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段景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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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对财政监督的内涵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而实现这种认识,重要的方法是对它的分类进行研究。在此,笔者拟从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监督的实践出发,对财政监督的分类进行一些探讨,以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按实施监督的主体差别划分
我国的财政监督从总体上讲由财政机关承担。按现行行政机构设置和分工性质,广义上的财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但由于税务机关业务工作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加之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为了便于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有必要依照机构设置现状将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机关与税务机关加以区别,分别研究。在财政机关、税务机关之外,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关和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的国家金库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工作也具有财政性质,他们在工作中开展的相应的监督活动亦属于财政监督,也有必要单独予以认识。按着这种实施主体的差别,财政监督可以分为财政机关的监督、税务机关的监督和其他机关的监督。
(一)财政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财政机关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和管理财政收支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筹集、供应的各有关方面进行的全面监督。财政机关的监督是一种广泛的监督,既包括...
实施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必须对财政监督的内涵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而实现这种认识,重要的方法是对它的分类进行研究。在此,笔者拟从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监督的实践出发,对财政监督的分类进行一些探讨,以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按实施监督的主体差别划分
我国的财政监督从总体上讲由财政机关承担。按现行行政机构设置和分工性质,广义上的财政机关包括税务机关,但由于税务机关业务工作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加之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为了便于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有必要依照机构设置现状将一般意义上的财政机关与税务机关加以区别,分别研究。在财政机关、税务机关之外,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关和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的国家金库的全部或部分业务工作也具有财政性质,他们在工作中开展的相应的监督活动亦属于财政监督,也有必要单独予以认识。按着这种实施主体的差别,财政监督可以分为财政机关的监督、税务机关的监督和其他机关的监督。
(一)财政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财政机关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和管理财政收支过程中对财政资金筹集、供应的各有关方面进行的全面监督。财政机关的监督是一种广泛的监督,既包括对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又包括对参与预算执行的其他有关方面的监督;既包括对资金筹集过程的监督,又包括对资金供应和使用过程的监督;既包括对国民经济宏观情况的监督,又包括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监督,在财政监督体系中居主导地位。搞好财政机关的监督是全面搞好财政工作的重要条件。
(二)税务机关的监督。税务机关的监督是税务机关在组织预算收入过程中为保证预算收入计划的完成,对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内部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税务机关监督的范围小于财政机关监督的范围,但税务机关承担的职责决定了税务机关的监督在财政监督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其他机关的有关监督。一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有关监督。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办理基本建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历史沿革和财政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国家委托其代行部分财政职能,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基本建设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地方财政基本建设预算的执行、监督以及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等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在履行这些财政职能时相应开展的监督活动,属于财政监督。二是海关的有关监督。关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海关征收,同时进出口产品的产品税、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海关在征收关税、代征进出口产品产品税、增值税过程中开展的监督,也属于财政监督。三是国家金库的监督。国家金库,是国家财政的总出纳,担负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以及国家预算支出的支拨和报告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任务,在国家预算执行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家金库管理体制,一般分为独立金库制和委托金库制,我国采用后一种办法,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家金库业务活动中的监督亦属于财政监督。
二、按监督内容的不同划分
财政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一般可分为预算审查、预算执行检查、决算审查、财务收支检查、纳税检查。
(一)预算审查。指国家财政职能部门在编制国家预算草案过程中对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单位预算进行的审查和核实,目的在于保证国家预算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之建立在科学、积极、可靠的基础之上。
(二)预算执行检查分析。指国家财政职能部门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的集中、分配、使用等有关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控制和反映。其中包括对预算收入缴库进度等情况的检查分析,对预算支出计划执行、拨款进度、资金用途等情况的检查分析,对影响预算执行的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因素的经常性分析观察。这种监督活动对有关方面及时掌握经济变化,及时调整预算、组织新的预算平衡和适时采取国民经济宏观调控措施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决算审查。包括财政决算审查和财务决算审查。财政决算审查是财政机关在批复下级财政总决算过程中对下级财政机关执行国家政策和财政制度情况,以及财政总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审查、核实,它是两级财政清算的重要基础,也是对下级财政业务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的重要手段。财务决算审查一般包括对经同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的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查,它是保证国家决算真实准确的基础工作,是办理国家与企业年终缴拨款关系清算的必要前提,也是对有关单位和企业年度财务收支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的必要核实。
(四)财务收支检查。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监督对象成本核算、利润分配、国家拨款及企业专用基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的检查,目的在于纠正违反财政法规问题,保证国家预算的正确执行,掌握经济运行情况,维护经济秩序。
