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最近,我们对建湖县县属部分企业被有关部门收费、集资情况进行了调查,重点解剖了“三厂一局”(县农药厂、县纺织厂、县面粉厂和县粮食局),并跟踪到收费单位对收费、集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从调查统计来看,这四个单位1990年共被有关部门收费、集资82.1万元,其中农药厂33万元,纺织厂15.4万元,面粉厂4.5万元,粮食局29.2万元。在收费、集资单位中,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收费和集资22.2万元,县内有关单位收费和集资59.9万元。仅县内向企业收费集资就涉及92个单位,收费集资项目52个。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社会收费和集资项目之多,数额之大,涉及单位之广,单位使用管理之混乱,是调查前所未料的。其特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集资多。对“三厂一局”收费集资的92个单位中,党政机关占35个,县级事业单位23个,各类职校、电大、党校、中小学校11个,各类学会、协会7个,有关乡村、居委会5个。除去社会团体和乡村居委会外,行政事业单位占88.9%。
二是乱收费项目多、数额大。在统计的县内52个收费项目中,有文件规定,较为合理的收费项目27个,占51.9%,收费额为37.23万元,占县内单位收费额的62.2%;无文件规定收费依据不足,属于“三乱”范围的有25个,占48.1%,收费金额22.63万元,占县内单位收费额的37.8%。
三是收费名不符实的多。在调查中发现,许多收费单位,为了达到收费的目的和使被收单位支出合法化,巧立名目,搞了许多弄虚作假名不符实的收费。有的以广告费、学习材料费、资料复印费为名收费,用于改善办公条件;有的以社会办学为名搞赞助、集资,实为上基建项目;有的以某个会议名义收取摊派赞助费,为小团体谋福利、发奖金等。总之收费项目繁多,使用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四是收费凭证种类多。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收费集资单位在收费凭证使用上相当混乱。从检查来看,大体有两类八种:一类是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凭证,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收费凭证、结算凭证、专项基金收费凭证及税务部门监制的商品和产品销售凭证。另一类是不符合规定,已禁止使用的凭证,有零售发票、单位自制凭证、市场购买的“现金收据”、白纸发票等,此外还有借用其他单位的凭证。
五是不少收费单位无会计核算。在从企业追踪到收费单位调查时发现,有较多的收费单位所收费用基本上未纳入单位的财务核算,存入各自的小金库,由有关股室自行管理、自行开支。没有会计机构的更是如此。有的部门有一半科室对下收费。由于收费股室没有配备专职财会人员,在财务管理核算方面十分混乱,多人管理、帐据不全。名义上有人管帐实际上没人抓,有帐也是在笔记本上记或记收支流水帐,单据装在信封里,有的干脆连流水帐也不全。有的单位收入虽然纳入单位的财务核算,但没有按不同的收费分别进行收支核算,收支活动成为一本糊涂帐。
六是所收资金使用失控多。由于缺乏会计核算和监督,用各种收费发放奖金、实物、吃喝招待、购买专控商品、修建办公楼及职工住宅楼等情况在收费单位中相当普遍。如某单位在收取的3.6万余元的培训费中,巧立24个支出项目,绝大部分用于单位招待费和发放津贴、奖金,还有某个学会在向社会集资赞助8000元后,一次发放纪念品6000多元。
我们仅仅调查了四个单位,一年的时间就发现如此众多的问题,足以说明“三乱”危害之严重,治理“三乱”之重要、之必要。乱收费、滥集资,主要表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它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变相地截留了国家财政收入,使大量的生产资金转化为消费资金,也助长了一些部门的不正之风,不利于机关廉政建设。
行政事业性的乱收费、乱集资及其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其根本原因是收费管理机制不健全,有关收费政策观念淡薄的结果。当务之急是必须采取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为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保证收费秩序的好转,收费行为的规范。为此,我们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把社会性的收费和集资,尤其是把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管理工作作为治理整顿,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收费单位的思想认识和被收单位抵制乱收费滥集资的自觉性,以增强各方面的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2.集中收费集资管理权限,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可由政府委托财政、物价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有文件及政策规定确需收费和集资的,必须从费种、范围、标准和征收机关等方面严格把关审批,由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领用监制的统一收费凭证。对属于财政部门的规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属于预算外资金性质的,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其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集中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财政部门核批后,按计划拨款。所有收费都应该纳入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彻底改变那种自收自支脱离财政监督管理,会计核算混乱、资金使用失控的状况。
3.清理整顿收费单位,清除收费混乱之源。治理必须治本,治本必须清源。目前收费单位多、广、杂,特别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转移职能而滋生的各类收费性站、所、公司,以及各种学会、基金会等,这些单位大多无上级拨款,主要靠向社会收费维持生存。为此必须加强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严格控制靠收费、集资“吃饭”的单位发展,同时坚决执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部门职能范围之内的事,决不允许搞有偿服务,不得以服务为名衍生出实施收费的事业单位。
4.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违纪行为。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禁止向企业乱摊派的暂行条例》、《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集资的经常有效的核查监督,并健全收费年检、年审制度,使管理监督正常化、制度化。对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申领收费许可证,不使用统一收费票据,向基层企业和单位乱收费、乱集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资金不纳入专户管理,不按财务制度管理使用等行为要坚决预以查处,对非法收入要坚决没收,并加倍罚款,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也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须的处分,以严肃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