国每年由此流失利息约30亿元;公款购买挂历,全国每年高达50亿元。全国大饭店、酒家营业收入的68%来自公款请客、招待和其他项目的消费。如广州市推出的“黄金宴”,一席就三四千元,然而不到一个月竟售出100多席。重庆某银行外汇部信贷员易某等人仅两个半月时间就挪用公款2400万元私存,鲸吞“利息差”73.2万元。
二是哄抢偷盗。1990年,全国油田被盗财产7.5亿元。金融系统发生特大盗窃94起,损失1432万元。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国有破产企业——重庆针织总厂在破产前出现这样的情况:总厂研制的新产品还未出厂,个体作坊早已将产品抢先推出,占领了市场;总厂周围的100多家个体针织作坊,机器零件坏了,立即有人到厂里从正在运转的机器上换个好的来;原料缺了,也马上有人从厂内运来。
三是偷税漏税。目前,作为国家母体血液的税收正在严重流失。有资料表明,国有企业偷漏税面为50%,乡镇企业偷逃税面为60%,个体税收偷抗面达80%,个人所得税偷逃而达90%,全国每年流失税款近千亿元。
四是境外谋私。我国境外经营,极不透明,有“灰箱”之称,有的甚至主管部门对其经营状况都不知其所以然,财产流失惊人。据初步统计,近年来境外累计流失国有资产已不下百亿美元。
途径之三:移花接木挖家底子
目前,一些企业以经营和兴办第三产业为名,将一部分国有资产交给厂办集体、劳动服务公司、车间、分厂无偿占用。既不交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也不交产权收益和管理费,设备坏了还得用国家资金去维修。在这种企业内部化大公为小公的转移中,使一些国有资产堂而皇之地公开流失。
一是无偿占用。据有关部门对9401家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核查,所办集体企业占川的国有资产达18亿元。鞍钢和华北电管局有2.5亿元的国有资产被集体企业长期无偿使用,至今没有收回。某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十年来共拿出近亿元资产开办的近千户企业,基本属无偿使用。
二是无偿转移。有部分集体企业,创办初期得到了国有企业的大力支持,办公用房、设备、原料等都是国有企业供给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羽毛逐渐丰满起来,就搞起独立核算乃至脱离母厂。有关部门曾对51户国有企业做过调查,流入到集体企业钱柜中的资产达1.6亿元,平均每个国有企业300多万元。
三是亏损转嫁。由于企业营运目标的多元化,所以它往往和自己兴办的各类大集体、小集体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企业往往将购进的原材料或自己生产的产品,以低价售给这些企业,然后再反过来以高价从这些企业购进商品,把本由国有企业赚的钱让这些非国有企业去赚。赚了皆大欢喜,赔了则设法转嫁到国有企业的头上。某市一大型企业,为使厂劳服公司经销有利可图,在钢材出厂价的基础上,再让出5%的利,几年下来,所让的利已达数百万元之巨。
途径之四:中外合资被钻空子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三资”企业已成为发展国民经济,使我们走向国际竞争舞台,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捷径之一。但是,也有一些单位求“外”心切,不按原则办事,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一是低估国资。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拉住外商,争上合资项目,往往以牺牲国有资产为代价。据统计,1992年全国约1万家中外合资的国有企业,其中经过资产评估的仅2900家,评估值比帐面净值平均增加75%。以此推算没有评估的7000多家,帐面上国有资产出资额为862亿元,实际应值1508亿元,仅此一项就损失了646亿元国有资产。
二是高进低出。“两头在外”是“三资”企业的显著特点,外商往往通过设备进口和原材料供应抬价或产品销售压价这两个环节牟取暴利。1990年,“三资”企业进口价高于全国净价的设备达124种,其中有8种价格竟高出10倍以上。江苏、福建、天津、四川、云南五省市的商检部门,自1991年11月到1992年共鉴定255批外商作价投资设备,发现全部虚报价格比实价多报了近30%。外方在华投资,90%以上是有形资产,其中仅有1%经过商检部门的评估鉴定,而这1%就使中方减少损失3亿多美元,剩余的99%全部没有经过商检部门评估鉴定,其中“水分”可想而知。
三是以次充好。一些外方利用中方经办人员不熟悉国际市场行情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缺陷,以淘汰的二手设备或一些粗制滥造的产品、甚至将国产货改装后向我国倾销。如加拿大一公司先后为北京、苏州、常州、吉林、天津等地引进5套进口设备,每套报价240万美元,后经商检检验,5套设备均系由美国、加拿大等国70年代的旧设备拼凑而成,总价值不超过90万美元。现在,除苏州的一套设备勉强能达到十分之一的原定产量外,其余四套均已报废。
途径之五:机关办实体个人捞票子
据统计:截止1992年底,全国各类公司已达48.7万户,比1991年净增22万户,这类新增的公司,大多数是机关办的经济实体,国家决定兴办实体的初衷是为政府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但是这一积极措施,却被“歪嘴和尚瞎念经”,完全念走了样。
一是没有脱钩。尽管实体热如火如荼,但对于惯于安稳轻松的机关干部却产生不了什么吸引力,于是一些地方便采取了一系列激励措施:凡是到实体工作的机关干部,身份职级不变、行政关系不变、工资待遇不变等等。此令一出,果然奏效,一些机关干部纷纷“下海”,干起了“吃皇粮赚银两”的营生。
二是权力经商。别看不少实体,一无资金,二无场地,三无人才,但凭着其身后机关的金字招牌和显赫权威,一个个生意却也做得红红火火。倒买倒卖是这些实体的拿手好戏。据有关部门透露,近年来,全国每年价格差价流失的国有资产也在1千亿元以上,其中70%流入了少数人的私囊,谁能说其中没有这些实体的“功劳”呢?
三是占用财物。一些机关在实体创办初期,往往为实体提供铺底资金、办公设备等,而此项付出机关本身却得不到丝毫回报,无形之中,国有资产便化公为私了。据调查,某省有10个地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1990年无偿占用7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搞创收,收入1367万元,其中半数以上以各种名目流进了私人的腰包。
途径之六:股份制改造唱走了调子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些企业相继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在股份制改造中,有相当部分企业为了本企业的利益,对国有资产不评估或低评估,从而将国有资产挖到集体或个人的腰包里。据不完全统计,仅此去年就使国有资产流失达5亿元。
一是部分资产漏评或未予折股。按照规定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应将原有企业全部资产投入公司。而事实上,在资产评估中,考虑到企业效益系数,土地使用权、产品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未计入国家股是比较普遍的问题。上海市审计局对4家企业部分资产抽查发现漏评估资产价值达4125万元,而有些属于报废的资产却进行了评估,仅2家企业抽查就发现200多万元报废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二是未按重置价值折股。国有资产应按净资产重置价值折股,但是绝大部分企业未按重置价值折股。上海市6户企业帐面资产价值8.27亿元,评估净资产重置价值16.88亿元,实际仍按原帐面价值折股8.27亿元入股。北京某公司资产评估增值4700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成为全体股东享有的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同股不同利。部分企业对个人股既付股息,又分红利,而对国家股则少分或不分红利,使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入个人腰包。1992年,6家在上海上市的公司对法人股、个人股和外商送股、配股,而国家股没分,致使国家股所占比重由63.4%下降到55.52%,下降7.88个百分点。武汉商场在1988—1992年分红中,国家股分红11.5%~13.7%,社会股为17%~17.5%,职工个人股为20%。某市一公司1992年末只对个人股分配股利13.8万元,股息率达17.13%,超过了股本利润率,侵占了其他股本利益。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严峻局面,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否则将严重影响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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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