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马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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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税制改革,既给地方财力结构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又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各地必须尽快适应分税制改革的要求,抓住机遇,转变理财观念,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那么,如何转变理财观念呢?我以为,关键是要从生财、聚财、用财这“三财”之道上做文章,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术,用财有方。
生财要实现四大转变
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必须采取措施,讲究科学的生财之道,大力培植财源,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要从注重抓好生产型财源向流通型财源转变。过去,我们在财源建设上,往往总是把眼睛盯在企业上,即注重抓生产型财源,而忽视了市场,即流通型财源。实行分税制后,营业税成了地方的固定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突出了市场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市场流通也是影响企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市场搞不活,生产往往也搞不好。故此,在抓好生产型财源的同时,我们要把财源培植的重点放在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上和以房地产业、旅游业等为主的第三产业以及私营、个体企业上,着力提高流通型财源的增加值和非国有经济的比重。
二是要从注重抓好产值...
分税制改革,既给地方财力结构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又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各地必须尽快适应分税制改革的要求,抓住机遇,转变理财观念,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财政工作。那么,如何转变理财观念呢?我以为,关键是要从生财、聚财、用财这“三财”之道上做文章,做到生财有道,聚财有术,用财有方。
生财要实现四大转变
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必须采取措施,讲究科学的生财之道,大力培植财源,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是要从注重抓好生产型财源向流通型财源转变。过去,我们在财源建设上,往往总是把眼睛盯在企业上,即注重抓生产型财源,而忽视了市场,即流通型财源。实行分税制后,营业税成了地方的固定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而突出了市场在地方财政中的重要地位。同时,市场流通也是影响企业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市场搞不活,生产往往也搞不好。故此,在抓好生产型财源的同时,我们要把财源培植的重点放在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上和以房地产业、旅游业等为主的第三产业以及私营、个体企业上,着力提高流通型财源的增加值和非国有经济的比重。
二是要从注重抓好产值型财源向效益型财源转变。实现这种转变至少有两大好处:一则,有利于跳出以产值论“英雄”的传统思维模式,增强效益观念,促使经济发展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二则,可以促使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管理为手段,走效益型经济发展之路。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将地方所得税留给地方,要实现更多的所得税,就必须首先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是要从注重抓好救济型财源向开发型财源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部门这也扶持,那也补贴,其初衷多半是为了培植财源,但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扶持、补贴成了一种近乎救济式的无底洞,使不堪重负的国家财政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怪圈,举步维艰。实行分税制后,再也不能过多地扶持救济型财源,而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培植开发型财源上。对企业,要通过财政杠杆,增强其“造血”功能,促使其发挥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增产增效益、财政增收的目的,对有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要通过适当适时的优惠条件,使其逐步由全额预算向差额预算、自收自支直至企业化管理过渡,以加快替代财源建设,减轻财政支出压力。
四是要从抓资金注入为主向资金、政策、信息、管理等全方位注入转变。过去,提到培植财源,人们通常想到的是资金扶持,这不能说完全不对,但问题是有的财政部门常常局限于从资金上扶持,未能从其他途径发挥作用。实际上,财政部门不仅有掌管预算内外资金的功能,而且在政策、信息、管理等方面也有独特的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宏观调控的加强和财政职能的转换,财政部门不能单纯从资金上增加对各项客观经济建设事业的投入,对一些骨干财源和基础性产业,还必须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管理上给予指导,从信息上给予帮助,等等。
聚财要克服四种倾向
聚财是国家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需要,不组织、聚集充足的财力,就难以保证国家财政对发展经济文化和维持国家政权的需要,为了防止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当前必须有效地克服四种倾向。
首先,要克服减免税失控的倾向。分税制前,擅自越权减免税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普遍,在个别地方几乎失控。分税制后,税种划分更趋于合理,减税、免税直接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尽管地方财税部门对地方税种有充分的自主权,即自主征收管理,但没有擅自减免税收的权利。各地不能借口“蓄水养鱼”,而任意减免税收,必须严格控制减免税,把该收的税收一分不少地收上来。
其次,要克服税收优惠升级的倾向。自从国家鼓励各地建设开发区以来,一些地方为了吸引外商,展开了税收优惠“大战”,竞相攀比,使税收优惠不断升级。开始只是减征一至几年的所得税,发展到后来连流转税也进行了不同程度地减征、免征,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分税制后,少数地方仍有以提高税收优惠为条件吸引外商的迹象。必须制止这种现象。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给国内外客商提供的税收优惠条件要有一定的限度,一律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
再次,要克服财税关系对立的倾向。在大包干财政体制下,从上到下只有一套税务机构,且与财政机构是分设的、分离的,财税部门在组织收入、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存在一些对立的倾向。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组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为协调财税关系,改变财税对立状况提供了契机。各地财税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站在全局的高度,协调好财税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最后,要克服预算资金分割的倾向。预算内、外资金本是一个整体(尽管有区别),但有些地方财政部门却把它们人为地分割开来,在管理上重预算资金,轻预算外资金,使预算外资金成了一匹“脱缰的野马”,在经济生活中“纵横驰骋”。实行分税制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内外资金要进行统管,在组织好预算资金的同时,对分散在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也要集中起来,进行科学地运筹,以补充预算资金的不足,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增强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当前,尤其要将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房改资金收入、国有土地有偿转让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的轨道,切实管住管好。
用财要遵循四项原则
在用财之道上,除了要坚持以收定支、增收节支、收支平衡等根本性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原则。在分税制条件下,必须打破传统的分配格局,适时调整支出结构。地方各级财政在调整支出结构的问题上,既要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总体精神,又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总体思路。具体地讲,就是要优先保证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和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加大对科技、农业的投入,削减非生产性开支、尤其控制人、车、会的开支。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财力充裕,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力不足,更要注重资金的滚动效应。当前,无论是用于“吃饭”的钱,还是用于“建设”的钱,都要千方百计把死钱变成活钱,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益。比如,保证机关干部职工工资的按时按量发放,是保持稳定的需要,要讲求社会效益,为改革、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增加对科技、农业的投入,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农业在我国所处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要讲求使用效益,为努力提高科技水平和促进农业的高速发展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各种周转金的管理,建立支工、支农、行财周转金的投入、回收、效益制度,将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同财政部门负责人,被扶持单位负责人的经济利益挂起钩来,切实管好用活周转金,使周转金真正周转起来。
——行政费“下管一级”的原则。行政费“下管一级”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费确定一个定额,并分成若干个考核指标,年初由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给下级财政部门,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并实行必要的奖惩。概括起来讲就是:下管一级,指标控制,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支扣罚。行政费“下管一级”的办法虽然是大包干体制下的产物,但在分税制条件下仍很实用,它既有利于增强上级财政对各地行政费支出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能增强地方控制支出的压力和动力。当前,行政费增长过快的势头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各地应根据行政费“下管一级”的原则,努力探索合理安排支出,控制行政费开支的新路子,不能借口分税制后地方有钱可以多支而随意扩大、提高行政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切实把行政费增长过快的势头压下来。
——依法治财的原则。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是以法制为前提条件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支活动都要在国家法规制度的规范下进行,这就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财政管理的手段逐步由行政性转向法制化,实行依法治财。一方面,各地要从大局出发,维护中央的利益,不搞“小动作”。另一方面,地方财政要依法管好各地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预算一经本级人大通过,就产生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不得擅自乱开减收增支的口子。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加大财政监督检查的力度,惩治腐败现象,严肃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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