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5 作者:丛安妮 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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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度集中财力,这不但是针对近年来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以及中央财政面临困境提出的对策,而且是实现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的目标、降低通货膨胀率、实现财政形势好转、建立起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宏观调控体系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从财力分配来说,近年来改革体制,下放财权,增加企业和地方财力,引起的财力分配状况的变化是很大的。应当承认,这种财力分配变化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改革中,在强调微观经济搞活时,忽视了综合平衡和加强宏观控制,使国家财力过度分散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被严重削弱了。这种状况不仅给国家财政带来严重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此,有必要统一思想,加深对适度集中财力的认识。
第一,适度集中财力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现实抉择。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但资源有限,经济基础薄弱,长期以来,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必须集中一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如果分散使用资金则难以形成合力,解决不了基础产业问题。现在全国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7.2万个,留利324亿元,总量相当可观,但按户平均的留利额却只有40多万元,难以形成较高的投资规模效益。而且,现实经...
适度集中财力,这不但是针对近年来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以及中央财政面临困境提出的对策,而且是实现治理整顿与深化改革的目标、降低通货膨胀率、实现财政形势好转、建立起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宏观调控体系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从财力分配来说,近年来改革体制,下放财权,增加企业和地方财力,引起的财力分配状况的变化是很大的。应当承认,这种财力分配变化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改革中,在强调微观经济搞活时,忽视了综合平衡和加强宏观控制,使国家财力过度分散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被严重削弱了。这种状况不仅给国家财政带来严重困难,而且也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因此,有必要统一思想,加深对适度集中财力的认识。
第一,适度集中财力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现实抉择。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但资源有限,经济基础薄弱,长期以来,有效供给不足,因此,必须集中一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如果分散使用资金则难以形成合力,解决不了基础产业问题。现在全国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7.2万个,留利324亿元,总量相当可观,但按户平均的留利额却只有40多万元,难以形成较高的投资规模效益。而且,现实经济表明,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约束不力和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企业投资的投向恰恰是急功近利的加工工业,这是造成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中总量膨胀和结构矛盾日益突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分散于千家万户的企业自有资金是难以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过度分散财力,以及过份强调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不但无力振兴经济的薄弱环节,反而会激化结构性矛盾。国内外的许多经济学家曾尖锐地指出,财力分散是各国经济发展,尤其是短缺型国家经济发展的致命弱点。正因如此,集中财力就成为从我国国情和现实经济基础着眼的现实抉择。
第二,适度集中财力是全面履行我国财政职能的内在要求。从理论上讲,财政职能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财政资金分配规模应与政府承担的职责及其活动范围相适应。按政府职能要求,我国财政不仅要满足国家行使各项职能以及全社会发展教育、文化等各种事业的资金需求,而且还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筹集和供应建设资金的重要职责。这实际上构成了我国财政经济建设职能,也是我国财政区别于资本主义财政的一个显著标志。而要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增强国家对整个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就必须确保财政能够掌握足够的财力。然而现实表明,当前财政资金的供给能力与政府承担的职责处于失衡状态,使财政一直处于超负荷运行,造成了入不敷出,连年赤字的局面,弱化了国家的宏观调节能力。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一方面要逐步减轻国家的支出负担,另一方面集中一定财力支持经济建设,这是履行国家职能的内在要求。
第三,适度集中财力是实现治理整顿目标的客观需要。
五中全会指出,治理整顿必须抓住的四个重要环节首先包括压缩需求总量和调整产业结构。此两项任务的实现无一不要求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强化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必须以中央财政调节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增强为前提条件。就实现经济全局治理目标而言,不集中相当的财力,就无法完成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战略重任。如能适当集中财力,就可以增加国家的经济投资来源,加强国家急于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而且还从源头上控制了社会各方面对加工工业的投资,从而必然有利于压缩投资需求总量和改善结构性矛盾。因此,要完成治理整顿任务,就必须适度地集中财力。
第四,适度集中财力是国际有益经验的科学借鉴。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是反映一国财力集中程度的宏观指标。若进行一下国际比较,即可发现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之低为举世罕见。按政府财政范围划分,国际上有三类国家:一是北欧一些高福利国家,如瑞典、挪威等,因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福利开支,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80%;二是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以“吃饭财政”为主体,兼有少量的经济建设投资,财政范围比我们窄,但这一比重也占到30%以上;三是苏联、东欧等国家,其政府财政职能与我国大体相似,它们的比重一般在50%以上。可见,我国现有的财力集中程度大大低于国际水平。当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积累能力都较低,国家财力的集聚程度不可能太高。但现在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仅为19.2%的水平无论如何与政府所承担的职能不相适应。而且,国家正处于经济调整和“再翻一番”时期。集中财力加快基础建设实属必要。因此,参照国际经验,也必须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保证国家财力的相对集中。
三、当前集中财力的思路作何选择
调整分配政策,适度集中财力,虽为客观需要,但由于分配政策的调整实质上是国家与地方、企业、个人等各个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以及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因此,调整政策的步骤要稳妥。改变财政困境也不能一步到位调整政策和加强集中,以及实现财政形势的好转应该分步实施,分步到位。提出这种设想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调整分配政策必须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整体性效应。就当前我国政治经济形势而言,现在最主要的是保持国家的稳定,稳定全局是首要任务,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稳定的局势,任何事情都干不成。这就决定了当前国家宏观调控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目标,一是社会目标,即遏制通货膨胀上涨的态势,降低物价上涨的幅度,稳定民心;二是经济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能够稳定、协调发展,防止经济滑坡。在这种国家双重宏观调控目标的约束下,近期一些财政分配政策的调整步子应该慎重,既要迈出,又不能迈得太急,以服从全局稳定的要求。那种对现有利益格局不能进行丝毫调整、或急于动大手术使财政形势好转一步到位的想法,都不利于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这里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深思,即企业改革向何处去?是继续推行企业承包,还是迅速改为税利分流。它涉及到国家与企业、乃至个人分配关系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和改变。我们的看法是,在稳定经济的大背景下,现在立即改企业承包为税利分流的时机尚不成熟,而实行企业承包仍是我国企业改革的一个现实选择。但承包需要完善,在新一轮承包中,需要重点解决包死财政、限制财政收入增长以及企业行为短期化的弊端,在此基础上,适时提出税利分流的方案。
第二,调整分配政策必须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阶段性效应。当前国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年来积累下来的,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通过一年来的治理整顿,虽然初步解决了一些问题,但还不能说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经济工作中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总量膨胀,结构失衡,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则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从动态的发展过程看,财政分配政策的调整在服从于国家总的宏观调控目标的前提下,还需要审时度势,选择最佳方案,并明确每一步骤的预期目标,按计划进行。在阶段性成果显著的时候,再提出新的调整方案,避免政策偏激、零星、相互抵触,甚至产生逆向调节作用。如价格补贴的存在,在经济关系上表现为明显的不合理,也日益成为财政的一个沉重包袱。但我们不能寄期望于短期内简单的完全消除,有的补贴现在就可以结合其他配套改革加以取消,有的补贴则需要从长远理顺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深层着眼加以改革。因此,有些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一个财政问题,但实质上是一个涉及经济诸多方面的全局性问题,只能有重点、分步骤地解决。
总之,由于在治理整顿中必须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效应和国家整个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近期只能逐步地调整分配政策,并通过整顿流通分配秩序,使国家财力过度分散的局面有所改观。从中长期来看,则需要在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改革,理顺国家与各个方面的分配关系,使两个收入比重理想化,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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