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自1973年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制度以来,通过财政支农周转金这一财政信用形式,有力地增强了财政参与再生产能力及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整个农村经济及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财政支农周转金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级财政部门与下级财政部门、政府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在传统的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下,由于财权与事权不相统一与划分不清,也或多或少导致在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上上级与下级、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以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来说,上级部门拥有较多调控权限,甚至可以越过中间层次,直接对基层发放或“戴帽”下达周转金,而中间层次的财政部门缺乏对上级直达项目的基本情况的了解,不能切实加强管理,也易于挫伤中间层次的财政部门的积极性。有些项目往往缺乏论证,直接越级上报,结果项目失败了,责任又由中间层次的财政部门背着。以政府与部门来说,存在着政府过多揽去了本该由部门做的工作,使得部门处处被动,不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二是周转金到位难。现行周转金投放渠道有预算内与预算外周转金之分,预算内周转金一般通过预算发放,在当前财政形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周转金到...
我国自1973年实行财政支农周转金制度以来,通过财政支农周转金这一财政信用形式,有力地增强了财政参与再生产能力及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整个农村经济及至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财政支农周转金在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级财政部门与下级财政部门、政府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在传统的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下,由于财权与事权不相统一与划分不清,也或多或少导致在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上上级与下级、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以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来说,上级部门拥有较多调控权限,甚至可以越过中间层次,直接对基层发放或“戴帽”下达周转金,而中间层次的财政部门缺乏对上级直达项目的基本情况的了解,不能切实加强管理,也易于挫伤中间层次的财政部门的积极性。有些项目往往缺乏论证,直接越级上报,结果项目失败了,责任又由中间层次的财政部门背着。以政府与部门来说,存在着政府过多揽去了本该由部门做的工作,使得部门处处被动,不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二是周转金到位难。现行周转金投放渠道有预算内与预算外周转金之分,预算内周转金一般通过预算发放,在当前财政形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周转金到位不及时。预算外周转金通过银行下达,往往因汇路不畅而影响周转金到位。有时一笔资金甚至可以在途几个月。使用单位不能如期使用,不但不利于提高支农效果,还无形中增加了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的占用费负担。
三是沉淀部分周转金使地方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只要有周转金业务发生,就必然存在风险。目前,沉淀周转金已经把地方财政压得喘不过气来。作为上级财政部门本可以采取种种扣还措施,但都不是最根本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扣地方专项资金,则影响地方发展各项事业,财政支农只能是一句空话;如果扣新借还旧贷,不但不能彻底盘活沉淀周转金,而且地方财政等于不用上级财政周转金却要付占用费。
四是周转金占用费问题。目前,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对财政部门内部从下至上的借入与财政发放使用单位实行一个费率,这种办法对下级财政造成一定的难度,发放周转金的费用得不到补偿,加之周转金到位比较慢,下级财政贴补上交占用费,形成额外负担。
五是周转金管理法制约束力不强。周转金合同一旦签订,就产生法律效力,但是,目前还普遍存在着法制观念淡化问题,这也是周转金回收难不可忽视的原因。
鉴于财政支农周转金运行中存在的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明确划分上级与下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上级财政主要应掌握宏观调控的财力,当某一重大项目对地方国民经济影响较大,而地方财政又无力扶持的情况下,上级财政应给予扶持。上级财政不应过多地承担应由地方财政办的事,应下放一部分周转金使用管理财权给地方,让地方财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政府职能只能是服务与监督,为各部门发挥自己的职能创造一个好环境,而不能过多地代办部门的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给政府当好参谋,紧紧围绕政府发展农业的大盘子开展支农工作,管好用好支农周转金。
二是针对周转金到位难问题,上级财政能否按某一年或几个年份的平均数核定给地方财政一个基数(常量周转金),由下级周转使用,但上级财政部门要监督其回收与再投入,或者是对应回收的周转金重新安排投放项目,下级财政部门每年只上解应交的占用费,而不上解周转金,以尽量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
三是关于沉淀周转金问题,上级部门在经过实事求是地清理认定后,应下决心予以解决。否则,地方财政包袱越背越重,到最后就可能是拿地方的本级基金来偿还沉淀的周转金了,这只能导致地方财政支农实力的萎缩。
四是关于占用费问题,可在不违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占用费分级分成的办法,比如省、地(市)、县三级来说,如果是省借给县级的周转金,省级财政可否对地(市)、县分别留存一点,使省级周转金的投放管理费用能够得到补偿。
五是严格执行周转金合同。针对有些地方周转金合同执行不够严肃,造成周转金回收难的问题,要大力组织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和回收意识,并采取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相配合,增强法制约束力,解决用款单位执行合同不够严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