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宾县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主动为企业排扰解难,促进了企业增产增收,提高了经济效益。1990年全县工业企业上缴利税1002万元,比上年增长8.8%,百元销售收入占用流动资金35.43元,比上年下降5.5%,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122天,比上年加快15天。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一)灵活融通财政间歇资金。1989年,县毛巾厂同马来西亚、菲律宾两国签订了17万条提花毛巾被出口合同。合同签订后,由于银行贷款没有落实,企业没有资金购买棉纱,无法履行合同。县财政局得知这一情况后,启用50万元间歇资金支持毛巾厂生产,又专程到地区财政局汇报争取到调剂资金20万元,使毛巾厂很快购进了100吨棉纱,完成了供货合同。仅此一项为国家换取外汇280万美元。
(二)帮助企业拆借资金。由于银行信贷对三类企业实行了控制,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资金紧缺的矛盾加剧,有的陷入了困境。针对这种情况,财政部门一方面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争取银行贷款;另一方面拓宽资金渠道,在企业之间实行资金融通。1990年5月,县印刷厂同省外签订了50万元的印刷合同,但没有资金购进原材料,县财政局同企业一道多次向县领导和银行汇报,得到了银行的支持,解决了20万元的贷款,保证了印刷生产。仅此一项盈利5万多元。1990年4月县食品厂没有资金购进白糖,面临停产危险,县财政局帮助该厂同县啤酒厂联系,让啤酒厂为其提供了贷款担保,争取到银行贷款15万元,保证了生产。一年来,财政部门在企业之间拆借资金200多万元,使10户企业摆脱了困境。
(三)引导企业合理使用留利,以补充流动资金不足。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留利不断增加,1988年,全县工业企业留利达235万元,比上年增长96%。为使企业流动资金随着生产的增长不断得到补充,县财政局要求企业每年从正常的留利中拿出15%,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990年工业企业用留利补充流动资金69万元。同时还对承包企业实行了承包风险基金制度和风险抵押制度,企业按留利的15%提取承包风险基金用于参予企业生产周转,企业承包人和职工按规定交纳风险金用做企业流动资金,企业发生亏损时用于抵补亏损。这样既解决了包盈不包亏的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流动资金的不足。1990年工业企业共缴风险金56万元,占定额流动资金的2.4%。
(四)动员职工集资。为了解决企业资金不足,宾县财政局同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在企业内部广泛开展了集资活动。县大曲酒厂300名职工集资10万多元,平均每人300多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生产。
二、强化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能
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除了资金供应不足外,管理不善,使用效益不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不少企业盲目生产,盲目购进,生产结构和资金结构不合理,造成物资超储,产品积压,增大了对流动资金的不合理需求。对此,宾县财政部门帮助企业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
(一)制定完善了资金管理办法。1990年初,县财政局同主管部门一起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资金紧张的原因,查找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实行了资金管理承包,并实行了严格的奖惩制度,对资金管理较好的企业,给予厂长和财会人员一定的奖励,对管理不善的给予惩罚,调动了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的积极性。1990年有11家企业完成了资金管理承包指标。
(二)帮助企业推行“厂内银行”。为了推动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能,财政部门帮助企业推行“厂内银行”的做法,实行资金定额管理,有偿使用。到1990年底,在全县16户预算内工业企业中已有8户建立了“厂内银行”,促进了企业合理使用资金。如大曲酒厂建立厂内银行后,节约定额流动资金200万元,节约利息24万元,流动资金周转速度比上年加快18天。
(三)建立资金分析制度。为了了解掌握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县政府和财政、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资金分析会,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并实行现场办公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三、帮助企业清仓挖潜,清理外欠,盘活资金
(一)动员职工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发扬“一厘钱”精神。如县毛巾厂开展了“百元贡献”活动,为工厂节约资金30万元。
(二)帮助企业处理积压物资。对企业的物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解剖库内物资结构,对积压物资和有问题资金,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制定措施,及时处理。财政部门还支持企业把推销产品和奖励挂起钩来,并建立了清仓挖潜责任制,把清仓挖潜纳入企业承包合同之中,这样调动了企业推销积压产品和清仓挖潜的积极性,1990年处理积压产品物资670万元,占全部积压物资的40%。
(三)清理外欠资金。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财政局确定专人抓清欠工作,制定清收办法,建立责任制度。除了监督企业本身做好这项工作外,还帮助解决清欠中的问题。如巴彦县橡胶厂拖欠宾县橡胶厂8万元贷款,时间长达3年之久,多次清收没有结果。宾县财政局便同巴彦县财政局联系,通过巴彦县财政局的协助,回收了这笔贷款。该厂1990年回收各种拖欠贷款140万元,占应收回额的80%,结算资金平均占用下降了35.3%。
(四)清收职工欠款。县政府下发了《清收职工欠款的通知》,规定所有欠款职工必须做出还款计划,在限期内还清欠款,对不按期还款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并按银行有问题资金的利率由个人支付利息。对外出借款人员,规定结算期限,不按期清算的给予必要的处罚。还把清收职工欠款同评选先进、分配住房,评定技术职称,审批专控商品和经费拨款(退库)挂钩。通过贯彻执行这个通知,1990年全县工业企业清收职工欠款123万元,占应回收额的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