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购买国库券又将成为居民个人理想的投资方式,因为国家在今年的国库券发行、流通、兑付等方面均提供了许多优惠、便利的条件,人们购买国库券既可以从中得到较多的实惠,又支援了国家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今年国库券发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灵活多样。为了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要,今年推出了期限品种多样化的国库券。一是半年期和一年期国库券。采用不印制债券实物的形式发行,称为“非实物国库券”。半年期国库券年利率为9.8%,从1994年1月25日起计息,1994年7月25日到期;一年期国库券年利率为11.98%,从1994年2月7日起计息,1995年2月7日到期。现在投资者可从二级市场购买这种国库券。二是二年期国库券,年利率为13%,从1994年4月1日起发行,同时开始计息,1996年4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结束后二个月,可以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中介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转让交易。这种国库券期限短,利率高,流通性强,并有债券实物,因而比较适合居民个人的持券需要,也适合各类投资者购买。三是三年期国库券,采用国库券收款凭证的形式发行。发行期为1994年4月1日至6月30日,从购买之日起按日计息。这种国库券可以记名挂失,但不能上市流通转让。购买以后如果需要资金,可在发行结束后,到原购买银行提前兑取现金。具体计息办法是:半年之内兑取时,只兑付本金,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足一年时,按9,54%的年利率计息;满一年不足二年时,按11.52%的年利率计息;满二年不足三年时,按12.6%的年利率计息;持满三年时,按13.96%的年利率一次还本付息并予保值。这种国库券具有变现性,并可获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一定水平的收益,特别适用于以储蓄为目的的个人小额投资者。此债券持满三年兑付时不收手续费,提前兑取现金时收取千分之二的手续费。
(二)更加方便。为了保证群众随时能够买到和变现国库券,今年设立了大量的经办网点,包括银行和邮政的储蓄网点,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部等,都经办国库券销售业务;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财务部门,也可以代职工群众预约登记、上门服务、集中购买。在转让变现方面,则表现为二年期国库券可以上市流通转让,三年期国库券虽不上市转让,但可以随时到原购买的银行网点兑取现金。
(三)条件优惠。即今年更加重视利用经济办法促进发行推销和调动群众购买的积极性。除了国库券的利率仍比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高出一定水平外,对于实行“以旧换新”的到期1991年国库券和1989年特种国债,不仅给予提前从4月1日开始办理本息兑付的优惠,还将在利息计算上享受比原债券利率增加一个百分点的好处。
从国债流通市场上看,今年我国国债市场重新开始活跃,交易量增大,价格上升,参与投资国库券的个人与机构增加。就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国债交易来讲,表现之一,今年以来国债交易量不断扩大,3月初国债交易量超过股票交易量。表现之二,国债交易价格明显上升。去年11月底1991年国库券交易价格在119元左右,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的交易价格只有93元左右,到今年3月初,1991年国库券交易价格达到近126元,1992年五年期国库券的价格达到108元;同时这两个品种国库券的期货价格也比去年明显上升。其中,1991年国库券3月份交割的期货合约价格由去年11月底的125元左右,上升到今年3月中旬的127元左右;二手券的买卖收益率已由去年的15-20%下降到13-15%左右。现货、期货价格的上升,反映了市场对国库券行情看好。表现之三,由于今年国债市场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使投资者对国债市场的信心增强,参与国债买卖投资者明显增多,交易开始活跃。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的一个网点,在买卖交易量高峰时一天可达100多万元。国库券在一级市场也表现出明显好于去年的势头。如今年初推出了半年期和一年期国库券,就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欢迎,柜台销售情况好于往年。据对几家承销商的了解,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他们承销的半年期与一年期国库券就销售完毕。随着今年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加之国家在促进国债发行与流通转让方面采取各种便民措施和优惠政策,将会进一步调动广大投资者投资国库券的积极性,今年的国债市场会有较大的发展。
今年国家对到期国债的兑付提供了许多便民措施。今年到期的国债有1991年发行的国库券和1989年发行的特种国债,年利率分别为10%和15%。根据规定,如果办理“以旧换新”,这两种国债就可以提前从4月1日起兑付并继续购买1994年二年期国库券。如果不办理“以旧换新”,则可以等到原来规定的兑付期办理还本付息。其中,1991年国库券规定的兑付期为7月1日-9月30日;1989年特种国债规定的兑付期为6月1日-9月30日。今年到期国债按原定日期办理兑付的,将主要采取如下四项措施:
第一,1991年国库券由银行和邮政部门的储蓄网点、财政部门的国债服务部,以及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部、城乡信用社等机构和网点多渠道办理兑付业务;1989年特种国债由原来办理发行的财政部门办理兑付,特种国债具体兑付时间,是自购买之日起满五年的相应月份。在兑付期内,国家规定上述所有网点均必须办理国债兑付业务。
第二,开展集中兑付工作,即在兑付期到来时,由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财务部门事先将本单位职工到期的国库券集中起来,统一到兑付网点办理兑付。这样,既节省了职工的时间,又缓解了柜台兑付的压力。国家为鼓励集体兑付,还向经办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务费。
第三,开展登门兑付工作,一些大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可以向经办兑付业务的机构和网点预约登记,然后由兑付工作人员登门办理兑付。
第四,设立常年兑付网点。即在规定兑付期过后,为了使那些错过兑付期的持券人仍能兑取到期国债本息,由财政和银行部门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设立常年兑付网点,全年办理国债兑付业务。各地财政证券公司、国债服务部均开办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