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乳山县大孤山镇财政所自1986年建所以来,根据镇办工业的发展优势,把参与企业管理作为培植财源的重点来抓,使企业经济和财政收入得到了同步增长。1990年,全镇20处镇办企业完成产值3100万元,提供税利510万元,分别比建所初期的1986年增长2.1倍和1.5倍,财政收入和自筹资金收入也分别比1986年增长1.72倍和1.5倍。从1988年以来,该所连续4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该所在参与企业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
一、实现宏观控制,协助企业加强计划管理
针对企业发展中的盲目性和分配中的随意性,实行了两个把关,即:
1.把好技改审批关,协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1986年该所组织了部分企业的主管会计,对所有镇办企业的固定资产、经营规模、产品结构、资金状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并逐个企业写出经济活动分析和调整意见,报镇政府审议通过,再发到各企业指导经营。在此基础上,还注意发挥财政联系面广,信息灵通、反映灵敏等特点,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如1988年,该镇拖拉机修造厂产品滞销,计划转产,财政所所长就与该厂的领导一起外出考察,发现大磅称在山东省尚属空白。经多方论证,决定上一衡器厂。之后,财政所又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项目进展顺利,当年投产,当年即收回投资。1989年SCS-2型二吨大磅被评为省优产品,销往全国12省市,一年创利70多万元。近几年来,全镇新上产品项目11个,进行大的改造项目5个,财政所都自始至终地参与、把关。
2、把好利润分配关,统一企业内部分配形式。对企业税后利润和工资的分配,由财政所牵头,与乡镇工业办公室(以下称“工办”)一起按工农业发展计划和社会福利事业需要统筹安排。具体办法是:(1)计划内税后利润中,30%上交镇财政,6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10%作为企业福利基金;超计划利润,按企业规模大小提取70—90%作为奖励基金,余者作为发展基金。(2)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按承包基数分别确定承包者和工人的工资基数,随企业完成承包指标的增减而递增递减。
通过两个把关,既控制了企业发展的盲目性,又使企业内部分配达到了统一化、合理化,摆正了三者利益关系。
二、强化财政监督,指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财政所成立后,首先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有章可循。其次,帮助企业加强会计、统计核算等基础工作,从原始凭证、会计科目、编制报表到预算、决算,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会计程序。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指导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1、会计培训制度。一是每年以贯彻政策和更新知识为主要内容对企业财会人员培训两次,五年中会同工办举办会计培训班10期,计500多人次。二是对新上岗的会计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五年中全镇企业新增会计人员36名,全部经过了培训。
2、财务检查制度。除平时不定期的抽查外,每年进行定期财务检查两次,分别在上半年和年终进行。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提留、应收应付款和帐务处理。每次检查都留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当场写出处理意见,一式四份,企业、工办、财政各一份,提交镇政府一份。
3、厂长、会计人员调离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明确规定,所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先经财政所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再行办理,未经审计一律不准擅自离岗。
4、评比制度。按照会计报表、帐务处理、执行财务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完成利润计划和上缴等四个方面,每年对企业进行一次评比。1990年根据上述四个方面,共评出财务管理先进企业5个,并在全镇企业工作总结会议上,对这5个企业颁发了奖状奖品,进行表彰,推广他们的经验。
通过检查、监督和培训指导,在宏观上控制了企业的经营方向,在微观上加强了财务管理,全镇企业实现了财务管理“五统一”,即:统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统一会计科目、帐簿、报表;统一福利待遇等开支办法;统一税后利润分配办法;统一考核评比标准。使该镇的企业管理初步走上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坚持服务宗旨,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1、帮助企业选准项目,支持资金。主要是选择一些短缺、适销、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和产品,从资金上优先支持。几年来,他们先后采取多种渠道为该镇企业新上开发性项目提供资金400多万元。从1988年到1990年,由财政所扶持新上开发性项目6个,3年新增产值3000多万元,新创税利350多万元。
2、协助企业加强销售,搞活资金。除制定了企业销售奖励政策外,还主动为企业搜集信息,提供销售线索。如该镇装饰品厂生产窗帘,产品质量虽好但销路不畅。财政所的同志就利用外出的机会为该厂义务做广告宣传,并搜集信息,联系销售。仅1990年一年,就为该厂提供信息13条,增加销售收入21万元。
3、指导企业清理外欠,回笼资金。据1988年底统计,全镇企业发出商品应收货款总额达500多万元,占企业全部流动资金的50%。有些企业因资金周转受阻被迫停产。针对这种情况,财政所急企业所急,与镇工办一起研究了清理企业外欠的具体措施,规定:各企业必须立即组织由厂长牵头的清欠班子,清理应收款和发出商品货款;已经停产的企业,要组织工人外出清欠,按不同情况实行提成奖励;社会人员协助清欠,一律实行提成奖励。这个办法的实施,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仅1989、1990年两年间就收回陈欠800多万元,不仅为企业节约贷款利息80万元,而且还搞活了企业,增加财政收入30万元。
几年来,大孤山镇财政所对镇办企业采取政策上鼓励、资金上扶持、信息上传递、管理上协助,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受到镇党委、政府和企业的好评。该所也因此连续4年被评为县财政系统先进单位,两次荣获市财政系统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