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条例>的若干规定》,湖北省财政厅于6月4日至7日在宜昌地区举办了为期4天的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培训班,各地市州财政局分管财政法制的负责人和财政法制干部以及部分县市的法制干部共57人参加了培训学习。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王家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曾凡衍参加了培训班,并作了讲话。通过这次培训,学员们初步掌握了财政行政复议的意义,管案范围、复议机构、复议参加人、申请与管理、期间与送达、法律责任等内容以及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办法。
(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