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财政立法、执法和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法制,是国家实现财政职能的法律保证。它作为国家筹集资金、调节经济、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保障财政职能发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需要。近年来,我省财政法制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已取得一定成效,并逐步走上正轨。
一、建立了财政法制机构,明确了法制工作的职责。1990年3月,我厅成立了财政会计法规制度处,并且相应明确了财政法制工作的主要职责:组织拟订财政法规的制定规划;组织起草财政法规;协调、审核重要的财政法规;检查反馈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规的宣传、学习和普及工作。同时,为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新形势,我厅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目前,大部分地、市、州和部分县都已成立了财政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制干部,使财政法制工作有了组织保证。
二、认真组织《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体财政干部对建立行政诉讼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省厅召开专门会议,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
以财政立法、执法和守法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法制,是国家实现财政职能的法律保证。它作为国家筹集资金、调节经济、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保障财政职能发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增强财政调控能力和财政监督检查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需要。近年来,我省财政法制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已取得一定成效,并逐步走上正轨。
一、建立了财政法制机构,明确了法制工作的职责。1990年3月,我厅成立了财政会计法规制度处,并且相应明确了财政法制工作的主要职责:组织拟订财政法规的制定规划;组织起草财政法规;协调、审核重要的财政法规;检查反馈财政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规的宣传、学习和普及工作。同时,为适应《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新形势,我厅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目前,大部分地、市、州和部分县都已成立了财政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法制干部,使财政法制工作有了组织保证。
二、认真组织《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全体财政干部对建立行政诉讼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省厅召开专门会议,对《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进行了认真布置。举办了《行政诉讼法》骨干学习班,对处以上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全厅干部学习,同时还组织了全厅《行政诉讼法》知识考试,参加人员占全厅干部的95%。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也组织了多种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学习班,培训了大批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的骨干。
三、组织财政规范性文件和财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1990年,我们先后制定了《四川省财政厅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和《关于抓紧清理财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通知》,对清理的范围、方法和完成的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目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省厅已基本结束,全省部分地方也已结束。具体行政行为的清理已取得很大成效。
四、积极稳妥地开展财政立法。1990年,我们制定了《四川省财政厅起草地方财政法规、规章和制定财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则》、《四川省财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并向省政府报送了《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罚没收入和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立法草案。现正抓紧起草《四川省<会计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实施<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报请省人大和省政府发布。
五、认真审核、协调财政法规草案。1990年我们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的法规草案共47件,其中:国务院及各部委征求意见的法规7件;省政府及省政府法制局交办征求意见的26件;省人大交办的4件;省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0件。同时,审查了各地财政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件。
六、建立了财政法规信息反馈制度和法制联络员制度。为保证财政法规的顺利贯彻执行和及时反映各项财政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我们建立了财政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制度。规定各地市级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财政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年来中央和省新发布的主要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在本地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这些法规、规章中,有哪些条文存在与中央和省现行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各地财政制度与全国和全省性财政法规间存在哪些矛盾,有关经济法规与财政法规之间存在哪些矛盾,并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还建立了财政法制联络员制度,以加强各地财政法制信息联络,推动各地财政法规的宣传和研究,促进全省财政法制工作的开展。
我省的财政法制工作尚处起步阶段,法不健全、法不完备的现象依然存在。要真正做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把财政管理工作与法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还必须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上很下功夫。当前,我们准备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财政立法,完善财政法规。现行财政管理监督制度大都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应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已经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同时根据经济发展变化状况,按立法程序,抓紧制定急需的地方财政法规;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对失效的及时公布,对相互矛盾的条款及时加以修订,从而保证财政法规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二、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检查,提高财政执法水平。在搞好财政法规信息反馈的基础上,严格财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所有财政执法,都要有法律依据,有事实材料,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和法律文书。建立“财政处罚档案”,做到一件处罚,一个档案。同时加强对财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活动合法有效。
三、做好财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把财政行政管理工作置于司法监督之下,这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要求我们要认真搞好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从我省最近情况看,今年1~4月地市州以上财政部门已接收财政复议案件10件,已经复议完毕3件,起诉到法院的财政行政案件有1件。因此,应尽快建立财政复议机构,配备复议应诉人员,搞好财政复议应诉培训工作以及行政机关败诉后的赔偿工作。同时,要对容易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认真清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以减少财政复议和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