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苏盐城市财政局针对洪涝灾害对财政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灾后财政工作。
1.大力支持生产自救,巩固和稳定财源。该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生产自救,搞活大中型企业。为扩销促产,抗灾自救,积极鼓励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当地产品。为巩固和稳定财源,该市财政部门帮助企业继续推行厂内银行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切实抓好双增双节指标的落实和奖惩兑现,把节能降耗、减本增利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分解和刚化扭亏增盈的具体指标,努力完成承包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的通知精神,支持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2.执行政策,区别对待,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该市坚持正确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区别对待,做到该收的收,该减的减,该缓的缓,该免的免。要求未受灾的地区和企业勇挑重担,按时足额地交纳税款,并多做贡献;受灾较轻的地区和企业,尽力做到灾年不减少上交财政收入;重灾的地区和企业,要采取措施,挖掘潜力,组织生产自救,尽量减少短收。各级财税部门把收入任务按项目具体分解、落实到乡镇和企业,并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利税大户。采取倾斜政策...
江苏盐城市财政局针对洪涝灾害对财政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灾后财政工作。
1.大力支持生产自救,巩固和稳定财源。该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定不移地从政策、资金、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生产自救,搞活大中型企业。为扩销促产,抗灾自救,积极鼓励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当地产品。为巩固和稳定财源,该市财政部门帮助企业继续推行厂内银行和会计工作达标升级,切实抓好双增双节指标的落实和奖惩兑现,把节能降耗、减本增利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分解和刚化扭亏增盈的具体指标,努力完成承包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的通知精神,支持会计人员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2.执行政策,区别对待,积极组织财政收入。该市坚持正确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区别对待,做到该收的收,该减的减,该缓的缓,该免的免。要求未受灾的地区和企业勇挑重担,按时足额地交纳税款,并多做贡献;受灾较轻的地区和企业,尽力做到灾年不减少上交财政收入;重灾的地区和企业,要采取措施,挖掘潜力,组织生产自救,尽量减少短收。各级财税部门把收入任务按项目具体分解、落实到乡镇和企业,并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利税大户。采取倾斜政策,组织力量蹲点帮促,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碰到的难题。在生产发展、流通扩大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及时足额地交纳各种税款和应交款项。二是抓紧个体和零散小税征收工作,积少成多,以小补大。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该补税的要补税,该罚款的要罚款。同时抓好契税、车船使用税、自行车牌照税等小税的征收工作,把应该入库的收入全部征收入库。三是整顿批发市场,抓好批发环节营业税的征收,把流失的税款补征入库。四是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清理拖欠税利,防止产生新欠。五是找差距,挖潜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
3.按照救灾渡荒要求,千方百计压缩各种支出。在财政支出的安排上,坚持量财办事,过紧日子,以救灾为中心,以保工资和正常维持经费为重点,把其他一切可以压缩的支出压下来。一是重新审查年初预算。凡原安排的项目经费没有形成支出的,要暂停或调剂用于救灾。二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因灾增加的房屋设备维修费、公务费等,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尽量在预算指标内解决。凡有预算外收入和自有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依靠自身力量克服困难。三是各项专款要服从救灾,统筹使用。四是强化包干意识,大力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特别要从严控制邮电费、会议费、各种表彰活动开支和车辆维修费及燃料费。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召开的会议,要讲求实效,缩短时间,压缩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开支。对各种表彰活动严格审批程序,控制规模、等级和开支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的社会集团消费,尤其是购置性的集团消费,原则上停止审批。冻结机构、编制、车辆和人员津贴、补贴,严禁滥发奖金、实物。继续坚持小汽车定点维修制度,大修车辆必须经过鉴定,编制预算报经批准后送定点厂维修。
4.精心组织资金调度,努力保证必须经费的供给。第一,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严禁截留财政收入。各基层单位交纳的税款要一步入库,征收机关不得设立过渡户;经收处的日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县(市、区)国库要做到逐日划解。第二,预算拨款坚持按预算、按进度分批勤拨的办法,并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以保证工资的正常发放。第三,在用好预算内资金的同时,管好用活预算外资金。对大量分散的预算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度,必要时借调用于必保的维持性支出。第四,清理财政收支,杜绝预算之外的垫付。已经垫付的要认真进行清理,及时收回。今后,必须严格按预算办事,不得随意挪用财政资金。
5.加强调查研究,把灾后财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他们深入基层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调查。1.抓紧对重灾农户受灾情况进行调查,为正确执行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减免政策提供依据;2.调查受灾企业,特别是国营企业包括农牧企业灾害损失和抗灾支出,为准确进行财务处理做好准备;3.调查行政事业单位抗洪救灾支出和自救能力,为恰当安排救灾经费提供依据;4.调查粮食企业受灾损失、排涝经费和修缮费,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