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陈云林 黑龙江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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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治理“三乱”工作起步比较早,基本没间断。198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颁发了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1986年,省政府为贯彻《条例》,又从省财政、物价和计委等部门抽人成立专门机构,清理整治“三乱”,同时,公布了一批合法项目目录,取缔了一批非法项目;1987、1988年,全省各级政府与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地检查执行《条例》和开展治理“三乱”工作情况,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问题远未根本解决。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后,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综合整治。通过前一段的自查清理和重点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已撤销废止和拟取缔纠正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176项、罚款20项、集资摊派80项,共计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4.6亿元。此外,全省还清理整顿了农民负担,使全省农民实际负担(人均101.42元)明显低于上年。这个时期我们主要抓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治理“三乱”工作要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结合起来,整...
我省治理“三乱”工作起步比较早,基本没间断。1985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颁发了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1986年,省政府为贯彻《条例》,又从省财政、物价和计委等部门抽人成立专门机构,清理整治“三乱”,同时,公布了一批合法项目目录,取缔了一批非法项目;1987、1988年,全省各级政府与各级人大密切配合,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各地检查执行《条例》和开展治理“三乱”工作情况,都程度不同地取得了一定进展,但问题远未根本解决。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后,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综合整治。通过前一段的自查清理和重点检查,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已撤销废止和拟取缔纠正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176项、罚款20项、集资摊派80项,共计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4.6亿元。此外,全省还清理整顿了农民负担,使全省农民实际负担(人均101.42元)明显低于上年。这个时期我们主要抓了这样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成立专门机构。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治理“三乱”工作要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结合起来,整个工作由省委常委、省纪检委书记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直接负责,下设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固定地点办公。据统计,全省各地市县共抽调1386人参加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省直和各地市的重点单位也都建立了由主要领导、职能处室、指定专人的分工负责制。
二是建立联络制度。为加强工作联系,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在中央驻我省单位和省直有关厅局建立了治理“三乱”工作联络制度,配备了20多名处级联络员,明确了任务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统一领导、统一思想,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同心协力治理“三乱”
三是设立项目办公室。为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按照国家的做法,在省财政、物价、经委和农委分设了罚没、收费、集资摊派和农民负担四个项目办公室。同时,还明确清理协会、学会等社团的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是制定《实施方案》。我省治理“三乱”工作按照全国的总体部署,具体分为自查清理、重点检查、审核处理和整章建制四个阶段,并强调每一阶段都要有阶段工作安排、阶段总结报告和阶段验收审查。根据中央《决定》精神,我们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方案,以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名义印发全省执行,各地、各部门也都相应制定了适合本地、本部门特点的治理“三乱”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这就保证了全省治理“三乱”工作一步一步地扎扎实实地进行。
二、搞好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
一是通过舆论宣传,搞好思想发动。全省各地、各部门都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各种宣传工具,大造治理“三乱”的舆论声势,大力宣传治理“三乱”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治理“三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省电台、电视台和黑龙江日报多次报导了治理“三乱”工作动态,还编发许多专题节目。
二是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搞好组织发动。为贯彻中央《决定》,省政府先后召开五次全省治理“三乱”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全省电话会议上,特别强调一定要以打攻坚战的气势,做好治理“三乱”工作。
三是通过建立举报制度,搞好深层次的组织发动。我省各级治理“三乱”机构都设立了举报中心(站),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举报制度。据统计,到今年一季度末,全省共收到和接待各类举报案(信)件800多件(次),经认真研究和依据政策做了处理答复的有620件(次)。其中,对有代表性的200多例典型案件做了重点查处。省卫生部门根据群众来信要求,将所属各单位的主要收费项目、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许多地市和部门还采取请进来谈情况、走出去听反映、发信函征求意见和派下去查访线索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制止“三乱”。
三、分步组织实施,突出治理重点
目前,我省治理“三乱”工作已经完成自查清理和重点检查阶段的任务。在这两个阶段的检查中,我们在全面自查清理的基础上,着重抓了重点案件的检查。
首先,突出清理检查重点。省里明确提出,要把收费、罚款和集资摊派项目较多的公安、工商、交通、建委、教育、卫生和技术监督等部门以及涉及农民负担问题作为检查重点,特别强调,一定要深入基层单位,对那些社会影响很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同时,对清查出的典型案件进行严肃处理。如省物价局根据群众反映,对黑龙江夜大学办学高收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将多收的学费如数退还给学生,学生十分感动,还给他们送来写有“秉公为民”的锦旗。省交通、工商等部门要求所属各单位,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置的各种“站”、“卡”等要一律撤销,严禁随意堵截车辆和物资。据交通部门统计,清理检查前全省养路费征费站241个、运输管理站245个,清理整顿后,分别撤销了85个和133个。
其次,集中力量,搞好重点检查。在重点检查阶段,我们强调,一是检查力量一定要强。省治理“三乱”办公室组织的重点检查,抽调省直和地市业务骨干,由省治理“三乱”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带队,采取先办班集训、后实地检查的方法,分赴各地开展检查。与此同时,由省人大各位副主任带队的人大治理“三乱”检查团,也深入地市支持配合和监督指导检查。二是检查作风一定要实,要求必须沉到底下,检查基层单位,改变过去浮在上面听汇报、作指示的作风。三是查处问题一定要严,强调要敢于碰硬,动真的、来实的,发现问题不拖、不推,就地处理。绥化地区对重点检查出的违纪问题,采取就地开好“三单”的处理办法,即就地开重点检查报告单、罚没收据单和银行划款单,不留回旋余地,不给可乘之机。
此外,我们还对“三乱”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剖析。从我省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中,我们归结了“三乱”10种表现形式:一是超越职权,非法自立项目;二是超标准收费罚款;三是超出范围,随意扩大收罚;四是利用职权,强制集资摊派;五是违反规定,滥收滥支乱花;六是社团泛滥,企业负担过重;七是职能交叉,重复收费;八是管理失控,资金流失严重;九是收罚分成,刺激乱收乱罚;十是管理不力,缺乏制约机制。我们通过对这些现象的分析,认为“三乱”产生既有“一切向钱看”思想的影响,也有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和滥用手中职权的问题,还有职责不清、管理不严和监督不力的问题,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因此,治理“三乱”既要治标,坚决取缔和纠正不合法的项目,又要治本,加强思想、队伍和制度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制约机制。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治本措施
省委、省政府强调,治理“三乱”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本着这一要求,我们着重抓了三个环节:
(一)开展思想教育,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省公安系统为加强对干警教育,举办了223期法制培训班,有2.2万人参加学习。明水县工商局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实行“三分离”制度,即:管理与收费相分离,案件查处与案件审理相分离,执照受理与审批项目相分离。
(二)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一批法规条例。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一批适合省情的法规条例。如《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罚没财物和赃款赃物管理规定》、《关于认真执行罚没管理法规的暂行规定》、《关于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处罚暂行办法》、《关于对全省收费罚没实行稽查制度》、《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负担项目和标准》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实行统一罚没财物票据的通知》等,从而为全省收费、罚款和集资摊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完善运行机制,实行严格管理办法。为了克服随意收罚的弊端,我们强调,无论收费、罚款还是集资,都不准搞提留分成,不能按比例搞变相返还,不准同执收执罚人员的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实行开票、收款两分开的办法。收入要专户存储,单独管理,支出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绝不允许截留、坐支或挪用。要坚持执行和逐步完善监督稽查、揭发举报、票据统一、挂牌收罚和财务收支两条线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从根本上制止和纠正“三乱”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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