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远安县财政局近年来始终把“以文补文”工作当作深化事业财务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切实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采取鼓励措施,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指导和帮助,为文化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以文补文”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面推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形成“两馆一团乡镇站”全方位开展“以文补文”活动的局面,山区文化事业多元投资的发展格局已形成,并正向新的阶段拓展。1989年以来,全县“以文补文”单位累计实现纯收入86万元,年均递增20.14%,资产总额由创办初的9万元发展到53万元,既减少了财政支出,又繁荣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在开展以文补文活动中,远安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稳妥发展的方式,在新辟以文补文活动项目时,放手发展,本着条件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少做“无用功”,从政策、资金、信息等方面加强配套服务力度,为文化事业单位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一是财政局“筑渠放水”,立足发展抓管理。“以文补文”主要目的是发展文化事业,拓宽投资渠道。该县财政部门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对开展以文补文活动实行“文化事业预算拨款不减,补文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指定专门用途,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的办法。在创办初期,财政投入足够数量的启动周转金和流动资金,扶上马,送一程。五年来,县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提前预拨事业费、向上积极争取支持等多种有效方法,多方筹措资金,投入文化系统周转金累计达60多万元。在县财政发展艰难的情况下,财政局千方百计建立了行财周转基金33.2万元,专门用于支持文教事业单位创收活动,为文化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使以文补文活动得到稳步发展。到1993年底,全县文化系统12个单位创收面达100%,文化事业预算拨款由1989年的30万元增加到1993年的46万元,增长53.3%。如县图书馆原来是一无馆舍,二无职工宿舍的穷单位,在县财政局持续扶持下,以文补文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五年来共创收60余万元,纯收入达30余万元,占同期财政预算拨款的84%,并投资30万元建成了一栋职工住宅楼,还自筹27万元资金用于购置馆藏图书,改善工作条件等。财政部门并没有因此减少其预算拨款,相反每年还按一定幅度递增。二是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以文补文”工作。在财政内部做到了三落实,即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行财股历年配备专人负责分管事业单位创收,把“以文补文”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直接参与文化事业单位补文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为其提供信息,负责财务辅导和管理,加强监督。三是为开展“以文补文”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气候。积极协调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关系,及时解决“以文补文”活动的具体困难。
在大力扶植文化事业单位“以文补文”工作的同时,远安县财政局对项目实行跟踪反馈,不断完善规范化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只出政策不承担管理的“大老爷”管理方式,处理好适度干预与干扰的关系。一是于1990年制定了《关于社会文教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规定》,明确对创收单位实行财政预算不减,递增比例不少,调整资金用途,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随后又相继加以健全和完善。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政监督,对县文化馆、图书馆等单位,坚决执行财政部及省市下发的财会制度,深入到各单位进行辅导,督促建帐立制,并结合该县实际设计一套报表,对“以文补文”收入均通过“抵支收入”科目加强核算监督,准确反映经营服务成果。每年还结合“三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清理整顿财务收支。三是从1990年起由财政、文化两家主管部门协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核定抵支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1990年以来,全县“以文补文”纯收入74万元,其中核定抵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7.9万元,通过这种较为规范的方式,切实将“以文补文”收入管了起来。到目前,全县已建成了7个乡镇文化馆,完成投资46万元,都配备了录像放映设备,照像器材及音响设备。“以文补文”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县文化馆,每年都要从“以文补文”收入中拿出钱来组织多次大型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加强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1993年被文化部授于“标准文化馆”的光荣称号,成为宜昌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