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林特产收入占农业税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以湖北省襄樊市为例,1990年在农业税收中,农村特产税所占比例为11%,其中保康县已达50%。可见加强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尤为重要。对此,襄樊市部分乡镇财政所针对农林特产税零星分散,难以及时足额征收的特点,在所辖区交通要道设立了农林特产税检查站。这些检查站自去年4月初设立至12月底,共检查过往车辆5780车次,查补税款16.35万元。人均组织农林特产税3100元,比全市农税征管人员人均担负任务高出35%。可以说设立检查站已成为襄樊市一些县乡(镇)组织农林特产税收入的重要手段。
但是,据调查,农林特产税检查站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主要是少数地方对开征农林特产税的意义认识不足,将设立检查站视同“三乱”,致使检查站不能理直气壮开展工作,甚至被撤消,大量农林特产税收白白流失。加之现有的农林特产税检查站均是财政部门自发地和林业,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设立的,相互之间的关系没理顺,缺乏有效的协调,影响了税收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明确认识,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协调是当前强化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林特产税实行单独征收,是农业税收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调整农业内部产业结构,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在车站、码头、机场以及交通要道等处设立检查站,执行税收稽查任务”。湖北省财政厅也对农林特产税检查站开展工作作了进一步规定,与建立税务检查相配套,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农林特产应税产品外销出运纳税证明单制度”。实践也已说明,设立检查站,对征收农林特产税是有效和必要的。因此,充分认识设立检查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能把农税检查站视为乱设卡、乱收费而予以撤消。我们建议凡是已经撤消的应积极恢复,凡重点地区和交通要道需要设站的,要创造条件,尽快设站;现有的农税检查站要切实充实加强,使检查站能够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
(二)依靠政府与有关部门搞好配合。设立农林特产税检查站,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社会性,仅靠财政一家难以有效开展工作,迫切需要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工商、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农林特产税检查工作。同时要解决好农税检查中出现的人员、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具体困难。财政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求得互相理解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协助财政部门依法设站稽查。
(三)充实检查力量,提高自身素质。从实际情况看,各地通过设立检查站组织农林特产税收入潜力是很大的。但目前各检查站普遍面临着人员不足的问题,检查人员大多是财政所干部兼职轮流值班,难以坚持常年检查征收,既影响了财政所的日常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发生检查人员工作不安心,政策水平、业务技能不熟练等一系列问题。财政部门应选调和招聘一批思想过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同志充实检查第一线。同时,采取短期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检查人员进行政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农税检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