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南漳县是湖北省37个贫困山区县之一,总人口60万,有优抚对象23055户,75198人,其中烈属287户,军属3504户,残废军人518名,复退军人18746名,有6836户常年需要国家优抚救济。为了充分体现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县财政部门积极扶持民政事业,促进县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自1985年来南漳县连年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双拥模范县”。
一、严格按照政策核准优抚救济对象
民政事业费是国家用于优抚、救济、扶贫、救灾的专项资金,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民政事业费虽逐年增长,但仍满足不了需要,群众上访增多,致使优救工作相当被动。为了既发展事业,又合理控制民政事业费支出,南漳县大胆改革原有管理模式,实行“两核准一落实”。
第一,严格界定范围,核准享受对象。一是采取册人见面,即由调查人员带上民政部门历年掌握的优抚对象名册,深入到各乡镇村组户,直接与享受者见面,凡人册不符的一律剔除。通过册人见面的办法,共发现虚报冒领4人,钱1850元。二是突击看帐。将县拨给各乡镇的民政事业费与各享受者领取的优救支出相核对,看各领款人所立字据,从字体上、领款数额上与享受者个人字迹...
南漳县是湖北省37个贫困山区县之一,总人口60万,有优抚对象23055户,75198人,其中烈属287户,军属3504户,残废军人518名,复退军人18746名,有6836户常年需要国家优抚救济。为了充分体现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县财政部门积极扶持民政事业,促进县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自1985年来南漳县连年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双拥模范县”。
一、严格按照政策核准优抚救济对象
民政事业费是国家用于优抚、救济、扶贫、救灾的专项资金,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民政事业费虽逐年增长,但仍满足不了需要,群众上访增多,致使优救工作相当被动。为了既发展事业,又合理控制民政事业费支出,南漳县大胆改革原有管理模式,实行“两核准一落实”。
第一,严格界定范围,核准享受对象。一是采取册人见面,即由调查人员带上民政部门历年掌握的优抚对象名册,深入到各乡镇村组户,直接与享受者见面,凡人册不符的一律剔除。通过册人见面的办法,共发现虚报冒领4人,钱1850元。二是突击看帐。将县拨给各乡镇的民政事业费与各享受者领取的优救支出相核对,看各领款人所立字据,从字体上、领款数额上与享受者个人字迹和享受标准相核对,看是否有弄虚作假、虚支冒领现象。
第二,增强政策透明度,核准享受标准。在实际调查中发现,部分优救对象的享受标准不实,有的超标准享受,有的该享受的又没有享受到,存在着诸多不平衡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财政部门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并在南漳报上公开发了一封致全县人民公开信,从政策界限,享受标准,发放对象,使用原则等方面予以全面公开,发动社会监督优救政策的贯彻落实与优抚救济款的发放。为了使边远山区的老同志也能了解这一信息,他们将公开信分别寄到家中。公开信的发放,使5名长期失散的政策内的享受对象,按政策得到了优抚救济,同时也震慑了一部分政策外的虚报冒领者。
第三,对核定的对象重新登记换证,实行卡片管理。卡片上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填明本人简历,由县民财两家加章认可方可生效,实行一人一卡,凭卡领款的管理办法,各乡镇一季一审报各地人员情况,县里半年一核实各享受对象,从而杜绝了自然减员而未减费用的现象。
通过采取上述办法,共核减优救对象12人,减少不应发放的经费3680元。
二、多方筹措优救资金
多年来,县财政部门为了解决民政事业费不足,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有效地保证了优救资金的及时到位。一是建立储金会,盘活优抚款。具体办法是利用优抚对象的闲散资金,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解决生活中急难问题。储金会自建立以来,到1993年底,全县各乡镇优抚储蓄总额达30多万元,互助储金总额52万元,入会优抚对象4100人。储金会对帮助优抚对象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快致富步伐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改变过去烈军属优待款全部由镇统筹负担的办法,实行全民统筹,对全县商品粮户口人员不分年龄、性别、职业、民族,每人每年负担1元优待款,仅此一项,全县增加烈军属优待款7万多元。这些资金重点用于解决商品粮户口的特殊困难及商品粮户口的烈军属优待款不足部分,补助贫困地区复员军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并设立“军人立功奖”和“军人自学成才奖”,鼓励南漳籍军人刻苦钻研军事技术,为祖国为南漳人民争光。三是科学合理核定基数,确保民政经费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今年,共安排民政经费102万元,比去年增加9.4万元,增长8%。四是发动社会献爱心活动。募集社会捐赠资金、闲散资金,办好民政事业。近年来先后发售社会福利奖券、爱心券30万张,募集资金13.8万元。
三、管好用活民政资金
在多年的扶持民政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款物发放过程中存在平均主义。如给某村发放扶贫或救济款时,村里为避免群众有意见,就采取按人头或田亩平均分配到户,使扶贫救济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二是扶贫到户、救济到人,助长了一些贫困户的堕性思想,只求政策,不思致富自立,年年扶年年穷,年年救年年灾。三是发放扶贫救济金中存在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现象。对此,财政部门主动找民政部门协商,改变以往发放民政优救款的方式,实行三个结合。
(一)救灾与扶贫相结合。就是每年从救灾款里提取15%的资金用于扶贫,变过去发钱给粮为集中使用有限资金,引导灾民、困难户发展生产,帮助贫困地区创办联办项目,开发有利资源,走壮村富民、生产自救之路。具体办法:一是以租代扶。如长坪镇黄潭洲村共开发了460亩茶叶基地,为建此基地村民们没少投入,但因缺乏资金、缺乏技术,无法使资源优势取得效益。财政部门得知后,迅速上门,采取租赁经营的形式,一租十年不变,年交租金3万元,保证了村积累逐年递增。二是联合办厂。雷坪宋家坪有优质墨玉大理石资源,储量大,品位高,但贫困的宋家坪村无力投资开采,他们得知这一信息后,迅速派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市场调查,一致认为可行,与该村联办了大理石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年直接为村民增加收入1000多元。三是开办医疗诊所。为方便优抚对象看病,他们主动与县医院协商,并请出专职医生在山区边远乡镇村开办了优抚诊所,对优抚对象优先看病,解决老复员军人行路难及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问题。同时诊所提供优惠,接待生活有困难的村民们就诊,在收费上比一般医院减少30%。
(二)发钱与发物相结合。有些优救对象往往领到国家发给的救济款后,不是精打细算,合理利用,而是花在一时享受上,如大吃大喝,有的甚至去赌博。针对这一问题,他们改变以往单纯给钱的作法,变发钱与发钱给物相结合,一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军人,按时将钱物发到手;二是对有劳动能力和积极发展生产的困难户提前拨补,变优抚款为生产资金,变救灾款为发展项目款;三是对弱智者,将粮食及物资亲自送上门,进行妥善安置。
(三)现场发放与社会主义教育相结合。民政事业费是国家用于扶贫救灾,优待烈军属的专项资金,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为了让被优待者时时不忘社会主义的温暖,在每次发放粮款时,财民两家都实行现场集中发放的办法,在发放前先进行社会主义“五爱”教育及艰苦奋斗和社会治安教育,并在粮袋上统一印制“救灾粮”字样。使优抚对象在接受救济的同时,受到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