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及时解决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中时常出现的偷税、漏税、拖欠税、抗税问题,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河北省辛集市的经验是:充分发挥农业四税查办室的作用,为依法征收农业特产税保驾护航。
一、制定章程,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涉及千家万户,纳税人纳税数额小,对于一般的拖欠税款、抗税的行为,由于情节轻微,往往达不到向法院起诉的标准,法院难以受理;对于一些重大抗税案件,法院受理的程序较复杂,时间长,拖欠税、抗税常常得不到及时处理。1987年辛集市开始征收农业特产税以后,由于开征时间不久,纳税人缺乏自觉纳税观念,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群体抗税极为普遍,重大抗税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干扰了征收管理秩序。对此,财政部门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一方面加强了同司法机关的协作。为维护国家税收的尊严,简化查处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程序,保证农税工作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1988年经辛集市人大和政府批准,市人民法院和财政局联合组成“农业四税查办室”,并制定了“农业四税查办室章程”。
章程规定,农业四税查办室由市人民法院和财政局派员,法院院长、财政局长分别兼任查办室...
如何及时解决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中时常出现的偷税、漏税、拖欠税、抗税问题,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河北省辛集市的经验是:充分发挥农业四税查办室的作用,为依法征收农业特产税保驾护航。
一、制定章程,明确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涉及千家万户,纳税人纳税数额小,对于一般的拖欠税款、抗税的行为,由于情节轻微,往往达不到向法院起诉的标准,法院难以受理;对于一些重大抗税案件,法院受理的程序较复杂,时间长,拖欠税、抗税常常得不到及时处理。1987年辛集市开始征收农业特产税以后,由于开征时间不久,纳税人缺乏自觉纳税观念,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群体抗税极为普遍,重大抗税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干扰了征收管理秩序。对此,财政部门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一方面加强了同司法机关的协作。为维护国家税收的尊严,简化查处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程序,保证农税工作特别是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1988年经辛集市人大和政府批准,市人民法院和财政局联合组成“农业四税查办室”,并制定了“农业四税查办室章程”。
章程规定,农业四税查办室由市人民法院和财政局派员,法院院长、财政局长分别兼任查办室主任、副主任。其任务是“依法处理拖税、欠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违反纳税纪律和违反税法行为”。查办室具有人民法院审理税务案件的合议庭的职能,包括受理由财政税务机关提请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查证核实后强制执行;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税务刑事案件。根据征收农业税季节性强、时间短的特点采取“忙时集中、闲时分散、何时发案、何时查办”的工作方法。
分工职责:违反纳税纪律和税法的案件发生后,以财政局人员为主,法院人员为辅进行调查,并向主任、副主任写出调查报告,确认违反纳税纪律或违反税法后,以法院人员为主,财政人员为辅进行审理或处理。在办案过程中,通知书以查办室名义签发,传票、拘留证以法院名义签发。
办案程序:一是调查录证,由财政、法院联合派员进行。二是报告认证,在调查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查办室主任、副主任根据有关法律文件及事实,确认是否违反税法税纪,批准是否立案。三是立案审理,在确认立案后,由财政部门提起诉讼,法院人员进行立案审理。四是判决查处,在证据确凿,行为人对证据认可的情况下,进行判决处理,下达判决书,允许行为人十五日以内上诉。对重大案件,可就地设立法庭,由财政部门当场起诉,法院人员当场审理,当场判决,五日内送交文字判决书。对数额大、影响大、民愤大的案件,召开一定规模的处理大会,借此大张旗鼓地宣传遵纪守法。五是分案存档,重大案件由法院存档,一般案件由查办室存档。严格的执法程序,为执法人员依法办案创造了条件,为依法治税奠定了基础。
查办室的成立,保证了农税部门、法院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为简便、灵活、迅捷地依法处理拖欠、抗税案件提供了条件。
二、依法查办,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
为了确保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查办室在审理查办时遵循三条原则:(1)严格审理范围。查办室受理的必须是在财政征收人员依照有关税收法规对纳税人处理程序完毕后,仍拖欠、抗交税款的案件,对不能起诉审理的或条件不充分的,不能受理。(2)证据确凿,实事求是。财政部门必须在起诉前摸清底子,掌握情况,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足的证据,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3)突出重点。主要处理拖欠、抗税典型案件,起到严惩少数,教育大多数的作用。
在审理查办中做到:第一,有案必究,及时处理拖欠抗税行为。对构成抗税行为、影响面大的案件,不论其抗税数额大小,有一件处理一件,严惩不贷,发挥法律的威力。从1988年建立查办室到1993年7月,共查办拖欠抗税案件24起,其中欠税数额100元以下的9件,占37.5%,最少欠税数额为22.35元,最多的为1800元。审查案件,实行随审随收,即做到随到随审,随结随收,尽量减少往返环节,力求及时执行,不留尾巴。六年来,查办室共追缴税款8784.79元,收缴滞纳金1169.60元,依法罚款6029.04元,共15983.43元。纳税人一般当天就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第二,以案释法,及时向社会进行法制宣传。为了增强执法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在办案过程中,查办案始终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惩罚查办为辅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惩教结合,收到良好的效果。主要采取三种方式:(1)在办案中首先向当事人宣传税法,帮助当事人查找违法原因,向当事人申明查处的依据,把查办的过程作为直接向纳税人进行宣传的过程。(2)通过有线广播,让当事人做违法检查,然后进行“三讲三论”教育,即讲税法,论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讲案例,论危害,指明偷税、抗税应负的法律责任;讲形势和国家建设,论依法纳税对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这样做,既教育了本人,又教育了群众。(3)对重大抗税案件,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处理,并通过电视台曝光,公布处理结果,申张正气,鞭挞违法歪风。1989年,查办室对南智邱镇小车城村两户农民分别拖欠抗缴1988年农业特产税52.15元和当年的22.35元进行了公开处理,依法强制执行,收缴了所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乡村广播站进行了报道,市里进行了通报。自此,这个乡再没有发生一例农业特产税抗税案件。
三、巩固成果,积极改进和完善征管办法
为了确保依法治税的成果,推进农业特产税征收由单纯的任务型向法制型转化,辛集市财政农税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了征收办法,制定了“六步工作法”。其具体内容是:(1)调查税源基数,建立档案。每年4月份将税源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核查,记录幼树进入挂果期增加的计税基数、果树死亡和改林转粮减少的基数,树龄、品种、历年的收入情况,为核定收入提供依据。(2)初评产量。在果树开花期由征管人员、林业技术人员、果农代表组成三结合评产小组,逐片抽样进行测评,为核定收入及分配任务提供依据。(3)布置征收任务。乡镇财政所根据税源基数和初评产量进行测算,确定征收任务。(4)复评产量。在果树疏果以后,由三结合评产小组对产量进行测定。由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对申报表进行审核鉴定,确定征收额,签发“纳税通知书”到个人,由纳税人签署回执。(5)三公开。公开纳税人、测产结果和应征收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增强依法治税的透明度,堵塞“张口税”和“人情税”等不正之风,理顺征纳关系。(6)确定缴纳期限。根据收获、销售情况,规定纳税人最晚缴税时间,充分发挥“纳税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按时完成征收任务。“六步工作法”的实施,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渐趋规范,为查办工作提供了更科学、更合理的依据。
辛集市农业四税查办室的成立,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税工作的进行。几年来,税收秩序明显好转,拖欠税款、抗税案件逐年减少,形成了良好的征收环境,保证了农业特产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农业特产税收入大幅度增加,征收额从1987年的83万元,增加到1992年的467万元,增长4.6倍,预计1993年将超过5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