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湖南省安乡县狠抓公费医疗管理,相继进行了两次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该县人平医药费一直处于全省最低水平,连续两年受到省财政厅、卫生厅的奖励,去年还出席全国公费医疗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再上公费医疗管理新台阶,该县今年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进行了又一次新的尝试。
一、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公费医疗制度。坚持“保证治疗、合理用药、堵塞漏洞、防止浪费”的指导思想。(二)实行分级负担,改医药费由县财政统包为财政、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三)改凭公费医疗证看病为付现金就医,按规定报销。
二、基本做法
(一)门诊医药费按每人全年30元基数加工龄每年
1元的标准包干到个人,其中基数30元由县财政负担,工龄补助由各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节余部分在年终时作为健康奖发给个人。门诊就医一律自付现金,凭指定医院的医药费发票回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医药费凭实际支出数分档次按下列比例负担:500元以下(含500元)个人负担30%;500元以上至1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0%;1000元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25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5%;5000元...
近几年来,湖南省安乡县狠抓公费医疗管理,相继进行了两次改革,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该县人平医药费一直处于全省最低水平,连续两年受到省财政厅、卫生厅的奖励,去年还出席全国公费医疗管理经验交流会议。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再上公费医疗管理新台阶,该县今年重新修订了管理办法,进行了又一次新的尝试。
一、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公费医疗制度。坚持“保证治疗、合理用药、堵塞漏洞、防止浪费”的指导思想。(二)实行分级负担,改医药费由县财政统包为财政、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三)改凭公费医疗证看病为付现金就医,按规定报销。
二、基本做法
(一)门诊医药费按每人全年30元基数加工龄每年
1元的标准包干到个人,其中基数30元由县财政负担,工龄补助由各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节余部分在年终时作为健康奖发给个人。门诊就医一律自付现金,凭指定医院的医药费发票回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医药费凭实际支出数分档次按下列比例负担:500元以下(含500元)个人负担30%;500元以上至1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0%;1000元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2500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5%;5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不负担。总之,个人负担的住院医药费,每年最多不超过525元。以上各档次的实用医药费除个人负担的部分外,剩下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80%,县财政负担20%。凡需住院的公费医疗人员,应事先经县公费医疗办审查同意,开具住院通知单。否则,其医药费全部自付(急性危重病患者除外)。
(三)凡离休、工伤以及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和癌症、精神病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的个人负担部分,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县财政所拨经费,即公费医疗下达的年人平30元基数,按单位在编人数,由县公费医疗办分月拨给。门诊医药费以单位分人建帐,逐月核算,指标到人,年终结算。不准在年初一次将现金发给个人。
(五)各医院必须加强管理,坚持原则,明确责任。医生诊断,医嘱和处方如有假象者,按其作假金额分别对医院和医务人员处以50%的罚款。
三、基本作用
(一)增强了财政、单位、医院、个人四方面的责任感。改进后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既体现了公费医疗的特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医药费的负担重头放在财政和单位,并确定了个人负担上限(住院费个人负担不超过525元),从而能够做到有病就医,保证治疗;又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采取的是分级负担的办法,并规定了奖惩的具体内容,从而有利于加强医疗经费管理,增强医院和单位的监督作用以及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
(二)减少了公费医疗支出。新的管理办法实行“结余给奖,超支分担”,对单位和个人确定了医药费的分担比例,从而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杜绝“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不正常现象,进而减少了财政用于公费医疗的支出。据统计,今年一季度该县公费医疗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5万元,预计全年可减少此项支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