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北省天门市财政局和人民法院财政执行室,成功地执行了一起联合抗交契税案,共征收税款26500元。此事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并给当地广大干部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税收与法制教育课。
1992年7月,蒋湖农场11户农工向该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预付房款的方式集资建房。其房屋产权属于11户出资者个人所有。依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应依法征收契税。蒋湖财政办事处针对当地少数群众对国家有关契税征收政策不了解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法规,并召开了城建、土管、开发公司等部门协调会,向与会者及所有出资购房户分发了一份征收契税的文件、资料。1993年3月,这11户购房户搬进新房后,仍没有一户申报契税。视此,办事处又多次走访、调查并反复上门做过细的思想工作,还于5月至9月1日向他们先后下达了天门市财政局契税催缴通知书、限期缴纳通知书和违章行为处罚通知书,但这些纳税户还是置之不理,有的甚至公开辱骂和围攻财政执法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市财政局遂申请人民法院财政执行室对11户纳税人依法强制征收契税。9月15日,法院财政执行室的同志奔赴蒋湖,现场下达《限期执行书》。在法律的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