(五)税收检查。是税务机关和海关在执行国家收入预算过程中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的检查,这是预防和纠正偷税、漏税、欠税,维护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免于流失的专项措施。
三、按监督对象不同的运动阶段划分
财政监督按照监督对象不同的运动阶段划分,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一)事前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有关业务活动付诸实施前由财政职能部门对有关方面进行的监督。如对单位预算的审查,对拨款书和收入退库申请书中有关款项用途等内容的审查,对纳税人纳税申请的审查,等等。其突出的特点是防范不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法规等问题的发生,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事中监督。指在监督对象活动过程中由财政职能部门对有关方面进行的监督。如在国家预算执行过程中对宏观和微观经济情况的观察、分析和反馈,对国营企业年中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的检查,等等。通过事中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国家预算执行和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矫正偏差和纠正不良现象,促进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的顺利执行。
(三)事后监督。指财政职能部门对监督对象以往经济活动中有关方面的监督。如审查企业财务决算,审查下级财政总决算,等等。事后监督一方面要对过去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进行总结,另一方面要分析、检查、纠正已经发生的偏差和问题,同时采取措施堵塞财政管理上的漏洞,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和规章制度。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财政监督中各有侧重,相互影响,相辅相成,不能互代。既要重视事前监督,加强防范,又要加强事中监督,及时纠正偏差,也要开展事后监督,作全面分析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管理。
四、按实施监督的不同方式划分
按实施财政监督的不同方式,可以分为送达监督、驻在监督、巡回监督。
(一)送达监督。指监督对象将应由财政、税务等机关审查的有关资料送到该机关办公地点接受审查。如纳税申请的审查、收入退库申请的审查、等等。
(二)驻在监督。指确定专门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对指定的监督对象实行现场监督。如财政驻厂员、税务专管员对分管企业单位的监督。实行这种监督办法的,一般是对财政收入或支出影响较大的重点单位,监督人员同时承担日常监督检查和帮助该单位加强内部财会管理的双重任务。其主要特点是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监督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收支活动,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及财政财务制度,指导和帮助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并把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制止在未发之前和发生之中,还能够及时总结经营管理中的成功经验,为“抓点带面”创造条件。
(三)巡回监督。一般指监督主体根据监督对象一定时期财务收支活动的特点或本身专项工作的需要采取的不定人、不定期的抽查或流动监督方法。如针对部分单位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年终突击花钱的问题,随时抽调人员对这些单位依次进行专项检查。巡回监督具有反映灵敏、收效快的特点,不仅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获取经济信息、研究经济政策的重要途径。巡回监督按活动地域的不同还可分为就地巡回监督和异地巡回监督。就地巡回监督是按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范围就地进行;异地巡回监督则是由上级机关统一抽调下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其他地区开展监督。异地巡回监督与就地巡回监督相比,异地巡回监督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摆脱来自监督对象所在地有关方面对监督工作的干预,对提高监督质量和依法定案处理问题有积极作用,但由于监督人员异地出差工作,时间一般不能安排过长,因此存在监督范围易受限制的问题。
五、按监督活动的不同组织形式划分
在财政监督工作中根据不同监督对象和同一监督对象在不同时期的活动特点,采取不同的财政监督组织形式,对提高监督效果至关重要。按这一划分标准,财政监督可分为日常监督和财税大检查。
(一)日常监督。日常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及其他有关机关根据国家赋予的职责,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开展的监督,属于该机关日常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经常性,即这种监督活动是经常进行的,常年不断。二是连续性,一方面表现为监督内容本身具有连续性,如从年初审查预算、年中检查预算执行,到年末审查决算,周而复始,连续不断;另一方面表现为与财政分配活动具有连续性,没有这种监督活动财政分配活动往往无法衔接或进行,如财政机关办理与企业利润缴拨关系的清算,若没有对会计决算的审查,这种清算就是不可思议的。应该说,日常监督是财政监督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是发挥财政监督作用的根本途径。
(二)财税大检查。财税大检查是指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比较普遍、严重,仅靠日常监督不足以达到预期治理目的的情况下,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采取的一项临时性紧急治理措施。财税大检查一般分为动员监督对象自查和广泛组织财税人员实施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参加重点检查人员以财税人员为主体,此外还有审计人员及其他有关方面财会人员,并得到司法、检察等机关的大力配合。从组织检查的方式和参与检查人员的构成看,财税大检查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财政监督,成为一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集自我监督、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为一体的广泛监督,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但它的组织机构和“参检”人员基本上以财政税务机关为主,从总体上仍属于财政监督的范畴。财税大检查作为一种突击性的大规模检查方式,一般在每年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对检查出的严重违反财政法规的款项一般采取全部收缴并视情节轻重再给予罚款的处理办法,严厉于日常监督,具有范围广、声势大、处罚重、收效快的特点,是维护财经纪律,整顿财税秩序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六、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不同的组织关系划分
按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不同的组织关系,财政监督可划分为自我监督、系统内部监督、外部监督。
(一)自我监督。指国家财政职能部门内部有关机构对同级其他机构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如财政机关内部的预算管理机构对其他财政业务机构编制预算、办理拨款等业务活动的监督;财税机关业务监察机构对同级财税业务机构业务活动合法性、正确性进行的监督,等等。自我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行政机构廉洁自律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系统内部监督。指国家财政职能部门系统内部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它既有业务指导的属性,又有业务检查的属性,对全面做好整个系统的业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外部监督。指国家财政职能部门对本系统外部监督对象有关活动的监督。一方面它包含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财政监督一般对象的监督,即一般意义的财政监督;一方面又包括有关财政监督机关相互之间的业务监督,如财政机关对税务机关执行减免税政策情况的监督,国家金库对税务机关税款征纳和财政机关财政拨款等业务的监督,等等。各财政监督机关相互间的监督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衡的作用,正确认识这些作用,完善这方面的监督机制是深化财政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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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