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新西兰出现了“第三次产业”的提法。1940年,英国经济统计学家克拉克在《经济发展的条件》一书中,把产业结构划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以农业为主;第二部门是制造业;其他的经济活动归入第三部门,称为“服务产业”。此后,西方国家在划分产业结构时,多沿用克拉克的“三次产业分类法”,但具体的划分标准并不一致。根据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按国际标准划分产业的分类》,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采掘业;第二产业包括加工工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自来水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保险、不动产业、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科学研究、文化教育、卫生保健以及公共行政和国防,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进步,西方发达国家在第一、二产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第三产业异军突起,蓬勃发展。七十年代末,西方国家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已占整个就业人数的60%以上,按西方统计计算的产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50—65%。
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是1985年正式提出的。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标准局联合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编码》一文,对三次产业所作的划分是:第一产业为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第二产业为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热力、煤气)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为上述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具体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第二层次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业、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咨询信息服务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第三层次是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科学研究事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第四层次是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我国是世界上第三产业极端不发达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人们在观念上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才创造社会财富,致使我国的第三产业长期得不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重新调整了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适当加大了对第三产业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扭转了第三产业长期徘徊不前和走下坡路的不良局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第三产业还十分落后。1981年,世界银行公布世界各国第三产业产值占各国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名次,我国以20.6%的比例排在128个国家中倒数第一位。1989年,世界银行再度公布名次,我国以26.5%的比例,仅仅排在乌干达之前,列倒数第二位。目前,我国第三产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小。1991年,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发达国家为60%左右,中等收入国家占50%左右,低收入国家为35%上下,而我国还不到30%。二是提供的就业岗位少。现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占到劳动力总数的60%,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占到40%上下,而我国还不到20%。
最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这是我国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可以预见,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鼓舞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调整和地方、企业自主权的扩大,我国的第三产业将步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